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人剛毅沉著應對
全國人大擬繞過本港立法會訂立《港版國安法》,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變相為廿三條立法,是公然僭越基本法白紙黑字訂明屬於香港的立法權,撕開中共以刀叉吃人肉的畫皮;更是無視廿三年來,每一次港人走上街頭所表達對自由瀕危的恐懼,民主派議員對於道理說不過強權深感憤慨,面對黑幕,籲請港人剛毅沉著應對。
基本法第廿三條指明《國安法》應由特區自行立法,屬於香港的憲制權力;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都在第十八清楚列出。
2015年7月1日,內地通過《國家安全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鄭淑娜副主任在新聞發布會也重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須按《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自行立法。港府其後答覆立法會的口徑也一致,「履行這些義務和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本地立法」。
是故,今日全國人大決定私自訂立《港版國安法》,是明目張膽撕毀港人與中共就回歸所立之契約,更悲哀的現實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來只是港人單方面良好意願。
覆巢之下無完卵,近日,連串荒旦事件包括兩辦「監督權」、內會奪權、泛民大搜捕、撐警報告、示威禁聚、清算港台、考評局試題遭DQ...都是由北京下令,一眾「香港傀儡」操刀。下星期《國歌法》、《港版國安法》再捲風暴,民主派呼籲無論身居議會的建制派,抑或遠在北京的港區人大,懸崖勒馬,切勿斷送香港前途,背上賣港罵名。
立法會選舉在即,北京擔憂在不民主制度下,民主派仍會大勝;而過去一年,香港人的獨立思考、新聞及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都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猛獸,先定性,再營造輿論,繼而打壓,是北京一貫手法。民主派呼籲北京當局,必須直面回歸時對香港的自治及普選承諾,方不致除了跟班,只剩敵人。
明日香港或許陌生,國安法下隨時以言入罪;而以香港政府目前濫權情況,多任何一個權力依據都是黑洞,香港人必須剛毅沉著應對。
from [香港獨立媒體]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