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30 May 2020

香港《國安法》:中國人大通過立法決定,引發「魔鬼在細節」的擔憂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周四(5月28日)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有按鍵下,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立法決定草案,這項決定通過時,會場傳出掌聲。

中國人大常委會正式獲授權進行香港《國安法》立法工作,法律通過後將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頒布,其中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法例,預計最快今年6月通過。

新版本的決定草案把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成「行為和活動」,涵蓋層面更廣,對特首的要求由「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由於法例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的方式直接放到《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民主派及法律界擔心這種做法削弱香港「高度自治」,人大制定的《國安法》可能牴觸香港實行保障人權的條文,外界擔心對批評政府的人會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四發表聲明,歡迎中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港府會配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過程中會積極反映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強調法律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草案通過前數小時宣佈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不再獲美國的特殊待遇,預料本周內會宣佈具體制裁方案。中方已多次反對美國干預香港事務。

 修改後的立法決定有何不同?

中國人大的香港《國安法》立法決定草案最終版本把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成「行為和活動」。

親北京的香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認為,加入「活動」的字眼,令法例更凖確及周全,並非要擴闊規管範圍,不應過分解讀。他強調,法例的重點是要針對涉及顛覆、叛國、與外國劫力勾結,以及「港獨」等罪行。

然而,香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將草案內容改成「行為和活動」存有問題,他說中國大陸活動鮮見突發事件,香港情況卻有所不同,一個活動很多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行為,市民參加合法遊行與聚會時,可能突然有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原先合法活動的參加者走避不及,因而犯法並不公道。

香港親民主派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認為原草案的寫法是把「活動」隱含於其中,草案修改後加上「活動」字眼,是令草案意思更清晰。 他說從字面理解,行為屬「一個人」,「活動」則是有組織、多於一個人參與。

外籍法官不能審理?

至今,北京和港府均未有明確交代是有哪一方面負責執法和司法的工作。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指,《國安法》訂立後可能排除香港外籍法官參與審理香港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引發香港法律界擔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表示,法官根據法律條文判案,與國籍無關,不明白禁止外國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原因,又稱終審法院有10多名外籍非常任法官,如作有關限制或會破壞終審法院和香港司法獨立形象,日後或影響普通法管轄區法官來港交流和工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不准許外國法官審理案件的做法會對本港法律制度有很大衝擊,他表示,本港司法獨立,法官的國籍從來無任何關係,現行機制已能處理是否偏頗的問題,擔心是否要由「愛國法官」才能審理相關案件,令人懷疑法庭公正性,亦質疑相關案件如果上訴,是否亦要中國籍法官才能處理,擔心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同時他說,香港法院難以處理全國人大將制定的國安法,此舉會嚴重削弱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因為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相關法例超越香港法院的管轄權。他擔心《國安法》會有不受人權法制約及違反《基本法》等問題。 他說,自己對香港法院有信心,會以普通法來處理好《國安法》涉及的問題,但認為,香港《國安法》一旦通過,北京亦有可能會據此法對判決進行再釋法。

陳文敏認為,《國安法》草案的條文用字相當廣闊和模棱兩可,執法和司法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用字,可以有不同的演繹,形容條文是「魔鬼在細節」,而過程中香港人無法參與制定法例,可以理解香港人的擔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法官就任時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看不到由外國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會有任何利益衝突,而法庭制度亦會找適當的法官處理某種案件。

香港各界的主要擔心在哪?

中國人大今次的做法是繞過立法會直接將法例放在《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民主派和法律界認為,這種做法是削弱香港立法權,而條文亦可能牴觸香港《基本法》本來包障香港市民人權的部分,中國過往曾以相關罪名懲治維權人士、律師、記者,外界擔心香港會走上同一命運。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聲明,指《基本法》23條本身表明香港就國家安全罪名「應自行立法」,但人大的《國安法》草案涉及23條涵蓋範圍,認為人大並沒有權力把相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另外,公會稱,人大沒有保證《國安法》需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指2003年《基本法》23條的討論時,社會已有真誠而廣泛的擔憂,該法案會否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言論和新聞自由,但草案在公布前並沒有作出公眾諮詢,公眾應有機會參與辯論。公會亦擔心,如果中方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這機構會否受香港法律規管,亦不清楚其執法權力是否會受香港法律所限。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國安法一旦在港實施,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將嚴重萎縮,憂慮傳媒將首當其衝,日後任何反對政權的報道或評論,將極易犯禁。協會聲明指出,不少新聞工作者在中國大陸採訪或撰寫評論文章,被指違反內地國安法而身陷囹圄,現時不少新聞工作者都對前景感到極度憂慮,擔心這種厄運隨時降臨在他們身上,簡單如一個新聞節目或者一則評論文章,都可以成為入罪證據。最終導致傳媒被噤聲,造成寒蟬效應。

多年組織香港「六四」紀念活動和支持中國民運人士的支聯會擔心「六四」等活動會受限,不能夠再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也會因聲援中國活動人士而被指「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接受BBC訪問時表示,一旦《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將會是「香港的末日」,破壞法治和自由。

「沒有法治,這兒做生意的人得不到保障,如果想在這做生意,唯一方法就是要賄賂那些有權控制他們的官員。」他呼籲外國政府不能只是口頭批評,還需要用行動,迫使中國在是否對香港實行「德拉古」式法律上有所顧忌。

外界估計,與外國政客或人權組織有交流的人士將會是首當其衝,而民眾在示威時如果高呼「香港獨立」口號,或揮舞外國旗幟,亦可能會變成違法行為。

在周三,香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但港警早已嚴陣以待,人群在各處聚集後不久便隨即遭警方驅散。香港警方拘捕幾百人,涉及罪名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等等,警方嚴厲譴責「暴徒」惡行,絶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

北京及其支持者怎麼說?

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本周初做有關香港《國安法》立法決定草案說明時稱,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受挫以來,有關立法在香港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政府完成立法工作實際上已很困難,立法有長期被擱置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及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越演越烈。

中國國家總理李克強在人大閉幕後的記者會上被問到,由人大為香港制定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否表明中央調整了對香港的政策,以及是否放棄了「一國兩制」。

李克強回答,「『一國兩制』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中央政府始終強調要全面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這是一貫的。」

他強調:「制定《國安法》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建制派政黨及團體全部表態支持訂立《國安法》,認為有利香港局勢穩定,可以壓制暴力示威,他們動員在香港各區擺放街站收集支持《國安法》的簽名。

香港前律政司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保障的基本權利自由並非絶對,在法律上是受限制,任何「港獨」的活動和行為都要受法律制裁。

她指出,很多人擔心《國安法》「以言入罪」,但其實單是言論不會構成犯罪,必須要言論加上行動、活動才構成罪行,例如叫口號亦要視乎是否有分裂國家意圖,如果是鼓吹行動,就應受法律制裁,例如有人一邊擲汽油彈一邊叫「特首下台」,或者煽動向禮賓府擲汽油彈,就不只是言論。

被問到舉辦「六四晚會」的支聯會運作會否有問題,她說, 只要是「依法運作」就沒問題,但拒絶評論支聯會的口號會否觸犯法例。

她亦被問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的行為會否違反香港的《國安法》,梁愛詩認為,《零八憲章》涉及推翻國家體制,當中是「建議」人做這件事,並非單純的言論、學術討論。

美中較勁

美國總統特朗普早已明言,即將對中國採取「非常有力」的舉措。美國彭博新聞引述消息人士稱,可能會對中國官員及企業實施制裁,包括限制交易、凍結資產及簽證限制。

代表示威者到美國展開游說工作的民主派團體「香港眾志」黃之鋒認為,美方凍結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的可能性過去數天持續增加,估計美國總統特朗普正慎重考慮,並在未來一兩周有決定。他預期,港人申請到美國留學、就業等簽證不會受很大影響,但相信美方作出局部經濟制裁會對香港的「紅色資本(中國資本)」帶來經濟壓力。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接受外媒訪問時表明,99.99%的香港人不會受到影響,美國享受對香港的龐大貿易順差,美國受損只會比香港更多,對任何人無好處。

親北京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表示,商界對美方做法感憂慮,認為美國任何形式的制裁,都會打擊香港經濟,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批評美方無法清晰定義何謂「香港高度自治」,而是憑感覺決定。

曾經在今年3月以行政會議成員身份到美國交流的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美國暫停對香港的貿易特殊待遇影響輕微,市場早有預期,已消化部分消息; 而今次《國安法》中,香港議員和官員都沒有角色,不符合被制裁的門檻,就算被制裁,亦可變賣資產,不去美國亦非大損失。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批評,一個主權國不應批評另一個主權國的內部事務,而美國的做法與國際慣例是相違背。香港最大建制派政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美國無權亦不應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以及作出任何恐嚇,他反問,如果香港無法保障社會安全,讓恐怖主義、「黑暴」在香港出現,哪有外國投資者敢在香港投資。

中國《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微博發文,指香港是否處於「高度自治」,不是由美國定義,批評美方「太過自戀」,他說中國早已看透美國手上只有香港獨立關稅地位這一張牌,強調香港是美國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要看美方如何吞下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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