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May 2015

RFI:香港连食安问题也得听从国家质检总局保密命令

根据香港有线电视调查报导发现,香港的食安问题,原来也要听从大陆的国家质检总局的“保密”命令,其中一个例子,就是香港政府去年曾一度打算剔除3 种原本已立法监管的除害剂,并拒绝披露原因,只说是“是收到一位持分者的建议”。但经过电视台两个月的穷追猛打之下,方才发现这个所谓“持份者”就是大陆 的国家质检总局。
报导进一步披露,香港政府是在去年7月在四川成都一个不能透露的场地接纳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需要就有关食安问题与大陆有保密共识。
香港政府后来取消剔除三种除害剂的计划,但并非是为了港人的福祉,而是因为立法会的反对。至于香港政府当局在成都与质检总局所达成的保密协议,则在香港申诉专员公署的介入下,才东窗事发。
就这个发现,有线电视曾向政府三司十二局部门查询还有多少事项需要保密,但就得不到回覆。不过,新闻处书面回覆有线新闻表示,一般而言,部门会视乎会面和课题的性质等不同情况,讨论双方的共识安排,和讨论事项本身等的因素,作适当的记录安排。
有线电视《新闻刺针》18日报道,该台去年7月发现,香港政府在成都一个不能透露的场地接纳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一度打算剔除3种原本已立法监管的除害剂,直至申诉专员公署介入调查,才发现食卫局原来同内地有保密共识,因此不能透露详情。
不过,对于港府是何时、什么场合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由于食卫局没有提供答案,该台记者遂在去年7月引用《公开资料守则》,查询成都的开会详情,但当局未有交代。直至及后申诉专员公署介入调查,局方始披露,与国家质检总局一贯有保密共识,成都会议的资料不能公开。
食卫局回覆申诉专员公署,指单方面公开资料,会损害香港进行对外事务的成效,以及与内地政府的关系,又指“资料如披露会妨碍政府内部坦率讨论”。
申诉专员公署及后的调查报告指出,食物及卫生局一直没有解释拒绝披露资料的理由,直至公署介入才提出有保密共识,“如此回避的处理方式不但无助于解除申请人的疑惑,反之会惹来他们更多揣测”,因此裁定投诉部分成立。
除了除害剂问题,在很多民生或基建方面的议题上,政府都曾公开表示要保密,例如港府就水货客问题向中央的报告,苏锦梁表示不适合公开;机场第三跑道 的空域协议亦不可以公开,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早前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协议可能涉及“人家的商业、人家的战略资料”,因此不可公布。
曾经参与不少中港两地会议的中央政策组前首席顾问刘兆佳向有线记者指出,很多讨论都涉及两地利益冲突,因此保密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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