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大會議於上周四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制定在香港實行的國家安全法及執行機制。本地輿論聚焦在北京繞過香港自行立法,直接把國安法列入「附件三」,違反「一國兩制」,同時,擔心此法侵害公民權。「一國」壓境,控制社會,壓縮個人自由,已非始於今天,只是時間及程度而已。但從一個更宏觀的角度看,這是一頁奇特的「國家安全」歷史。
2003年時,「二十三條」立法的理由,大約有兩個背景,一個是憲制及國家責任,另一個是「反恐」。前者雖是《基本法》訂明,但卻是抽象責任,無法說出迫切性;後者空有美國「911」恐襲的氣氛,但對當時的香港也太遙遠。到了2020年,終於有跟國家安全好像相關的危機:「港獨」及「本土恐怖主義」,而立法機關的工作又因為政爭而陷入停滯,既然緩不濟急,所以只有中央出手。
但是,這麼一個轉折,「國家安全」含意便大變了。本來是防範外來的威脅,但如今的「港獨」以及「本土恐怖主義」卻是如假包換的本土威脅,反對派都理解為北京與香港政府治理失敗的結果。「外國和境外勢力」說法含含糊糊,連哪一國,是境外什麼勢力,查了大半年,都沒有半點確實證據,便急着搬出國家安全法。恍如廣東話歇後語的「酒樓例湯」——整定。
以歷史眼光去看這道「例湯」,其實是西餐。但是,我們千萬不要被建制派宣傳誤導,以為西方國家也有國家安全法,我們也有很正常呀!現代國家主權體制及概念起碼有幾百年歷史,但國家安全卻不到一百年的歷史,它是有特定的政治議程的。
美建國安系統輸出反共
「國家安全」的起源,一般論者追溯至美國1947年訂立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在二戰以前,美國主流意見是盡量避免介入歐洲的戰爭,反對大規模及系統化的徵兵與軍事擴張。最初提出以「國家安全」之名,動員及整合全國的政治、軍事及情報機關,只有些不成氣候的民間團體,以及由大學教授赫林(Pendleton Herring)為代表的少數精英。即使是名動一時的「威爾遜主義」,主張美國為民主而戰鬥,支持弱小民族建立國家,抵抗專制強權,在1920年代時,也是選舉毒藥;民主黨的羅斯福在1932年的總統選舉中,要藏起威爾遜留下來的外交遠景及政策,才能勝選。但是,1937年日本發動的全面侵華戰爭,以及1941年日本珍珠港偷襲,震動全國,除了讓美國更決心對外參與二戰,羅斯福政府更開始思考如何建立以國防部、中央情報局及國家安全局為核心的「珍珠港體系」(Pearl Harbour System),打造一個中央化的國安系統。到了戰後,更因為要防止共產世界的興起,得到進一步擴張。
美國的精英打造國安系統的同時,擔心內裏有大量類近極權國家的手段及技術,會侵害美國自身的民主價值與制度(儘管這些當時只能保障白人中上階級)。事實證明這些擔憂是合理的,在50年代的麥卡錫反共愛國運動中,大量異見人士被指為串謀共產黨,逼害、關押甚至處決過叛國者或間諜(如著名的羅森堡夫婦案)。不過,在起碼的民主制度監督下,它對美國社會的侵害,遠不及美國以外。在美國引導下,各國建立起這個「珍珠港體系」,整合全球的冷戰部署,以圍堵共產國家,包括亞洲太平洋地區。
成為對內控制國民手段
例如,幾乎在同一時間,美國扶植的南韓政府馬上訂下《國家保安法》(1948),禁止共產主義,以及監禁支持北韓人士。同年,中國國民黨雖沒有立國安法,但實行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國民黨可以不受憲法約束對付反政府人士,這條款由國民黨帶到台灣,形成長期白色恐怖,該條款至1991年才正式廢止。同一時期,英國在馬來西亞半島為了對付馬共,訂立《緊急條例法令》,容許執法部門對叛亂者不經審訊作預防性拘禁,此法成為1960年馬來西亞獨立後的《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明確引入「國家安全」概念,該法到了2012年才廢除。1965年新加坡獨立,保留此法遏制異己,尤其是六七十年代活躍的左派,直至今天。
因此,國安體制有着反共的歷史根源,並輸出至世界各地。隨着時間過去,其政治議程愈來愈不清楚,而是變成好像任何國家必備的部分,甚至與主權混為一談。究竟它真的抵禦了多少敵國,難以說清,但是,它卻成為一套對內控制自己國民的非常手段。因此,它為中共所用,雖有點諷刺,但卻不令人意外。
中共本來也不像冷戰另一邊的西方國家,強調國家安全。對自命共產主義者來說,革命才是根本。中共接過了1927年國民政府的反革命法例,早於井岡山時期,已訂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建國後1951年,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也配合把人民進行階級成分分類及管理的制度,50年代初有鎮反運動,文革時,「反革命」就是黑五類,遭長期監視及剝奪各種權利。當時的中國既沒有市場,也沒什麼民間空間,因此,除了中央調查部與國家政治保衛局,日常依靠城市裏的單位,以及農村的公社及生產隊,已大致能控制住所有人的思想及活動。
直到鄧小平重新掌權,初時還承襲毛澤東時代的制度,把反革命罪寫入刑法中。由北京之春至八九民運的異見人士,仍然多是被控反革命罪,例如六四後劉曉波與王丹等都是被判「反革命宣傳煽動」。但是,這套制度的名與實開始有問題。首先,中共革命旗幟褪色,只能借舶來的「國安」一用,80年代初組建國安部,1993年立下《國家安全法》,漸漸取消反革命罪。同時,市場及民間空間漸漸擴大,農村既無公社生產隊,城市居民也難再綁在國家單位之中。90年代末法輪功事件後,中共震驚之餘,匆匆在公安局裏建立覆蓋全國的「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簡稱「國保」,受到中央的所謂「610辦公室」統一指揮,進行法外及體制外的情報工作、抓捕及拘禁行動。同時,由江澤民訪美後開始,中共決心模仿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先是成立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到了習近平上台後才正式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決策及協調全國的國安工作。
已沒什麼問題非國安問題
因為政治議程變得愈來愈不具體,很多時候要打擊的對象是誰也不是很清楚,但國安體制卻會不斷自我膨脹。雖然體制宣稱對付外敵,但這種膨脹尤其容易發生在一國之內,因為任何法外活動都容易進行,公權力也能如入無人之境。例如,當年法輪功事件後,國保的編制及預算在周永康領導下便迅速膨脹,傳說單單監控盲人律師陳光誠便花了五千萬;到了今天,在網上說幾句反動言論,絕對有可能被國保約談「喝茶」,甚至抓捕及拘留。膨脹的邏輯與原因很簡單:什麼問題都可能變成「國家安全」問題,而「國家安全」問題變得愈來愈多,國安人員不守法無底線的行動愈多,也製造更多新的「國安問題」,要花費的人員及資源也會愈多。到了最後,已沒有什麼問題不是「國家安全」問題,這也能解釋許多不可思議的事,例如新疆的再教育營、社會信用評分體系等等。
需要「港版國安法」,其實是一種假裝「國家安全」不證自明,並不斷內化、強化及自我製造國安問題的邏輯。比起理解及政治上解決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把一切冠以「國安問題」,更顯得省心。而且,既然只剩香港這個還沒有完全覆蓋的地方,當然心癢難耐,冒着與西方國家衝撞也要亮劍一試。原來的中港政治問題沒有解決,祭出「港版國安法」,打擊的不會是極少數,而且會製造出更多誰也沒有預料到的「國家安全」問題。
人們說習近平是大帝,如果他真的是皇帝,那麼,「國家安全」就是古代帝王常服用的丹藥。既然是方外仙人煉造的,吃後能行氣活血,又能健體壯陽,甚至說不定能長生不老,只好愈吃愈多,結果如何?讀過歷史或看過古裝片的當然可猜一二。
文//葉蔭聰
編輯//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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