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早前完成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今(22日)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控辯雙方商討審訊日子,期間控方透露除了黎和3間公司外,其餘被告皆打算認罪,包括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主筆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黎智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3間公司由大律師郭康麟代表。郭表示,由於公司資金遭凍結,故仍在物色大律師人選以處理審訊。
控方透露,案件原有12名被告,除了黎和3間公司之外,餘下所有被告均會認罪。其中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將以另一案件處理(HCCC52/2022),尚未排期聆訊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另外2名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HCCC147/2021),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與3間公司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
至於黎與3間公司的審訊,控方透露黎將會就國安法第26條的控罪元素和憲法議題提出爭議,預料審期為30日。譚俊傑一度指,負責審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最早可於明年2月至4月有檔期,惟法官李運騰指,高院的案件理應優先處理,尤其是當事人面對如此嚴重的控罪。最終譚指彭可遷就法庭日誌。
法官提議,法庭可安排認罪的被告於開審日一至兩天前,在3名法官席前處理認罪答辯。控方表示同意。最終3名法官表示,稍後會定下審期,並通知雙方律師。
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峯)、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司法覆核挑戰手機搜查令
此外,警方於2020年8月搜查《壹傳媒》大樓,檢取了2部黎的手機,並獲法庭簽發搜查令檢取手機內的資料,高院曾下令封存部分屬「新聞材料」或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的材料。惟2年後,裁判官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向警方批出搜查令,容許警方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內的資料,當中涉及約8千多項「新聞材料」。黎智英入稟司法覆核,挑戰裁判官的搜查令,高院今日聆訊處理。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戴啟思指,「特別材料」範圍不應涵蓋至新聞材料,《國安法》雖改變了被告保釋門檻、陪審團等,可是不改它依然保障基本自由和權利。戴啟思質疑裁判官是否有權簽發搜查令去取得手機上的新聞材料。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孫靖乾則指,就裁判官是否有權簽發搜查令,公眾利益才是首要的考慮。除了《警隊條例》之外,還有其他不同條例賦予法庭權力簽發搜查令,因此並非如黎一方所指,新聞材料有絕對權利不被檢取。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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