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3 April 2014

闾丘露薇:两地之间,平心静气谈一谈

关于儿童当街便溺的新闻,之前香港媒体已经报道过,因此我当时才会发现,凤凰视频发布的视频以及对于事件的文字描述不够完整。作为一个媒体人,我认 为不完整的资讯不利于受众了解真相,因此综合多家香港媒体的报道,在微博进行了补充和转发。至于网友批评指责我隐瞒了重要信息,比如使用尿不湿,拍摄女孩 私处等,由于在见报的报道中并没有提到,作为一个媒体人,是不能转述网友们的判断和猜测来作为事实描述一部分的。至于网友还指出,当事父母表示厕所排队, 关于这个信息,在凤凰视频的文字描述中已经包含了。
现在回看我引述的媒体报道的文字,确实存在错误:
首先,衣服的颜色写错了;其次,香港媒体采访当事人之一的吴先生,他声称事件中的母亲掌掴拍照者,他出手阻挡受了伤,而我直接写成打耳光,这样的转述是不精准的,在此向网友道歉,因为我的媒体人身份,即便是在微博,别人也会把我的描述当成新闻事实。
另外,我还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没有马上提供新闻链接,或者加一句“综合媒体报道”,对引述不注明出处,在新闻报道中是不专业的行为,虽然是在微 博,身为媒体人,或许也需要恪守这个准则,因为事后发现,不少人误认为我就在现场,甚至一些内地媒体直接把我冠上爆料人。不过在我澄清是转载并且提供新闻 链接之后,依然有不少媒体把我当成报料人,我觉得这样做并不妥当,专业媒体应该直接引用第一手媒体报道。
新华社在24号采访了香港警方,对方表示在资料里面没有刮耳光一说。警方的说明,证明在当时的证人口供中,不存在掌掴这个细节,但吴先生是在向警方作证后接受媒体时提供了这个细节。我在微博中有媒体采访链接,有兴趣可以去读一读。
对于这次事件,我认为我一开始并没有评论,不过我现在借此谈谈我的看法:
1.对于拍摄行为:因为在公共场合,可以批评拍摄者不良善,但是在香港不违法。不过如果这名摄影者在网络上传或者在杂志上刊登的时候处理不当,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
我一向不赞成偷拍放在网络上讨论或者嘲笑,在2010年,我就写过一篇文章,当时因为有儿童在香港商场拉屎,引发热议。我当时就提出,对于这样的行 为,应该提醒,包括给予帮助,如果对方不听,就报警,毕竟这是违法行为,在网络上的发泄,改变不了这种行为,因为对方可能不了解相关法律,也有不同的生活 习惯,或者不知道厕所在哪里。我文章链接在此,有兴趣可以一读,在繁体版的“不分东西”里面,相关的文章更多。我的观点到现在都没变,同时依然希望政府可 以面对游客增加、资源不足的现状,多做一些工作,保障游客以及市民的权益。
2.孩子街头便溺:未成年人的行为,责任在监护人。即便大家觉得街头便溺可以理解,但在香港确实是违法行为。有人说,法律也允许在合理情况下有例 外,那这次在旺角闹市街头是否属于合理情况呢?因为手头没有更多细节,我无法判断,但是有个建议:父母说厕所要排队,可以让其他人让孩子先上厕所,如果没 有人愿意谦让,那就在厕所的范围内解决。如果是孩子在街头突然有需求,那就找个角落,遮一遮孩子,当然,要把排泄物清理干净,不然在香港还是属于违法。
即便在很多地方不违法,父母有责任不让孩子的身体暴露在公众场合,这可以让孩子从小明白隐私的重要,从小培养自我保护意识,知道身体的很多部位是不 可以给陌生人看到的,这是对孩子负责任和爱的表现。而且父母有责任从小培养孩子的文明意识,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不断进步,我们生活的环境才能变好,大家共 同受益。
很多人说,孩子不同大人,不可避免会在公共场所便溺,其实网络上有不少父母分享了自己带孩子外出的经验,只要父母用心有心,都做得到。
3.用动手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很多地方是违法的,包括香港。这条新闻中的夫妻惹了官非,不是因为孩子便溺,而是因为抢夺记忆卡以及推撞别人。如果不 愿意自己的孩子被别人在公共场所拍摄到,在香港,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不行,那就报警,千万不要动手,因为法律注重行为后果和证据,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 承担行为后果。
4.虽然在旺角有很多商场,食肆,尤其是那些连锁快餐店,都有洗手间,再加上政府公共设施中,算是不少,但是人流增多,很多游客不懂得去哪里找厕 所。我在内地的论坛就看到不少父母抱怨,在香港找厕所难。既然当街便溺的新闻或者照片视频越来越多,政府或者旅游部门,是不是可以提供相关服务,比如过关 时发放手册,推广香港现有的找厕所APP、找厕所攻略,同时提醒游客哪些行为违法。
有很多对我的批评指责。我接受批评,因为作为公众人物,别人对你的要求更高,也需要谨言慎行。至于造谣和诽谤,我相信清者自清,我也相信法律。
一件可能在任何城市都会发生的小摩擦,事件中的当事人,因为被贴上了内地人和香港人的标签,让很多人丧失了就事论事的能力,这真是让人痛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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