Wednesday, 5 December 2012

辟谣截访审判和法律尊严的流失


与其我们说,审判截访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不如说,恢复法律应有的尊严与权威,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11月底的一则新闻先被媒体广泛转载,接着又被广泛辟谣。说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一法院首次审判数名来自河南省长葛市的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等罪,入狱1年办至几个月不等。其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出面辟谣,声称的确曾听证过涉及河南官员的案件,但未曾宣判,消息不实。
尽管如此,我研究了关于这个新闻前后的一些报道,不免刊出一些漏洞和疑问来:北京法院的辟谣声明,显得模棱两可,吞吞吐吐,叫人费解。既然辟谣,那么便可以将所审案件公开,清楚人们心中疑惑,又何必如此神秘?
当然,我们从目前资料上所看到的就是如此而已,亦无资料证明前述新闻属实,也就只好采信官方说法,权且承认这是一条假新闻了。可是,就此便又会生出新的疑窦来:
为何审判截访者能够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为何如此特殊?
截访的对应方,自然就是上访了。按照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李竹红的说法:“上访群体80%都是农民,绝大多数都是社会最底层,也是弱势群体。”然而,无论多么底层的群众,多么偏僻的乡村,已然是在共和国的国土之中,红旗之下,都归属法律管辖。也就是说,假设国家的法律与地方性的法规若能在这些地方得以有力与彻底的贯彻,何需上访?依照法律层层上诉就是了。
我们退一步来看,难免有些地方官员与法院勾结,贪赃枉法,以致黎民百姓有怨难申,于是效法古代的告御状,到更高级别的政府或法院,乃至进京去申诉。这便是上访了。说到这里,就出现了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既然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那么便应该如同拿到了尚方宝剑一般,一路直通中央政府才是。地方截访,便是和中央对抗。如何会产生截访?
我们还需要退一步来看。穷山恶水出刁民,必然有一些对地方政府心生不满的民众,要一直讲御状告下来。地方政府为了大局,设置关卡,不让这些“刁民”上访。但是截访既然是政府行为,那么就必然需要遵守政府的程序与法律的规则,为何雇佣私人保安公司、黑社会与恶势力所导致的黑监狱、被精神病事故层出不穷?
我们再退一步,政府无法控制下面具体的办案人员私相授受,以图利益,掩盖事实。那么,这些违法乱纪的人被逮捕、被审判的事情,就该是天经地义的了。为什么反而北京市法院要如此高调地出来辟谣?
这么一层层洋葱剥下来,事实就再清晰也不过了:原来法院的确是不能够判截访人员的刑的。因为这么一判,再也无人敢去截访,再也无人能够截访。法律之光便会遍地生辉。法律便是消灭上访的最后利器。而现在,法律还不敢成为全民普适的社会规则。
于是法律的尊严便在这一层层的洋葱中被剥离掉,几乎成为一个摆设。非法截访获刑本来只是一个常识性的动作,却招来了如此众多的目光与关注,无非是人们期盼法律恢复尊严,消灭截访乃至上访这一有悖现代社会常识的行为而已。
因此,与其我们说,审判截访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不如说,恢复法律应有的尊严与权威,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from 纽约时报中文网 http://cn.nytimes.com/article/china/2012/12/05/cc05lianqing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