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只是給反腐敗工作提供了一個方便的搜索平台,但不代表反
腐就會有質的進步,反之,用這個平台配合官員財產公開,才可能給反腐提供一些新動力。然而,真正的反腐敗進步,需要正本清源,即加強權力制衡,新聞自由監
督,否則,全球最龐大的官僚體系,靠中紀委幾千隻貓來監督,恐怕千手觀音都忙不過來,更何況,誰來監督中紀委?
根據官方新聞,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11月12日簽署第65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當然,這個統一的平台,要多久建成,筆者看到資料,是要到2017年才可能建成。不管如何,許多的評論認為,對中國政府(實際上是黨)在推進的反腐敗,將起到很積極的作用。另一種解讀是反向的,認為政府在為征收房產稅,做凖備工作。顯然,全球最有錢的政府之一,隨著經濟下滑,也會出現囊中羞澀的,開源節流是唯一途徑。
筆 者以前做民事訴訟,知道大概除了上海之外,不用說海域使用權歸海事部門登記,森林歸林業部門登記,就連房產和土地,都是分開管理的。就算是一棟房子,在很 多地方,房子歸房產部門管理,房子地下的地歸土地部門管,真正的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有時還會鬧矛盾,房子是甲的,房子下面的地是乙的,但就是無法統一。 只有上海等少數幾個地方,把房屋和土地統一登記管理。
把這些部門統一起來,看似簡單,官僚機構本身是最難改革的地方,因為,他們就是改革者自身。但如果是網絡實名制,官方很快就會推出,執行力度也會很 強,因為是管理別人。這後面,就是利益問題,登記本身就是利益,登記可以收費,登記也可以弄權,即找到手續瑕疵,可以不給你登記,你如有關係或者行賄,又 可以給你登記,權力尋租的前提是,權力要在自己部門手中。
譬如,前些日子公安部搞深化改革,但其中看守所劃歸司法部管的多年建議,卻絲毫沒 見提起,是因為看守所是一塊大肥肉,也方便公安自己辦案中的一些違規、灰色行為。看守所還只是一個看管機構,其他的譬如羈押的權力,法治國家多是由法院決 定的,但在我國一直有公安、檢察等偵查機關自己決定,這個權力轉移也不容易。部門利益,說穿了,就是大小利益集團的利益。
統一登記的意義
如今,中國政府決定將海事、林業、房產、土地管理等幾個部門的登記管理系統打通,建立一個統一的平台,這當然是一種積極的改革措施,這樣平台的建立,對於方便民眾登記,也方便管理。但如果過分解讀,是沒有合理性的。如 反腐敗,目前的主要手段,還是雙規,從被雙規的官員的嘴巴中找信息。且雙規也沒有時間、甚至沒有法律規制,雖然是很原始的方法,卻看上去無往不利,但弊端 是,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兼之,可以雙規非黨員,可以雙規涉案官員的妻子、兒子,可以雙規行賄人,因此,很多口供,真假難辨,當然,法院的判決中,絕大多 數都會被判有罪的,加上民眾意見認為,無官不貪,所以,判決也不會引起民意反彈。
但從建設法治國家,以及從人權保障來看,這種紀委為主的反腐,是不夠人性,也不符合法治原則的,因此,按照紀委王書記的說法,先治標,後治本,治本之策,無外乎,正本清源,從腐敗的根源,權力不透明,權力缺乏制約出發。
從 治標的手段而言,紀委目前的舉動,也沒有超過朱元璋的手段,大明朝的腐敗,不因為朱元璋極其子孫治標手段嚴厲而改變,根本原因,龐大的腐敗體系,靠官方部 門的人力所不能勝任的。民間是說法是,貓少耗子多,抓不勝抓。大明朝、大清朝,只要仍是權力沒制約,最終都會走向極端腐敗。
因此,反腐敗要 靠制度創新,所謂創新也是吸取人類文明的經驗,治本就是要建立權力制衡,這種權力制衡不應該是內部制衡,應該是外部制衡,所謂,如果人類是天使,就不需要 建立政府。目前,除了政府需要民眾有渠道去監督之外,譬如選舉權實質上就是一種監督,也需要新聞輿論的監督權。
但自從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頒布尋釁滋事罪的新司法解釋後,民眾發現,網絡舉報官員很容易被入罪,因為,可能舉報者手裏缺乏足夠的證據,一旦司法機 構不介入取證的話,就會被作為造謠而被尋釁滋事入罪,或者是以誹謗罪被抓,這樣的案子,我都遇到過了。中國也不允許民間建立類似印度的民間反腐敗網站,因 此,官方主導的反腐敗的情況下,多了一個平台,只是多了一個工具,反不反就是政府的事,民眾只能袖手旁觀,隨便插嘴都容易惹禍上身。
不允許公眾查詢
當 然,如果這個平台成立之後,其中官員信息民間可以通過一定渠道查詢的話,依然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個權利和官員的個人權利(如隱私權、個人信息權 利等)是相衝突的。因此,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對信息洩露規定了嚴厲的文字,甚至可以入罪。意味著,這些統一的房產信息,將不會讓民眾查詢,只能是 司法機關和紀委的禁臠。以前的房叔、房嫂也不可能再出現。統一的登記平台,如果配合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再允許民眾可以查詢一定級別官員的登 記信息的話,恐怕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會有更多的貓來監督,至少會有很大的進步。不過,現在腐敗形式翻新,低級的是存房子,高級的,早就變成海外資產,要查 也難。因此,這些仍是治標之術,自然,沒有足夠的刺激,這樣的治標措施也是萬萬不會出台。
道格拉斯.諾斯認為:有效的制度創新總是稀缺的,制度創新來自統治者,而不是民眾。統治者如果不達成共識,是不會有制度創新的。因此,比統一登記平台難一萬倍的,是執政者要有基本共識,不反腐敗是要亡黨的,而反腐敗是需要制度創新的。
問題是,有多少人會肯讓黨斷臂求生、浴火重生,因為,黨就是他們執政者自己,他們自己要忍受批評、監督、甚至失去權力。何其難也!中國的歷史規律是,暴風雨不來之前,不會大翻修房屋,暴風雨來了,再翻修來不及了。土耳其諺語說,一千條建議也不如一場災難。看來中外都一樣?
(責編: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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