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一改以往沉默作風(灰記以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她的口才並不怎樣),最近連珠發砲,抨擊香港法官和法治,又說五十年不變,不代表法制不變云云。問題是她並非只是退休的律政司司長,而是現在身任大陸官方「諮詢架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她的說法,無可避免令人想到,這是否大陸官方對香港法律制度有所不滿,要進一步「大陸化」。
換言之,現在只剩下法治稍為像樣的香港,被她這種身份的人這麼一說,香港人自然感到不安。作為代表民意的立法會,其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邀請她到立會解釋一下她的觀點,是正常不過的事。正所謂你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這個銜頭「講得咁過癮」,也希望你講清講楚「你想點」,你說的法制可以改變是甚麼意思,是否要改變香港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行大陸那套黨大於法的制度?
要知道,幾年前習近平以國家副主席身份訪港,就曾提出過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話。很多人把習近平的說話解讀成「三權合作」論。香港人最「懼怕」就是大陸共產黨高官這種思維,無他,大陸共產黨行的是一黨專政,所謂「三權合作」,最終就是要立法和司法向行政退讓,在大陸,法院之上有共產黨的政法委主導法官怎樣判案,如果把大陸這種思維移植香港,其災難性可想而知。
梁愛詩回信立法會以個人言論自由做擋箭牌,說終審法院連人大常委會的想法也不理會,怎會理會她作為基本法委員會一個成員的看法。又說擔心這會造成危險先例,淪為五十年代的美國麥卡錫聆訊等。
灰記首先要反駁梁愛詩,這不是一個聆訊,被邀請出席的不單只她一個,還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答允出席,而兩個律師會亦會派代表出席。連被視為親建制、親中共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對梁愛詩拒絕出席,也感到不理想。老實說,立法會親建制議員佔大多數,對梁愛詩有意見的「反對派」只佔少數。當然,梁愛詩可能心想那親建制不夠班,口才及邏輯不及格,很難擔當「保駕護航」任務,而部分「泛民」大狀牙尖嘴利,隨時令她尷尬。再說,她雖然是律師,也非能言善辯,所以她不願出席可能是出於「先見之明」。
其實這次立法會會議,毫無約束力,都是「口水」會,怎可以與五十年代麥卡錫聆訊相提並論,當年美國處於冷戰的反共高潮,對美國的左翼/共產黨捕風捉影,對一些美國人造成傷害,例如有人不堪壓力,出賣朋友,有人被判刑,有人甚至自殺。作為疑似地下共產黨員,梁愛詩對麥卡錫主義當然恨之入骨。但詩姐不要忘記,無論蘇共和中共,對自己友的迫害何共百倍於美國的白色恐怖,中共的反右和文革,不單要你出賣朋友,更要你出賣摯親,被迫害和判刑,肉體消失的更是成千上萬。相比之下,美國的麥卡錫聆訊只是小兒科。而毛澤東曾作過對白區地下黨員的政策,就是「就地消化,控制使用」,然後很多曾在國統區當過地下黨員的,中共當政後命運極其悲慘,這種對同志的不信任及冷酷,又怎是小小的麥卡錫主義可比。相信詩姐不會不知道。
回到詩姐引起爭議的言論,她說不明白包致金為何說香港的法治正受前所未有的風暴威脅。其實香港很多人都感受到一國兩制正不斷受到侵蝕,不用包致金說出來。包致金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作為一個有人權意識的開明法官,退休後盡一下言職,亦屬人之常情。他是真正行使其言論自由,因為他是退休後,以一個普通人身份發言,而不是梁愛詩有公職在身,發出危言聳聽的話。
梁愛詩愛翻舊帳,終審法院在99年1月26日的確做過一件非常勇敢的事,就是履行基本法賦予香港法庭的憲法權力,就香港居港權解釋基本法24條,港人一旦成為永久居民,其內地子女享有居港權,居留權證明書毋須附於單程證。還在判詞中指,如果人大常委會所做的事與基本法不一致,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豁權及責任宣布這些做法無效。這是一國兩制的一個關鍵位置,對於包致金他們來說香港法院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判案,而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享有憲法地位。
而在梁愛詩等一國優先的人的眼中,人大常委會(其實是中國共產黨的掌權者,人大只是橡皮圖章)享有至高無上權力(其是中共掌權者享有至高無上權力),它的權力不能受到一個地方政府挑戰,因為是它授予香港法院權力去解釋基本法。梁愛詩的意思大概是我授權給你,你怎能說我錯或我作出的指令無效。
梁愛詩所顯示的是典型中國式/ 家長式思維,「地方怎能挑戰中央」,「我不給權你,你甚麼也沒有,你怎能說我做錯」。灰記雖然討厭以家長/孩子來形容大陸和香港的關係,但灰記也借助家長/孩子的契約來作比喻,以突顯中國式/家長式思維的問題。「我是一家之主,我訂立所有規則,你們要聽從。」如果家長不遵守自己訂立規則呢?孩子可否指出家長的錯誤甚至要求家長改正?
在中國「家長們」來說是不可以的,不能挑戰「中央權威」︰
「一個地方法院,不能宣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所做的事是違法或無效。其實是不能質疑。如果他知道中央和特區關係站在那裏,就不會犯這錯誤。……即去中國法、去中央化,希望香港能夠獨立,完全不受國家約束,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缺乏認識當時很多批評的,我們做法律適應化時很多人批評,我們破壞一國兩制,破壞法治,當時的批評其實利用深層次的問題,大家對共產黨的恐懼。」(梁愛詩10月6日的原話)
但問題是香港開埠以來,一直行普通法,不存在去中國化的問題。一國兩制是保證香港的制度不變,要轉變亦是香港內部事務,而並非北京干預下的轉變。事實97年後,香港是急速「中國化」,不再重視作為國際城市的一些特色,香港人希望盡快落實雙普選,以向其他國際城市看齊,但不是被人大釋法喝停了嗎?為何不讓香港政制演進呢?。包致金等非華裔法官的存在,才令人感到香港這個國際城市仍未完全褪色。當然,在事事要「中國化」的人的眼中,香港的「獨特性」總是礙眼的。
在包致金等普通法法官認為,在香港事務上,基本法已訂明除了國防、外交和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外,其他全屬香港內部事務的法律爭議,完全可以由香港法院自行處理。居港權是否香港內部事務?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安排是否香港內部事務?而基本法沒有訂明行政長官可要求人大釋法,只在48條要求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但在梁愛詩心中,行政長官如果執行基本法過程遇到困難,可向國務院提交報告,透過國務院向人大尋求釋法。如果行政長官有如此重大權力和義務,為何不寫清楚?至少這是人大的疏忽吧。
現在梁愛詩利用港人所關注的「雙非」問題,說最有把握的做法就是政府提請釋法。但在包致金眼中,基本法24條第二款寫得很清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居港權,當年判莊豐源享居港權,今天遇到同一案件也會如此判,除非法官變質了。為何中共及梁愛詩等中共同路人事事都以人大釋法作依歸,無他,共產黨永遠正確的心態作祟。如果修改基本法,即表示立法有不足之處。但詩姐是自打嘴巴,又說法制不斷演變,大清律例現在己取消了,既然如此,修改基本法又有何問題?
說到底,還是法治和人治的問題,中共是百分百人治的政權,中國是百分百人治的社會,中共連自己制訂的法律也可以不遵守,又怎能要求它會尊重基本法。所以梁愛詩說有人利用對共產黨的恐懼,搞「去中國化」,是說到了點子。就是因為共產黨不可信,香港人才唯有頂住中共強加的「融合」/ 「中國化」,所以有正義感的人,如包致金法官才說出肺腑之言,所以立法會才有責任進一步了解梁愛詩的「言論自由」。
from 灰記客 http://greyreporter.wordpress.com/2012/11/18/elsie-luengs-freedom-of-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