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之爭的語言花絮(1)
二、
文法如何?語音學家Chomsky對此特別有興趣,他認為人腦有天賦的部分去學語言,於是研究下去應該可以找得出一種Universal Grammar具普遍性的文法,來概括所有語言。文章提到,不少歐洲語言都將一些名詞分陰陽(masculine「男」和feminine「女」)。例如西班牙文的橋是「女」的,德文橋是「男」的。九十年代有心理學家做實驗,列出大量其他例子,看兩地的人會用甚麼形容詞來描述這些具性別的事物。
結果發現,兩地的人都傾向用「力量」之類的詞來形容「男」的東西,用「典雅」之類的詞來形容「女」的東西。然而,再問下去,就會涉及社會性別定型會否影響思考的問題,這又非語言學家可以解答了。
不過,文法很多時候藏著某些機關,的確可以影響人們對事情的判斷。推理小說有所謂?述性詭計,作者巧妙地採用代名詞來引開讀者的注意力,例如在不同的段落用同一個「我」字來?述故事,看上去很連貫,事實上卻是不同?述者來的故事。(不舉例了,你明白這種道理的話,有幾本日系所謂「名著」己經不用去看了。)回到紐時文章的其他例子:英國男人對太太說:
(1)「我跟鄰居逛一會。」
太太會問:是男是女?但一個德國男人則會很小心說這句話,因為鄰居一詞本身就有男性和女性之分。
有南美土話的文法特別複雜,英文動詞以時間分開例如現在式過去式,但這種土話就會以資料來源來分tense,例如是你直接知道有獵物,你(因為看到腳印)推論有獵物,你猜有獵物,你聽人家說有獵物。這種語言的在哲學例如知識論的意另文再講,但你可以想像他們對說謊的定義和了解和我們有很大的不同:當我們在意說話的真偽的同時,他們更關心你到底是不是「真」的知道這件事。因此,我們或能推論,文法的確對世界觀有影響。
我有點不同意。例如文章按同樣道理會說,中國人文法不重視時間,所以,以此判斷,中國人或會忽略對時間的描述。第一,文法並非不重視時間,例如上面的例子,對一般中國人來說其實有點語焉不詳,比較清楚的話,你或會加上「了」字來表達英文所謂perfect tense的意思:
(2)「我跟鄰居逛了一會」。
或者你將要上街去的話,你會加一個「去」字:
(3)「我去跟鄰居逛一會」。
第二,正是因為中文文法對時序的要求不高,所以,平時我們更容易會聽到人說:
(4)「昨晚我跟鄰居逛了一會」。
這種是Chomsky對文法狂熱的原因:正是因為我們懂得文法,所以語言容許我們不段加入更多字,來補充我們的意思,直到我們滿意為止。也因此,文法的不足,在溝通條件的要求下,語言使用者是懂得補充到合符接收者的要求。不過,相對語音和語意,抽象的文法對思考似乎有更多的影響。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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