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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魚行學校前校長梁紀昌接受港人港地訪問,大談中國和香港的「親子關係」,稱「如果鬧媽媽,叫忤逆、不孝」,以此為國歌法說項。
這是典型的「中國人」論辯方式,將公民和管治者的關係,代入所謂「親子倫理」當中,再加入一些「父母都想子女好」的歪論,徬彿公民不服從「國家」就是大逆不道。
這當然是極其封建賤愚民思維,國藉和血緣本身就是兩回事,國家和國民的社會契約,與父母子女的關係更加無可比性,不過就算退一萬步,順著梁紀昌的思維,國歌法同樣不倫不類。
只問一句,梁紀昌先生,假設愛阿媽天經地義,你又可曾見過要立法愛阿媽,若然不愛要坐監?
現在的國歌法最高可以判違法者入獄三年,愛是發自內心,迫不來,阿媽迫個仔愛自己否則坐監三年,又是何道理?用父母子女之愛借代國歌法,豈非搬石頭揼自己隻腳?
不需要甚麼高深理論,也看得出梁紀昌犯了很多愛國愛港人士的通病,就是將國家和政權混為一談。梁紀昌所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根本就大錯特錯,現在的《義勇軍進行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不是那個「自古以來」的中國的國歌。
古代根本沒有甚麼「國歌」的概念,國歌是到清末才由西方引入的泊來品,恰恰是愛國人士最討厭的「照搬外國那一套」,1911 年第一首「國歌」是滿清的《鞏金甌》,1928 年是國民政府的《黃埔軍校訓詞》,1949 年才是《義勇軍進行曲》,這首「國家象徵」歷史只有不夠 70 年,只比梁紀昌本人大 5 歲,從來只是代表現在的政府,要提升到親子甚至民族層次大可不必。
梁紀昌連一些基本的事實亦搞錯,不知是有心誤導或是無意為之,例如他指任何地方都是自小讓小朋友聽國歌、唱國歌,「沒有哪個國家不是這樣做。」
其錯一,現在爭論的焦點不是唱國歌,而是不唱國歌會犯法,問題不是國歌,而是國歌法。
其錯二,確實現在世上沒有多少個國家,有立國歌法,美國和加拿大的國歌法根本無罰則,台灣類似的法例已廢除,較接近香港國歌法的,亞太區大概只有馬來西亞和泰國,泰國可是有皇帝的,至於日本的國歌法,更被視為軍國主義的象徵,對,就是愛國人士最恨的軍國主義。
不得不講,梁紀昌這種低質論調,只是為國歌法立法倒米,老人家,還是出少句聲當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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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8/09/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