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April 2020

七警,香港警隊歷史恥辱柱

七警私刑案,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意味終極審結。七警中五人襲擊罪成,判監十五至十八個月,他們就是警隊的歷史恥辱柱。

不要忘記,當年朱經緯棍打途人,判囚三個月。

五年多前雨傘運動時的事,俱往矣。今天,是什麼世界?

奸狡警察學精了,蒙面、不出示委任證、拆除編號,一群蒙面武裝分子施虐,受害者無法辨認,施暴者為所欲為。

當年正是監警會報告對朱經緯不利,律政司才被逼刑事起訴。如今監警會換上聽命的人,保證所謂制衡機制成為無牙老虎,警察無後顧之憂。

律政司為警隊服務,警隊濫權濫告,律政專才從旁協助;你想告警察,律政司從源頭堵截,法庭縱使公正還信得過,但律政司不管也不理,根本連審判都不會有,公義沒有機會彰顯;律政渣滓繼而挖掘殖民地遺產,甘於淪落至與帝國主義者為伍,時光倒流五十年,動用封塵法律,以緊急之名禁人蒙面,以煽動之名告你批評警察,為警隊增添法律武器。

行政長官出盡吃奶之力,供養三萬警隊,為槍桿子買設備加人工添人手,保證警隊坐大。

過去大半年,警察打人,再不需要拖去暗角,警棍打頭隨時隨地都可以,濫捕濫告更可以玩你一年半載。

警員明明可以向天開槍,卻近距離射胸。
警員向已被制服的人狠狠踩頭。
警員圍毆已毫無反抗能力的人。
警員可以隨便向商戶向途人射胡椒水。
警員可以違反指引向人群直射催淚彈。
警員向後退中的記者背脊開槍。
警員無緣無故向記者、社工、醫護噴胡椒。
警員射盲印尼記者然後砌詞避責。
交通警騎電單車打八字撞人,只是訓斥。
行人不肯站直,司機播《榮光》,警察都可以打人。
用大聲公告你襲擊,警察用鐳射筆射人眼,卻叫工作。
阻延被告叫律師,掩嘴不准被捕人說話。
查人證件隨你高興,罵人咒人從無後果。
警謊發言人則未審先判老屈作大。

如果用七警與朱經緯的坐監標準,香港有幾多警察要坐監?一千?兩千?恐怕有五千?七警的所作所為,是警隊的恥辱柱;今天,香港警隊有多少條恥辱柱?全港十八區每區一個恥辱柱林,夠不夠裝?

示威者違法要坐監,警察濫暴,至今每一個人都逍遙法外,擁有無限權力卻無人能夠監督,這才叫摧毀法治。政府報復,對付公務員、教師,未審先判,極速停職處分,雙重標準,路人皆見。

警隊的放縱失控,就是香港崩壞的標記;極權張牙舞爪,首先要保住武裝分子的忠心,給他們嘗試趾高氣揚、肆無忌憚的快慰,日後就是自己手臂的延伸。

至於事件的另一戰場,TVB「暗角七警」事件,提提大家,當年力主刪除旁白,聲稱描述不客觀的新聞主管,都升職了,如今穩坐高位。

當年明知山有虎,勇敢地用平實用語報道事件的諸位記者、採主、編輯,均於不久後離職;其中的採主及編輯,當年瞬即被調離原有工作崗位,遭稍減職務權力,很快自行離職。

劣者為王,這就是香港。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3%E8%AD%A6-%E9%A6%99%E6%B8%AF%E8%AD%A6%E9%9A%8A%E6%AD%B7%E5%8F%B2%E6%81%A5%E8%BE%B1%E6%9F%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