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让我们逐条来看看。
首先,并不是由哪一个国家,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其他国家,来决定人权标准是什么,或者只对谁适用。我们拥有国际人权标准,如《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得到了联合国绝大多数成员国、包括中国的同意,适用于所有国家。《世界人权宣言》被视为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中国不仅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并且在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的9名成员中,包括当时的中华民国 代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张博士指出,他在起草中将亚洲的思想,包括儒家教导,融入了《世界人权宣言》,令其真正具有普适性。尽管还在继续严 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许多场合多次重申会遵守该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宣告的普世人权包括:免受奴役或强制劳役的权利,免受任意逮捕的权利,免受酷刑或虐待的权利,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宗教自由 和良心自由的权利,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自由选举权和投票权,隐私权,自由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组成和加入商会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有权自由离 开及返回自己国家的权利。其中许多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选举权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这些都是普世人权并载入了中国的宪法,也是北京频频违反的权利,对此有详细的记录。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中国,言论自由受到严厉限制,公开的言论受到政府严格审查,批评政府者经常会因他们所表达的观点而被囚禁。自由选举和投票权在中国根本不存在。
绝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包括中国都签署赞同,意味着这些权利不仅仅是“西方”的理念,而是普世概念;也意味着人权并非哪个国家的“内政”,而是一个 全球性事务。当任何国家的政府违反了该国国民的人权,国际社会有权利、也有责任站出来批评。所以,批评北京践踏人权的行为不构成“干涉中国内政”。
北京称那些批评者自己也有人权问题,所以他们的批评无效,这种说法同样站不住脚。虽然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权纪录是完美的,美国和其他经常 批评北京人权的国家,他们的人权得分远远高于中国。用任何一种国际标准来衡量,北京都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侵犯人权者之一,尤其是与其他世界大国相比。甚至连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记录都比中国的要好。
因此,说“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不是一个有效的借口。“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并不赋予任何国家的政府虐待本国公民基本人权的权利。此外,中国不能一边自称“大国”地位,而当其人权行为遭到质疑时又拿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
对其恶劣的人权行为,北京没有任何借口。要想在国际社会中被视为是有责任感、值得尊敬的一员,北京需要停止制造借口,开始清理自己的行为。
(本文译自《美国新闻网》1月17日刊登的Mark C. Eades的评论文章,题为“北京为其人权纪录找的借口都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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