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担忧下一代人的生活会不如他们的父辈,美国人在执行了超过200年之久的自由人权条款上又加上了“职场权利法案”(Workplace Bill of Rights)以确保他们继续保持公平和正义,从而维护“美国梦”得以持续。这个法案因为具有十项基本原则,笔者戏谑之为“十诫”,内容如下:
在工作场所,人们应当待人如己。那里应该是免于被辱骂,威胁,陷害,和任何形式的欺凌的地方。各种工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员工的潜能,并应尽量减少苦役和停滞。雇主在有关工资,福利,晋升和责任上必须作出承诺,并兑现之。
奖励员工的创造力、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经济制度没错,这会使同样辛勤工作者如旅馆清洁工、食品制造者,或儿童护理员不必生活在贫困之中。每周40小时工作的人应该负担得起自己和孩子的住房并安全和舒适地居住,衣食无忧,有医疗保健、退休保障、教育、可靠的交通,并至少有一些休闲活动和储蓄,而不需依赖政府或慈善机构救助。
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消除就业歧视。超过40年来,每年成千上万的歧视事件必须制止。所有员工应在没有偏见、成见或刻板印象下受到公正的评估。
美国比其他任何发达国家的医疗保健花费更多,但却有更多的人投保不足或甚至无医疗保险,这是可耻的。政界和商界领导人必须携手合作,制定策略以使工作者负担得起医疗保险。
员工应得到足够的薪酬以使他们能有积蓄能享受退休生活。那些推迟退休员工养老金而代之以各种补偿金的公司,必须落实履行义务。社保资金必须完全补回给员工。
要每名员工找到理想的工作并工作至老是不实际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废除暴政式的就业分配。尽管大多数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被解雇—或甚至没有理由。如果解雇是有道理的,那么被解雇者应获得足够时间的通知,并能有尊严地离开,这个做法必须得到支持。与此事时,各方尚应提供有意义的职业培训、职业辅导、遣散费和福利、失业保险等。
打一份工,不应该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雇主应提供所有防护设备和必要培训,以减少员工受到伤害或生病。必须确保健康和安全法律的执行,因追逐利益而犯法的人受到的惩罚必须高于利润所得。若在提供最好的预防措施后员工仍然受伤或生病,则应给予员工足够的赔偿。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能够让人们得享天伦之乐,能够以公民身份参与社区活动。企业鼓励员工们在生活上公私分明,员工会更有效率,倍感满意和忠诚。在雇员带薪休假方面,美国落后于其他先进国家。当人们有病、伤残、家有老小或病患时,他们需要请病假。休假是为了照顾他人,没什么大不了,这是生活的一部分。雇主不应越权控制员工的时间,而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自主权。
有些东西我们视为理所当然,如周末假或每日八小时工作,却没察觉这是男女两性牺牲了他们的其他情趣,甚至生命而换来的劳工权利。这个权利成了20世纪美国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骨干力量。即便是今天,若不能共同努力以保护员工的权利来改善工作条件,员工仍有被不公正对待的风险。对于那些想寻求传统工会组织或其他集体行动以维权的行为,雇主和政府必须继续遵守既有的劳工权利。
员工不应为自己的维权行动而害怕受到惩罚,他们应挺身而出维护自身的权利。雇主更不能以辞退员工来迫使他们放弃维权要求。员工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能有公平和易行的手段来维权以伸张正义。控方须有资源和承担来行使正确的职责。法院之门必须敞开以维护正义,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以儆效尤。
上述这些并不是应然空话,而是具法律效力的文字(原文后记)。
反观中共国,雇佣观念仍然停留在中世纪,雇主操纵生杀大权,不只是小企业不重视员工权利,就是国企和官方机构也是生杀予夺,政治挂帅,毫无公平与正义可言。这样的制度,在21世纪的今天,又如何能崛起成为四方来朝的“天朝上国”?
from 启蒙年代 http://ngkeehow.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