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
釣魚島之地理背景
釣魚島是橫亙於臺灣與日本沖繩島之間一組群 島,正式名稱叫“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國大陸)、“釣魚臺列嶼”(中國臺灣)或“尖閣列島”(日本),指的是釣魚島(釣魚臺)、南小島、北小島、黃尾 嶼和赤尾嶼五個主要島嶼以及沖北岩、沖南岩和飛瀨等其他一些小礁石的總稱。在中國大陸,一般用主島釣魚島來指代這個群島,而在臺灣,則多用釣魚臺來指代。 在本書中,為簡便和習慣起見以,以釣魚島而通稱整個群島,並用“釣魚嶼”來指代釣魚島列嶼的主島。這些島嶼散佈在北緯26度與25度40分,東 經123度與124度24分之間。它們延綿在中國臺灣北方三島與日本的沖繩群島之間,在日本八重山群島和宮古群島的北面。儘管赤尾嶼距離其他島嶼遙遠,但 現在一般把它們視為一個群島。主島釣魚嶼距離中國大陸最近304公里,距離基隆186公里,距離彭佳嶼約150公里,距離日本石桓島170公里,距離日本 最近處鳩間島也為約150公里。自古以來,釣魚島長時間是一群荒島,除了古賀家族在1896-1941年之間對釣魚島的開發之外,從來沒有人在釣魚臺上定 居。
這些島嶼總面積只有6~7平方公里。主島釣魚嶼約4平方公里。南小島和北小島在釣魚嶼的東南方約5公里處,面積分別約0.4和0.3平方公 里。歷史上,南小島和北小島經常被中國作為釣魚嶼的一部分而不單獨提及。黃尾嶼位於釣魚嶼東北約28公里外,約1平方公里。赤尾嶼是最為遙遠的島嶼,位於 釣魚嶼東方約110公里外,僅僅有0.06平方公里。
從地質學上來說,2000萬年之前,太平洋板塊向西移動,與東海大陸架邊緣形成皺褶帶,那是最早的釣魚臺隆褶帶。1500萬年前,太平洋板塊進一步西移,開始形成琉球島弧和沖繩海槽的雛形。500萬年前,菲律賓板塊從東南向西北移動,楔入太平洋板塊和東亞大陸架之間,最終形成琉球群島和沖繩海槽,而釣魚島隆褶帶亦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受力隆起,形成今天的釣魚島隆褶帶。
釣魚島之長期模糊地位
中 國在明朝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間和琉球建立外交關係。1372年,明朝官員楊載出使琉球,開始中琉之間的正式交往,自始,中琉之間開始了長期的朝貢貿易,琉球 頻繁地派船隻往中國進貢,而中國以賞賜的方式回贈物品,琉球商人亦趁此機會進行商品交易。中國則依例在琉球國王新立的時候派出冊封使,以承認新王的政治地 位,亦作為宣示宗主國對屬國關係的一種形式。位於中琉水道上的釣魚島可能就是這時為中琉人民所認識。釣魚島最早被記載在中國的航海書(針經)上 是明朝的《順風相送》(1430)。因此,以歷史文獻為據,釣魚島是中國人最早發現和命名的。此後在一系列的明朝出使琉球的記錄中都記錄了釣魚島(如 1534陳侃《使琉球錄》、1561年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錄》、1579年蕭崇業的《使琉球錄》以及1606年夏子陽的《使琉球錄》)。在一部分的著作中 有涉及關於琉球邊界的描述,這些描述中,釣魚島都不在琉球的界內(除了赤尾嶼)。在16世紀中倭寇侵犯時,中國也把釣魚島畫在了中國的海防圖之中(如 1561《籌海圖編》)。1555年的出使日本的鄭舜功所寫的《日本一鑒》也記述了釣魚島,把它畫在航海圖中,則記敘了釣魚島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但 是這些文獻都無法證明中國在明朝已經把釣魚島納入其領土之中:出使琉球的記錄中多有記載釣魚島不屬琉球,但卻沒有記載釣魚島屬於中國;海防圖不是政區圖而 是軍用地圖,覆蓋了其他國家(如琉球),不代表主權關係。此外還有把釣魚島畫在琉球國內的(如1571《鄭開陽雜著》中的《琉球囯圖》)。最重要的是,無 論是出使記錄還是海防圖都記載了距離中國較近的又是通往釣魚島必經之地的臺灣(雞籠),而臺灣在明朝時期還不是中國領土(《大清一統志》),因此也沒有證 據說明比臺灣更為遙遠的釣魚島在當時被視為中國的領土。萬曆年間一位明朝官員還對倭寇宣示說澎湖之外是“華裔所共”(《明神宗實錄》)。同時,在更加正式 的政區圖(如1579朱思本的《廣輿圖》)上並沒有釣魚島,當時所有的方志和《大明一統志》中也沒有釣魚島。因此最大的可能是,明朝時的釣魚島是一個無主 地。
清朝時期臺灣已經成為中國的領土,清朝對釣魚島的證據更為堅實。清朝繼續有一系列的琉球出使記錄(1663張學禮《使琉球記》、1683汪 輯《使琉球雜錄》、1719年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56周煌《琉球國志略》、1800李鼎元《使琉球記》、1808年齊鯤《續琉球國志略》、 1838林鴻年及1866趙新《續琉球國志略》)中都記載了釣魚島。
在17~18世紀,中國對釣魚島的領土意識是相對而言最強的,這時在冊封使的著作中出現了中琉之間的黑水溝(即沖繩海槽)是“中外之界”的說法(1683汪輯《使琉球雜錄》),釣魚島位於黑水溝靠近中國的一側,因此按照這個說法,釣魚島也被視為中國的領土。
但 是這些說法很大程度上是一條民間活動的分界線,而不是國家明確承認的分界線。比如汪輯自己原先對這條線也不瞭解,中外之界之說是船工告訴他的。而周煌則認 為,這是一條“傳說中的分界線”(周煌《海東集》)。可見清政府對此的態度仍然是模糊不清的,這個分界線即便存在也基本停留在民間活動分界線之列。到了 19世紀,這個“中外之界”的意識已經淡薄:冊封使的著作中再無“中外之界”的說法;齊鯤認為雞籠山(基隆)是中華界(1808齊鯤《東瀛百詠》);林鴻 年和趙新的出使記錄中都用日本的名稱“久場島”和“久米赤島”稱呼黃尾嶼與赤尾嶼。
清朝始終沒有把釣魚島納入行政區。18世紀早期黃叔璥的《台 海使槎錄》(1723)中有“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但這個“釣魚臺“並不是釣魚島,而是台東靠近秀姑蘭溪某地(可能為三仙台)。以後的臺灣方志系 統對此反復引用,並無其他的對釣魚臺的獨立記載。而有清一代,所有的臺灣地圖中都不包括釣魚島,即便是臺灣建省之後。而同時的日本和其他國家的所有的臺灣 地圖中也都也不包括釣魚島。因此釣魚島在行政上不是臺灣的附屬島嶼乃當時中外一致的共識。
明清兩代,中國對釣魚島的 “開發與利用”僅僅有一點,就是在航行的時候把釣魚島作為航海的標誌點。但僅僅這種使用方式並不能說明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因為眾多路過釣魚島的各國航海 家都會把釣魚島作為航標,這種使用方式不具備排他性。至於中國臺灣漁民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捕魚,其實是直到20世紀初的日治時期才開始的,而且這個漁船是琉 球人所開發,並同時為琉球、臺灣和鹿兒島漁民所使用(《臺灣的水產》)。
中國最為缺乏以政府名義對釣魚島直接管轄的證據:中國既沒有記錄在釣魚 島執行過什麼公務,也沒有把釣魚島正式列入行政區。中國曾經提出1892年慈禧太后把釣魚島賞賜給盛宣懷,但這被證實只是一個騙局。反而在19世紀末日本 佔領琉球之後,中國已經有官方文件把釣魚島(尖閣諸島)確認為日本的領土(1889傅雲龍《遊歷日本圖經》),這相當有力地證明在19世紀末中國傾向不把 釣魚島視為自己的領土。
琉球與日本對釣魚島的認識通常被中國學界所忽略。自從14世紀末開始中琉朝貢開始,琉球船隻就比中國船隻更為頻繁地出現 在中琉之間的航道上。在明朝陳侃的旅程中,需要琉球人擔任嚮導。在清朝冊封使的旅途中,琉球大夫(接引大夫)通常擔任了嚮導的角色,從基隆開始就和冊封使 船隻一起駛往琉球。而日本人早在明朝就對釣魚島有認識,《日本一鑑》中的地圖和地理知識就是從日本人中得知的。在18世紀,日本人製作的海圖與針經成為中 琉之間航行的首選參考(周煌《海東集》)。日本林子平在18世紀末的著作《三國通覽圖説》(1785)中把釣魚島凃上和中國一樣的紅色。這在中國經常被作 為日本承認釣魚島屬於中國的證據。但其實林子平的這本書在日本是禁書,無法理解為日本政府的態度,況且這本書中的顔色也有意義不明確的問題,比如臺灣就凃 上和琉球一樣的黃色。
琉球的傳統國土不包括釣魚島,在官方著作中從來沒有把釣魚島列爲自己的領土(1708程順則《指南廣義》,1725蔡鐸 《中山世譜》等)。但在19世紀以後,琉球對釣魚島的影響力在增長。自18世紀開始,琉球就對釣魚列島部分島嶼有自己的稱呼(黃尾嶼稱為久場島,赤尾嶼稱 為久米赤島),這種稱呼在19世紀中期也開始得到了中國冊封使的認同。在英國船隻沙馬朗號1845年前往釣魚島和八重山群島一帶測量水文之前,英國人專門 前往位於福建的琉球館預先說明(《球陽》)。到了19世紀中後期,已經有多種西方出版的地圖中把釣魚島劃入琉球(或日本)的版圖。儘管這些事例並不能證明 當時琉球已經擁有釣魚島的主權,但顯而易見琉球對釣魚島的影響正在加強。對比中國在19世紀對釣魚島的態度,頗有此消彼長的形勢。
綜上所述,釣 魚島從明清以來就為中琉日三國人民所熟知,中國人是最早發現和命名釣魚島的。但在明朝,釣魚島更像是一個無主地。在清朝,中國在民間傾向把中琉之間的黑水 溝視為中外之界,但是在官方層面確一直沒有明確的態度,更沒有把釣魚島納入政區或者管治的措施。到了19世紀,琉球在釣魚島的影響逐漸增長,中國的影響逐 漸減弱。到了19世紀中後期,國際上對這些島嶼的歸屬的認識都非常模糊。
日本對釣魚島之佔領與統治
從17世紀開 始,琉球就成為中日“兩屬之國”,日本的薩摩藩更是直接控制了琉球的內政。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政權重歸天皇,日本開始削藩運動,作為日本薩摩藩的屬國的琉球 在70年代經過兩次“琉球處分”之後,在1879年正式被日本吞併。在同一年,日本就對釣魚島產生興趣,由內務部出版的日本地圖中已經畫有釣魚島 (1879《大日本府縣管轄圖》),但這時新兼併琉球的日本政府對釣魚島還不太熟悉。80年代初就屢有民間日本人登島探險。一個日本企業家古賀 辰四郎在1884(一說1885)年登上釣魚島,發現島上有信天翁羽毛資源可供開發,於是在1885年3月寫信向日本政府申請開發。可能因爲這個原因,在 9月,日本政府向沖繩縣下達指令,要求沖繩縣展開調查。沖繩縣官員翻閱了歷史資料,又向一個在1859年曾經登上釣魚島的日本人大城永保查詢,他是歷史上 第一個能確認登上釣魚島的有名有姓的東方人(英國人在1845年已經登島考察了)。經過調查,沖繩縣在9月的報告中得出結論是琉球人所說的“魚釣島”、 “久場島”和“久米赤島”,在英國人海圖中已經有命名,在中國書籍中也有命名。釣魚島早被中國所命名,因此很可能和中國有關係。
但日本中央政府 的意見卻不一樣。內務卿山縣有朋認為釣魚島是無人島,而且沒有清朝管治的痕跡,因此可以納入日本的領土。而外務卿井上卿儘管認為釣魚島不屬中國,但是“正 近中國國境”,貿然兼併會導致中國的“猜疑”,因此建議調查可以繼續,但暫緩在釣魚島上樹立國標的舉動,並且對釣魚島的勘察行動須和對大東島的勘察一起保 密。
這時,至少兩份在中國出版的報紙(英文的《文匯報》和中文的《申報》)報導了“日本人登上臺灣東北方的海島”。這也是引起日本外務卿憂慮的原因之一。但是,中國政府對此卻毫無反應。
在10月底,沖繩政府對釣魚島登島調查,調查顯示島上確實沒有中國統治的痕跡。沖繩政府轉而支持釣魚島進行兼併,但仍然擔心和中國不無關係,建議中央政府慎重考慮。經過一番權衡之下,日本太政大臣、外務卿和內務卿決定暫停在釣魚島設立國標的舉動。
關 於日本政府當時擔心的是什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答案。傾向於中國的學者認為這是因為日本知道它們是中國的領土所以擔心中國反對。但是從內務卿和外務卿的 來往文件中卻無法找到他們認為這些島嶼屬於中國的文字。因此,這種擔心很可能是因為中日大戰略。當時日本在朝鮮的行動為中國所挫敗,正在韜光養晦,準備在 未來和中國決一死戰。這時如果佔領靠近中國的島嶼會令中國有所警惕。
在此後10年間,日本官方(包括沖繩政府和軍方)對釣魚島調查四次 (1885,1887,1890,1893),民間登島不下5次,釣魚島逐漸成為琉球人的漁場。沖繩因為要加強海產業管理之故兩次向中央提出建立國標的申 請(1890,1893),但是都被中央擱置。當時中國也沒有對釣魚島哪怕一次行使過主權,也沒有任何一個登島記錄,相反卻有官方文件(《日本遊歷圖 經》)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日本用了10年時間觀察中國對釣魚島主權意向,確證釣魚島並無清國管治的痕跡,但仍然不敢輕率地兼併釣魚島。
1894 年7月,日本在朝鮮發動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日中戰爭)。在戰爭進行到一半之際,日本內務省重提在釣魚島設立標誌一事,這時他們認為“今昔情況已殊”,無 需再顧忌中國的“警覺”,於是在1895年1月15日通過內閣會議的決議,在釣魚島上設立國標,正式把釣魚島編入為屬於沖繩縣管轄的日本領土。1900年 前後日本沖繩縣教師黑岩恆倡議除赤尾嶼外的釣魚島列嶼被稱為尖閣列島(以前釣魚島列嶼沒有通稱)。這個名稱自始通用。
在1895年4月,中國在 甲午戰爭中戰敗並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裡面規定把“臺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中國現在認為這裡的臺灣所有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但是日本認為 日本兼併釣魚島比《馬關條約》簽訂的時間要早,而且釣魚島向來不屬於臺灣,因此釣魚島和《馬關條約》無關。從中日談判的情況看,中日雙方都沒有涉及釣魚島 的問題,而中方的談判者李鴻章正是《日本遊歷圖經》的作序推薦者,很可能他早就因為書中對釣魚島屬於日本之描述而認同了這一點。
在日本兼併釣魚 島之後,古賀辰四郎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開發申請。1896年,日本以免除使用費及限期30年的形式把釣魚島(除赤尾嶼)租借給古賀開發。在往後20多年 中,古賀成功地在釣魚島開發了羽毛、鳥糞、漁業、魚類加工、海產採集和農業等產業。在最高峰的時期,釣魚島上居住了超過200人,是為釣魚島在歷史上最為 興盛的時期。在1909年,古賀辰四郎因為開發釣魚島的業績而得到日本政府的嘉獎。1918年,古賀辰四郎去世,其子繼承了其產業。1926年,30年限 期期滿,古賀氏開始繳納租金。到了1932年,古賀氏向政府購買了這幾個小島的產權並開始繳納土地稅。從此這些小島從國有產業成為私人產業。
在 日治期間,釣魚島最先被琉球漁民開發成為漁場。1905年左右,古賀氏開始在釣魚島海域捕魚。在1909年左右,其他沖繩漁民亦開始到那裏捕魚。1915 年左右,臺灣基隆漁民也開始在在此捕魚;1920年後,日本鹿兒島漁民也在此附近捕魚。自始,釣魚島就成為琉球、臺灣和鹿兒島三地漁民的常規漁場,這種狀 態一直延續到戰後。
除此之外,中國漁民可能也在這個區域捕魚。1919年,一艘中國福建漁船在釣魚島附近出事,被釣魚島上居民救起。中國駐長崎領事馮冕為此事特意致信沖繩縣政府,對釣魚島居民的義舉表示感謝。這份感謝狀成為當時中國知道並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沖繩縣的最好證據。
在 日治期間,多項法令把釣魚島列入沖繩縣(内閣決議秘一三三號,天皇敕令169號《烟草專賣法》)。釣魚島行政上屬於沖繩縣管理。沖繩縣有明確的對釣魚島的 治理記錄(包括測量土地,編入土地地籍,登島進行氣候測量,海洋科學考察,救助失事飛機等),也把釣魚島列入年度統計書。而臺灣政府和釣魚島毫無關係。這 時儘管有日本出版的一部分地圖不含有釣魚島,但不影響日本有效統治釣魚島的事實。
在民國期間,中國所有介紹臺灣與琉球地理的官方和民間書籍都無 一提到釣魚島屬於或曾經屬於中國(儘管提到尖閣列島),無一提到釣魚島是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給日本一事,也無一認為日本竊占了釣魚島。這些書籍中的臺灣 都不包括釣魚島,釣魚島則出現在琉球的疆界之內(《臺灣視察報告書》,《臺灣與琉球》)。這些事實表明在當時中國對釣魚島的認識是“屬於日本沖繩縣管治的 固有領土”。
二戰中,釣魚島是沖繩戰區一部分。1941年,由於石油配額制度的實施,古賀氏無法在釣魚島上堅持下去,於是撤出釣魚島,從此釣魚 島重新成為荒島。在1945年美國在艱苦的沖繩戰役中,通過浴血奮戰,付出巨大犧牲從日本人手中奪得沖繩群島。45年6月,兩艘搭載難民從沖繩逃往臺灣的 船隻在釣魚島附近受到美軍襲擊,船隻失去動力而在海面漂浮,絕大部分人都餓死或溺斃,這就是“尖閣列島遇難事件”。美軍奪得沖繩之後,釣魚島作為沖繩的一 部分,也自然被美軍所接管。自此,美國就實際控制了釣魚島,中國對此毫無異議。
二戰後之釣魚島(1970年前)
二 戰日本戰敗,這是國際最後一次合法地通過戰爭改變領土的機會。關於日本的領土範圍的討論,早在二戰結束之前已經開始。但是從二戰期間到戰後的一系列文件中 都沒有直接涉及釣魚島:在1941年的《開羅宣言》中,日本需要把臺灣和澎湖交還中國,沒有說釣魚島;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日本的領土被限制 在四大島和“吾人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也沒有把釣魚島排除在日本的領土之外。戰後,中國接管了臺灣卻沒有接管釣魚島,所以釣魚島一直延續二戰時 為美國所統治的狀態。在戰後協商對日和約的過程中,釣魚島一直在國際所討論的琉球範圍內。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中,日本的範圍以經緯線的形式確定,釣魚島 在此範圍之內。而同樣用經緯線確定的臺灣的範圍卻不包括釣魚島。1950年美琉政府頒布《群島政府組織法》,規定了美琉政府的界線包括釣魚島。在國民黨擬 就的對日領土安排的內部討論意見中,釣魚島一直位於琉球範圍內,當中或有對部分琉球島嶼的歸屬(如釣魚島、八重山群島及宮古群島等)提出商議的可能性,但 最後均沒有提出這種意見(《琉球群島及其他自日本劃出島嶼處置問題》)。而中國官方和民間的各種關於琉球的出版物,釣魚島也明確位於琉球範圍之內(内政部 方域司《琉球地理志略》)。無獨有偶,在49年共產黨奪取大陸政權後,北京亦準備對日和議,其有關琉球的領土意見的內部文件也把釣魚島列入琉球範圍之內, 儘管曾在內部提出部分島嶼歸屬的可能性,最終亦沒有提出(《對日和約中關於領土部份問題與主張提綱草案》)。這些文件清楚地顯示了釣魚島屬於琉球的地理範 圍內是一國際共識,國民黨和共產黨政府都曾討論是否應該對釣魚島提出要求,但最終都沒有這樣做。
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中,由於那個政府 能夠代表中國這一問題沒有取得共識,中國未獲邀參加和會。但美國政府在起草和約過程中每一步均與國民黨政府協商,而國民黨政府對和約亦表示贊同。在《和 約》中並沒有直接提到釣魚島,但是無論從哪一方面理解,釣魚島都在當時的琉球範圍內。關於琉球的安排由《和約》第三條所規定,而不是屬於第二條日本必須放 棄的領土之列。第三條規定琉球群島為美國所管理,而且美國為唯一的管理當局。在會議上,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向各國解釋,日本享有對琉球的“剩餘主權” (Residual sovereignty)。
臺灣隨後在1952年的《中日和平條約》中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在會談過程中,臺灣通過照會向日本表示,琉球問題是美日之間的問題,臺灣不表示異議。臺灣當時是聯合國的正式代表,也是國際上被更多國家所承認的政府,因而在法理上具有代表中國的合法性。
當 時的另一個政府北京儘管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但是總理周恩來在1951年8月15日的對《舊金山條約》發表的公開正式聲明中,認為日本擁有琉球群島的主 權,美國應該歸還琉球群島給日本。這份聲明中關於中國的領土要求的部分也沒有提到釣魚島問題。這證明,經過北京內部討論後,當時的北京政府並不認為釣魚島 是臺灣的一部分,也不認為中國應該提出對釣魚島的領土要求。在1953年中共黨報《人民日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再次明確表示尖閣列島(釣魚島)是琉球的一 部分。
1952年美國再次頒佈法令規定了因歸還庵美大島給日本之後對琉球疆界的調整,釣魚島仍然在規定的地界之內。無論臺灣還是大陸都沒有對釣魚島屬於琉球提出異議。
從 美國統治琉球起,釣魚島就一直在美琉政府與美軍治理之下。美軍分別向琉球政府和古賀家族租借赤尾嶼和黃尾嶼作為軍事演習基地。而釣魚島和南北二島則繼續為 古賀家族所擁有,處於不開發狀態。釣魚島亦列在美軍日本戰區的防區。琉球政府向租借釣魚島的古賀家族收取土地稅,進行土地等級評定,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 自50年代起多次登島開展環境學考察,琉球水產局自50年代起在釣魚島海域進行多達二十幾次漁業和海洋科學考察(大多和日本鹿兒島一起進行)。
在 50-60年代,琉球對釣魚島一帶管理並不嚴格。1955年3月,臺灣從大陳島撤退的一支反共救國軍短暫地停留在釣魚島,2日中國軍艦對琉球兩艘漁船開槍 導致二死四失蹤,是為第三清德丸事件。琉球政府大為震驚,立請美國出面交涉(美琉政府沒有外交權,外交事務均由美國政府處理),經過交涉,以反共愛國軍退 出釣魚島而告終。
在60年代,臺灣漁民又多往釣魚島附近海域捕魚,並有中醫採藥客登島採藥。這引起了琉球漁業組織的不滿,再次要求美國交涉。美國向臺灣外交部交涉後,臺灣外交部責成有關部門對漁民多加管束。美軍同時要求琉球警方船隻在當地多加巡邏,與美軍的軍機巡邏相配合。
1968 年,臺灣興南工程所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在黃尾嶼打撈一艘觸礁的巴拿馬船隻,被巡邏的琉球警方所發現並遣返,美琉政府通過美國再次向臺灣外交部提出交涉。最 後工程所人員向臺灣交通部申請出境許可,並得到美國駐華大使館的入境許可,才重新到黃尾嶼繼續作業。這再一次證明了中國承認琉球對釣魚島的主權。
由於這些事件,1968年美琉總督(美國人員)向美琉政府(琉球人員)提出在釣魚島樹立標誌牌的建議。在經過討論並申請撥款後,1969年5月,琉球政府在釣魚島樹立了英文、日文和中文三種文字書寫的標誌,禁止非法入境。
日 本把琉球視為自己的剩餘領土,從解釋《舊金山和約》開始,就已經把釣魚島視為琉球的一部分。這時的大部分日本地圖都把釣魚島畫在日本界內,但也有少部分書 籍和地圖沒有包括釣魚島(指的是在應該畫出釣魚島的地方沒有畫上),其原因可能是因為釣魚島太細小而不重要之處。日本鹿兒島水產局和琉球水產局一起在釣魚 島進行過多次海洋科學考察。而日本教授新野弘也努力推動在釣魚島附近的石油資源考察(見3.1)。這些證據足以表明日本亦把釣魚島視為琉球乃至日本的一部 分。
臺灣儘管有漁民和採藥活動,但是在釣魚島上沒有任何的官方治理記錄,而且在以上的例子中都承認美琉是管治釣魚島的一方。在此期間,中國大陸 和釣魚島並無半點聯繫。這時,在中港臺兩岸三地的所有地圖中釣魚島都是屬於日本或者琉球,臺灣和中國都不包括釣魚島。所有中國的官方統計書、教科書、學術 著作和報紙社論等都認為釣魚島不屬中國或者釣魚島屬於日本(或琉球)的一部分。這些證據顯示了在1970年之前,中國並不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一部分。
同時,在當時在國際上出版的所有地圖中,釣魚島也是琉球或日本的一部分。
戰 後到50年代初,是處理日本領土的關鍵時期。即便不考慮歷史依據,中國也可以以戰勝國的身份提出對釣魚島的領土要求。可是,我們看到,戰後25年,中國至 少錯失了六個可以提出釣魚島的主權問題適合的機會:1)戰後中國收復臺灣時,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主張;2)在美國宣佈美琉政府地界包括釣魚島的時候,中國 沒有提出釣魚島的主張;3)在準備對日和談的時候,中國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主張;4)在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中國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主張;5)在美國和日 本談判琉球歸還問題的時候,中國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主張;6)在美國公佈將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琉球整個歸還日本的時候,中國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主張。
事 後看來,中國似乎是“錯失”了這些機會。但是如果我們瞭解到以上列舉的種種事實,我們就不得不承認,這不是一個“錯失”,而是一個必然。因為這正好反映了 一個令中國尷尬的真相:戰後25年中,無論是1949年前的中華民囯政府,還是1949年後的大陸和臺灣政府,他們從來沒有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更沒 有聲稱對釣魚島的主權,更沒有行使過主權。正如1968年臺灣外交部撰寫之《尖閣群島與石油問題之研究》中承認“(釣魚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由美國 劃入其管理琉球之範圍內,我政府目前尚無主張該群島主權之有力證據……”這是釣魚島在戰後產生主權爭議而這種爭議又極爲不利中國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3/blog-post_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