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纏訟四年,終於獲判上訴得直,無罪釋放。法官宣判時,旁聽席掌聲不絕,有人大叫「打倒梁振英」。所有媒體在報道這消息的網絡留言中,幾乎一片歡呼。有稱「公義得到伸張」,有稱「香港贏了」、「大快人心」,甚至有稱這是「回歸後香港最光明的一天」。
這種反應,給我的感覺毋寧是「悲哀」。因為這只是一個正常的判決,是暗黑中透露的一線光明。在一個正常、文明、三權分立的社會,立法會內代表不同利益團體的爭吵,議員對行政的監督以至對抗,是平常事,屬行政部門的律政司無法律權力對立法會內的事務作干預。發生在立法會內的這樣小事,居然也用上大量公帑去檢控、訴訟,歷時四年,說明政府、律政,都處於不正常狀態了。獲上訴得直,只是法院回歸正常的一次裁決。
正如早前行李門的司法覆核,空勤人員總工會獲判勝訴而幾乎全城歡呼一樣,如果我們為一個小小扭轉不正常的裁決而歡喜若狂,所反映的正是這個城市淪落的悲哀。
因為已經發生的許多不正常的裁決,包括立法會議員進入會議廳被裁決非法集結並判刑,包括以新的「釋法」去追溯之前的宣誓行為,包括在警民衝突中為理想而抗爭的年輕人被判重刑,更包括政府以「紅線」代替《基本法》去定義市民權利。我看不到香港向「三權合作」傾斜的整體不正常,會因為一兩次稍正常的裁決而有根本改變。
行李門和掟杯案的裁決,很可能反映梁振英失權失勢:不僅在香港無職無權,而且也失去了中共對他的倚重和信賴。他對香港的「三權合作」已毫無影響,他發律師信,不停做鍵盤戰士,激烈反港獨,都是一種乞求中共注目的掙扎表現。
在掟杯案中,法官質疑梁振英的供詞。梁供稱案發時意識到自己可能受傷,「企喺度」、「freeze(僵)咗」,但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發現由玻璃杯着地一刻,梁一直沒有回頭觀看,亦沒做出任何動作檢視自己有否受傷。這已經足夠裁決襲擊罪名不成立。直接地說,就是指梁振英供詞不可信,是不誠實證人。事實上,所有看過閉路電視的人,都認同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但在前年掟杯案審訊期間,竟然沒有一個當時親眼目睹事件的議員為黃毓民作證。而黃被提出檢控後,立法會就連連發生倒插國旗案、搶文件案、非法集結案等司法介入立法會事件。不管不願意為他作證的議員怎樣評價這掟杯案,但黃毓民為此案付出的精神和金錢代價,所得到的裁決結果的確可以為日後議員的抗爭造成先例,議員可以恢復在議會中抗爭而毋須再戰戰兢兢。
對政治惡勢力妥協,其後果就是令「紅線」、惡行成為「正常」。比如,你在講支持言論自由之前一定要念一個「我反對港獨」的符咒,你事實上就是肯定了言論自由要有「紅線」。你不是支持言論自由,而是參與製造寒蟬效應。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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