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每一個人心中的公義都不同,我認為環境、本土及生活空間優先,而社協及左翼的人士,將新移民福利及家庭團聚放在極高的位置。
每個政治領袖及團體爭取權益時,不能不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想像有環團爭取天天素食,難度好高,但有 Green Monday
這個團體,實在是一個好的起步及成功了一大步,很多餐廳已在星期一提供多款素食餐。在很多動保及環保的人心中,天天素食一定較符合公義,但很少人「夾硬
來」逼迫其他人跟從。
我在城市論壇及各個公開場合形容今次社協以司法覆核爭取綜援是「為了一棵樹,輸了整個森林」,就是想指出,官司勝了,但輸了整個社會的支持,新移民的負面標籤更厲害。社協爭取過了火位。
是否進行司法覆核是一個政治決定,若社協未能建構(當然,實在難以建構,全世界都唔係咁)部份民意能接受新移民來1年便可取福利,終審法院的結果就
是市民「硬食」。大家都尊重法治,結果是合法,但是否合理,我相信十個有九個市民也覺得不合理。基本法對於居民的定義存在漏洞,社協是否應利用這漏洞來爭
取新移民的權益,也是值得討論。
若爭取的公義是無可質疑,就算沒有民意支持,也應捍衛,但這次孔女士的案件,實在有太多反駁之處。
沒有單程證審批權 綜援7年成最後防線
環顧世界,社會福利是本國公民優先,是天經地義。這並不是右翼思維,右翼政黨本質上反對福利,但大部份國家的法律及措施(所以不容易受執政黨影響),都將福利先給予本國公民,移民人士需要若干年期,才能得到部份福利。
再者,在單程證畸形的制度下,審批權在大陸地方政府。原本很多國家都有的第一道防線,即團聚移民也須財政審批,單程證制度並沒有,大陸新移民可以無
須財政審查來到香港。諷刺地,根據入境處網頁,非中國藉居民(如台灣人、新加坡人)若想來香港和配偶家庭團聚,反而要財政審查,香港的擔保人需確保提供住
所及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單程證制度沒有財政審查,不單有違國際慣例,連香港本土的入境政策也違背。這個差別對待,很明顯是優待大陸移民。
請問蔡耀昌,這種優待,加上等1年便可取綜援,是否公平?
以下是中大本土學社調查各國入境審批權及移民取社會福利的資料:
社署有酌情權
雖然有行政措施規定等7年才可取綜援,社署其實已有很大的酌情權,若網上資料正確,過往也已酌情批出1萬2千宗未夠7年的綜援申請。換言之,若新移民真的很有很有需要,社署也不會不近人情。我相信這酌情權已為人道立場把關。
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量力而為
這數個月,由於「源頭減人」的爭議,加上綜援案,在各個論壇,新移民團體及左翼人士不斷以「家庭團聚」作為立足點,說這是人道及人權。我也不斷思考,個人權利去到那一個位,才算合理。
選擇伴侶是人權,和誰結婚也應是人權,但並非凌駕性。當一個人選擇跨境婚姻,而另一半並不是本地居民,政府並非有必然責任確保團聚及很快可以取福利。所以,每個人都應以量力而為作原則,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量力而為必需包括,當配偶移民時,家庭是有財政上自給自足的能力。
當大部份本土香港人,都會量力而為決定結婚時間及是否生育。那麼對新移民(及本土另一半)有這期望,也是相當合理。
爭取取回大陸戶籍,更加合理
若傳媒引述正確,孔女士在大陸是有親人,有兩個兒子。基於家庭團聚,不是應讓孔女士北上團聚更合理?有本土網民質疑社協「搬龍門」,實在擲地有聲。
不少新移民可能因不同原因未能適應在港生活,但因失去戶籍而未能返回大陸。若社協全力爭取新移民取回大陸戶籍,這更能得到市民支持。畢竟在香港生活
也相當艱難,返回大陸成長地可能居住面積較大及較易找工作,比在港申領綜援好。在孔女士的情況,更可家庭團聚。社協是否爭取公義,在這角度上,根本站不住
腳。
基於這4大原因,我實在看不到社協提出的司法覆核存在紮實的公義基礎。在沒有穩固公義基礎及民意支持,進行這場司法覆核所引致的政治反彈,那的確是「為了一棵樹,輸了整個森林」。
包容有極限,大愛有極限,香港土地有限,地鐵車廂空間有限,彌敦道有巴士數目上限。所以我堅持,人口承載力是有極限。每天150人的配額必需減少﹗
無論是左翼人士及新移民團體,你們也是每天迫車上班,住在細小的單位。我所感受到的,理應和大家差不多。我沒有站在道德高地,我選擇對自己誠實,我不想更擠迫。新移民的不斷移入,是攤薄香港人的資源及空間,那又是否對香港人公義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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