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本衆議院通過《安保法案》,在法律上解禁集體自衛權已不可逆。此舉有否違憲?從憲法第9條的文字上看確如此。但從歷史角度,內閣通過解釋憲法來突破第9條早有先例:最初吉田內閣解釋為「放棄一切自衛權」,由美國完全負責日本的防衛;但在美要求下,1954年轉而解釋「(僅)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並不禁止「個別自衛權」,遂成立自衛隊;1972年田中內閣再解釋:《聯合國憲章》第51條確認成員國擁有集體自衛權,故日擁有此權,只是憲法把此權自我限制了。可見,安倍內閣的所為並非沒有先例。
美一直是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推力
日本以前自我限制了集體自衛權,故被視為「非正常國家」。日本右傾的政治家多以令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為夙願。這並非不可以理解:哪個國家願意永遠「非正常」呢?但中國一些人不失「挑撥」地告誡美國就不免令人啼笑皆非了,因為美國其實一直是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推力。
美日在1951年簽訂對美不平等的《互助安全條約》:日本受到攻擊時,美國有義務幫助日本;但是即便美艦在日本鄰近的海域受到攻擊,只要是在日本領海外,日本就無權亦無義務援助。戰後,日本一直獲美國安全保障,全力發展經濟,軍費開支長期低於GDP的1%,是相對軍費開支最低的大國。
自波斯灣戰爭開始的歷次美國主導的戰爭中,美國一直希望日本能夠為盟軍行動提供實質性的幫助,但屢因後者無集體自衛權而作罷。1993年,美參議員Bill Roth最早提出把日本完全行使國際責任作為美國支持其入常的先決條件。美國政府及智庫也反覆強調日本解禁的必要性。日本政府2011年承認,集體自衛權問題是美日之間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可見,近幾年的中日矛盾並非美國推動日本解禁的直接原因。
日本遲遲未能滿足美國的要求,其原因並不在外國反對(外國無權干預日內政,集體自衛權也只是聯合國成員都有的權利而已),而在於日本內部:即便是解釋憲法,也存在巨大爭議,令政府有心無力。最大的障礙來自左派和平主義者,他們認為一旦解禁,就存在被捲入戰爭的可能。他們一來擔心日重行軍國主義;二來擔心日須為盟國作出犧牲。日本絕不能重走軍國主義舊路,但把解禁集體自衛權等同軍國主義並無道理,否則其他所有國家豈不是都有軍國主義之嫌?且以日社會現狀,軍國主義亦不可能。左派的顧慮同時也反映了他們希冀永享美國所給予的安全保障而不承擔出對等的責任,試問一個大國怎能永遠搭便車?
然而,近年中國外交幫了安倍大忙:中國公務船頻繁進入釣魚島海域、軍艦高調穿越琉球群島以及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都引起日人恐懼;放任反日行動和激進反日言論引日人反感;《人民日報》高調發文稱「琉球地位可以再議」,令日擔心中國的目標是要肢解日本。這些行為和言論將日本廣大親華派推向反面,使安倍得到通過議案的足夠票數。民間反對聲音雖仍強大,但已不足以牽制執政黨,這是安倍成事的決定性因素。此外,中國在南海及陸上的多面出擊也營造了對安倍有利的國際輿論氣氛。
中日應坦然接受對方強大
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緊張的東亞政治增添了不明朗的因素。最直接的後果是日可以把與中對抗從本土延伸至南海:日本在南海巡航成為可能,將形成與中國在南海造島「現狀」抗衡的另一「現狀」。雙方的應對不外乎上中下三策:下策是不斷製造新「現狀」,令局勢螺旋式惡化;中策是雙方止於現狀,增強管控;上策則是改變思維,爭取共贏。
日本成為正常國家是無法阻擋的趨勢,正如中國騰飛一樣。因此而將其貶斥為軍國主義復活,並繼續用戰爭責任等施壓手段既不合時宜亦無濟於事,李顯龍和阿基諾等領袖都已表達此觀點。其實,東亞足夠大,足以容納中日兩大國,兩國亦有長達2000年的和平史。中日應坦然接受對方的強大,加強與各方的溝通合作,以國際法解決東海和南海的問題,開創共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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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7/blog-post_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