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2 May 2013

問題就是一國兩制

香港政府發出備忘錄指往後的政策要考慮内地的反映引起不是特別大的風波。這場風波不是特別大,是因爲它給陳玉峰風波蓋過去。而事實上,這份備忘錄的政治意義與實際影響力要比陳玉峰大數十倍。

考慮備忘錄這事情是否正當,我們需要有一套政制的模型,看在一套模型中這樣的考慮是怎樣運作。我們先考慮一個比較簡單的中央集權模型。這模型中的地方、中央權力關係是一條直綫,就是中央的命令地方需要聼從。地方的自主權只發生在中央沒有下達命令的場合,以應付一些地方的本土事務。有不明確的問題,地方必須請示中央,等待中央的決定去行事。這模型下的財政稅收全由中央主導,故此地方必須要考慮中央政府的感受或意見,否則中央可以減少對地方的撥款或直接任免當地的官員。在這模型,地方權力只是中央權力的延伸。

假如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聯邦政體的一個省(美國叫州),聯邦政府與省政府在權能上有明確的、憲法上的分權。聯邦政府不能越過權限去干預省的行政,省也不能越俎代庖的行使聯邦權力(例如外交、軍事、貨幣政策等)。因此省是不用考慮聯邦政府的感受,反而是聯邦政府要考慮省的感受,因爲省的公民可以投票選出聯邦政府而其他省的公民不能投票選出這個省的政府。

當然,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整的 ,中間會有一些模糊、遺留、不知道權能誰屬的地方。解決這種模糊大致有兩種,一是讓聯邦政府承擔剩餘的權能,加拿大就採取這一方法;第二種方法是讓省承擔剩餘的權能,美國立國初期就是以這種模式運作,但因爲實際需要,很多州的權能都慢慢地被聯邦政府所統合,成爲聯邦政策,美國的聯邦銀行就是這樣子演變過來。

當社會轉變,聯邦政府的權力開始集中,原來的政制就會失衡,因而出現聯邦與省的衝突。就算選民都可以選舉聯邦與省政府,這種衝突也不可避免,因爲聯邦與地方代表不同的利益與權力。減少這種衝突的一種方法是修改憲法,明文更新聯邦與省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另一途徑就是由最高法院出面解釋憲法。不管怎樣,政制改變是避免不了,而核心問題不是對方的感受是什麽,而是怎樣作出更有效反映出國家與地方利益的決策機制。

用這套邏輯考慮香港的問題,「一國兩制」既非中央集權也非聯邦政體,事實上它連一個政治聯盟也說不上。看歐盟這樣一個鬆散的政治聯盟,它就有《歐盟條約》、《歐盟規條》、歐洲法院等機制去確保各國的決策能符合《歐盟條約》的規定。反之,香港與中國中央政府並沒制定任何官方與制度性的機制去考慮與裁判兩者的關係-中國對香港只是象徵式的行使主權(中國對香港有主權,但它如何實行主權以應付社會轉變?)。沒有制度性的機制,故此香港與中央關係的每個決定都是某些人或團體一廂情願,獨斷獨行,缺乏制度理據的決定。但對這些人或團體而言,他們覺得中央政策支持是無比重要。

事實上,香港與中國的摩擦也避免不了。經濟上,香港需要中國的貨物與内地的廉價勞動力與市場;中國也需要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去幫助内地企業融資,因爲它不敢也沒有能力大步開放資本市場。政治上,香港需要中國這個臺階去登上世界舞臺,這個世界跟英治時代的世界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中共則希望香港的自由思想不會影響内地的政治局面,而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

故此問題不是陳方安生所說的破壞一國兩制,而是沒辦法有效的破壞一國兩制,以達到新的政治均衡點。一國兩制是個沒有前瞻性,沒有發展前途的制度,是鄧小平不願意做出政治改革而遺留下來的問題。對香港來説,它需要一種可靠的制度去參與中國國家級的政治;對中國來説,它需要顯示它對香港有實際的主權。這是一個政治體系中權利與義務的問題,而在這目前一國兩制這個制度中我們沒有機制去處理這些問題。

總結這件事,嚴格的按照一國兩制去考慮,這份備忘錄當然是不正當的,因爲中國對香港只有名義的主權。但按照中國中央集權制去考慮,考慮中央的反應是理所當然的,而中共官員也只懂得以這個模式運作。有兩個方法可以化解這個矛盾:1)香港接受中國的中央集權;2)中國接受香港絕對自主。這兩者都不可能為對方接受,而且都要撤銷一國兩制。第三條路徑就是找個方法讓雙方都有對等的權利與義務—修改中國憲法。但除非中國進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否則也是空談。如此社會矛盾就會積壓下來等待某一天爆發,那時候我們就要看歷史的洪流倒向哪一邊了。



from 山中雜記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3/05/13/%e5%95%8f%e9%a1%8c%e5%b0%b1%e6%98%af%e4%b8%80%e5%9c%8b%e5%85%a9%e5%88%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