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February 2016
【立場新聞】阿偉:【前員工投稿】無綫新聞部的荒謬
【文:阿偉,曾任職無綫新聞部】
旺角初一的暴力衝突,震驚全港,除了反映出香港目前的沖天民怨,更成了傳媒的照妖鏡,無綫新聞在這一事件中的處理手法,特別是用詞,實實在在是新聞系學生,學習如何中肯報導的最佳反面教材。
把時間調回當晚凌晨四時左右,旺角街頭一片混亂,作為電視機前一名觀眾,我竟然在電視新聞的主播口中,首次聽到旺角衝突,是「暴亂」,在現場直播的記者口中,聽到參與者是「暴徙」,驚出我一身冷汗,這是誰的判斷?然後到了早上,行政長官梁振英正式將事件定性為「暴亂」,參與者可能犯了「暴動罪」,原來如此,明白了。
不要小看一個「暴」字,它能令收看的人,對事件留下難以轉移的印象,加上24小時新聞循環播放,某程度上形同「洗腦」。政府對事件定性,自有其政治目的,一般市民也大可有其看法,但作為專業新聞機構,胡亂扣上「暴徙」「暴亂」之名,無疑並不恰當,放之於無綫新聞部,則更是荒謬之極。
為什麼?已經有眼利網民發現,即使同樣是暴力示威抗爭,只要是發生在外地,例如希臘瑞典,同樣的燃燒雜物,向警方擲物,外國的示威者,在無綫新聞的描述中,充其量都是「滋事分子」,絕不會是「暴徙」,事件只會「演變成騷亂」,卻不是「暴亂」,那為何香港的就特別「暴」?
將「旺角事件」和「暗角七警」一比,反差就更明顯。當時新聞部高層,包括總監袁志偉下令刪除警員對曾健釗「拳打腳踢」的形容,袁事後還振振有辭,「襲擊是刑事罪行,日後要上庭,不可以胡亂指控」,那可否解釋一下,參與「暴亂」,同樣可能犯了「暴動罪」,為何突然又可以隨意指控?
類似的雙重標準俯拾皆是,例如在同一事件中,多次發現「暴徒用磚襲擊警員」,難道「襲擊」、「襲警」不是刑事罪行嗎?無綫新聞、或者袁志偉本人,又為何突然可以代法官將有關行為定為「襲擊」?反過來說,在無綫新聞的報導中,警方一直在「揮舞警棍驅散」示威者,連朱經緯都只是在「揮舞警棍」,而不是「打」或「攻擊」,示威者可以襲擊警察,警員卻不會打示威者,到底是我的中文理解能力出了問題,還是袁先生的中立出了問題?
袁志偉先生,算了吧,你的中立假面具其實一戮即破,背後露出的就是你那假中立實偏頗的嘔心模樣,你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的聲譽早已蕩然無存,可惜了無綫新聞多年來建立的公信力,在你主政短短十多年,竟可敗壞至今日田地,著實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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