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鄰囂張的內地心態
Agnès b. 在將軍澳 PopCorn 商場內新開的 Agnès b. cafe ,使用全簡體字餐牌,而且餐牌上的用詞悉數跟隨內地譯法,與香港一向的用法大相逕庭。西貢區議員范國威在 Facebook 上揭發此事後,群情洶湧,最後 Agnès b. 要道歉了事,並承諾會更換餐牌。
事件引來爭議,主流聲音固然是對此事十分反感,認為那是歧視香港人,有 D&G 的前車之鑑,香港人對這個議題確是很敏感。但同一時間,另一派聲音卻認為對此反感的香港人是小題大做,是文化自卑的表現。很多內地人有這種想法,認為是香港人的「文化優越感」發作,或是過往的榮光承受不了今天的衰落因而「眼紅」大陸,故作姿態。
內地人在看香港時,很容易將自己的觀感反向投射在香港人身上,基於香港實際發展遠較內地完善,內地人就總疑心香港人有種目空他人的優越感,然而這種「香港人的優越感」卻是子虛烏有的,反而像《列子●說符》那個疑鄰竊斧的人:「視其行步,囂張也,顏色,囂張也,言語,囂張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囂張也。」然後當香港因為中共的各種粗暴行徑而日漸衰落時,很容易會帶著一種幸災樂禍的心情去看,於是香港人各種義憤的行為也被解讀成病急亂投藥的可笑行為了。
部分內地人和好些香港本地的人,另一種說法是「這不犯法,用了一牌簡體,干卿底事?」其實我很反感這種「只求不犯法即可」的論調。「不犯法」指的是一個規限和底線,但是店家使用甚麼字體甚麼詞語,卻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文化與品味的問題。這並非法律所能觸及的範圍,卻是這次簡體字餐牌風波中很少人觸及的核心。
文化品味,非關法律
正如 Starbucks 咖啡店當年開到紫禁城內,犯法了嗎?沒有,但是文化上就是與紫禁城非常的格格不入,更有一種外國速食咖啡文化入侵的意味。這不是文化的自卑或者文化的排外,只要想像一下如果羅浮宮內外都有些中式小吃攤檔,就會明白那會有多奇怪。
其實這次 Agnès b. 事件,性質也類似,就是這種違和感,予人 Agnès b. 想要只討好內地客的印象,惹人反感。按說,香港不少外國餐廳,也會用非中文非正體字的餐牌,為何就這個 Agnès b. 會叫人反感? Agnès b. 本身是法國品牌,向來的形象均是「法式情懷」,即使在遠東如何沖淡,在其他地方如何為求融合當地而改變風格,這個法式味道終究仍在。而這個西方牌子,使用英文倒也是合情合理的,始終那是國際語言。然而即使 Agnès b. 用法文,大家也斷不會覺得那麼反感,因為法文原本就在 Agnès b. 這個牌子的文化意涵裡,用起來不突兀。當這個牌子在香港發展時,因應地區而使用當地語文,也是無可厚非,尤其是當這個牌子想打進本地市場時。反對論者提及的那些只用外文的餐廳或牌子,絕大多數都是小眾品味,正如銅鑼灣橫街小巷的那些菲律賓小店,也實在沒太大理由要用中文標籤。
那麼事情的真象,其實是: Agnès b. 將不原屬於自己,又不屬於當地的文化符號用上,因此招人反感。
事實就是如此:香港是個不用簡體字的地方。而當你餐牌上使用清一色的簡體字,簡體字詞語(如 Salad 譯作「色拉」而非慣見的「沙律」),你又身處一個並非使用簡體字的地方,那你這個行徑,等如告訴人,在此開店,爾非貴客,貴客北來也。這才是惹人反感的底因啊。
北客貴,南燦賤
口裡當然沒有明說,但實際上,這種貴北賤南的風氣,就是以委曲求全的方式,全盤毀棄自己去迎合北方大陸客的口味,以求在新殖民年代可以混一碗飯吃。商家固然是沒有氣節可言,但是造成這種情勢,大陸本身的文化,以致大陸政治風氣的歪氣南漸絕對是主因之一。
大陸經過幾十年的文化逆轉,溫厚和煦的文化消弭得七七八八,近幾十年經濟起飛,過往的鬱悶一掃而空,反而成就一種唯我獨尊的霸道風格,要全世界都拜在自己之下,要人家扭曲自己去迎合自己,這在對待香港方面,尤為顯著。
對待其他文化,大陸往往是崇洋,但大概是寧予外人不予家奴的心態,看香港就覺得格外扎眼。因為香港本身吸收了中西兩方的文化優點,在大陸看來就像是一個「假洋鬼子」,僅有的自由人權看得格外不順眼,看著香港向來保存的傳統文化也是除之而後快。大陸過往幾十年,一直不停殺滅各系的中國文化,催向醜化與單一化,是一個文化沙漠化的過程。所以大陸看香港的正體字就更不順眼,尤其是當這個地方已經「回歸」了的時候,就更覺得扎眼。一國兩制已然放諸腦後,更不要奢求可以跟大陸談正體字的文化本源與價值了。
大陸必須要學懂明白的,除了要在國外尊重其他不同的文化,習慣到外國看不到「崛起強大」的中國中文以外,還更應該明白,中國文化是一個文化群的集合,而大陸經過幾十年的蹂躪,保存的文化還遠不及香港和台灣,應尊重香港對於正體中文的堅持,即使這是在「一國」之中。強求大陸式的文化統一,是文化暴力。
文化傳揚,品味攸關
文化的傳播與發揚固然與經濟實力有一定關係,但最決定性的關鍵卻又不是經濟實力,經濟實力強大不保證文化品味的高尚,即如暴發戶的品味,有錢,但卻惡俗。
現在的大陸即是一個暴發戶品味的文化,總喜歡用錢來談論文化品味,彷彿有錢就可以迫逼別人說他品味高尚。可是大陸大款再怎樣堆砌名牌上身,那種惡俗的銅臭始終是揮之不去的。你要人家像做算式一樣計算出哪一部分惡俗,那是不可能,但終究整體而言那個惡俗的氛圍是彰彰明甚,借說不清道不著作遁,最終只是狡辯罷了。
事實上,文化也要講求天地人的配搭,即如毛筆書法,總得用來寫方塊漢字才流露出傳統之美。法國牌子,在香港這個正體字地方,用法文英文固無不可,但總得要配正體字才覺得襯配這個地方這個時空,倒是如果地點換了上海北京,也大概應該用簡體字才覺得自然。
即如那些文革時期的宣傳畫,也總得配上簡體字,才更覺對味兒吧。
延伸閱讀:
溫云超 Facebook (溫云超對此事的偏差誤解,可援引為一個例子,說明大陸較進步的知識分子,對待文化問題仍然是中共那套霸權主義)
from 離經誌 http://astrophellic.wordpress.com/2012/04/08/%e6%96%b0%e5%8a%9b%e5%ba%97%e7%94%a8%e6%ae%98%e9%ab%94%e5%ad%97%ef%bc%8c%e5%95%86%e5%ae%b6%e8%87%aa%e7%94%b1%ef%bc%8c%e4%b8%8d%e5%be%97%e5%a6%84%e8%ab%96%e3%80%80%e6%98%9f%e5%b7%b4%e5%85%8b%e5%85%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