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 December 2013

戴耀廷: 大陸官員不懂香港這本書

來自大陸的官員自○三年以後,在港的問題上發言越來越多,但連大陸官員也承認,對他們來說,香港是本難 讀的書。能來港的大陸官員,在大陸官場都是身經百戰,對為官之道自是非常嫻熟,說到「政治手段」,港人更是望塵莫及。但問題是他們的從政和管治經驗都是從 管理一個由極權轉化為威權社會而來,但香港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社會。香港可說是一個半民主或接近民主的社會,雖還未臻一個高度憲政的社會,但香港社會已發展 出各樣法律、政治及社會的特點,令香港與大陸存在很大分別,而這正是大陸官員的盲點或認知度有限的根源。問題不是出於他們的聰明才智,而是關乎他們的生活 經歷感受,令他們對不少香港問題的理解及判斷,都與港人有很大落差。

在香港這正邁向民主的社會,與大陸仍是威權的社會比較,第一個最大的分別就是法治及法治下所保障的自由。在大陸,法律只是眾多管治工具之一,利於管治就用,不利於管治,自有更便利的行政手段去達成管治目標。且法律演繹都是操縱在官員手中,「搓圓扁」都可隨長官意志行事。但在香港,法律卻事事縛着政府的手腳,且法律的解釋有着一套成規,並得依從源遠流長及廣為認同的法律精神,令官員不能隨手拿來任意作為政策的保護罩。

以「佔中」提出的公民抗命行動為例,可能大陸官員會不解為何能容許我在提出這建議後,還能「肆無忌憚」地四出「煽動」人。若是在大陸發生這事,我早已「人間蒸發」。這正是香港法治所容許的公民空間。

法 治的一個重要元素是司法獨立,但大陸官員對政府與法院的關係的理解與香港是很不同。大陸官員不能明白在重大問題上,香港的法院和法官可以不與政府的政策配 合,反是加諸掣肘,令管治效率受影響,故才有司法要與行政合作之說。他們完全不能明白行政權力必須受到獨立的司法機構制衡的重要性。

這 再進一步帶出,在香港的制度下,權力是多元而非如大陸般由共產黨一元領導。除執政的政治力量外,還有很多支持及反對政府的政治力量存在。因此,當政府要推 行政策時,不可能一意孤行地把政府的一套強行其他政治力量接受,包括了那些支持政府的政治力量,也不可能理所當然地假設他們會一定支持政府。


大 陸官員常常強調香港要實行行政主導,因那與大陸施行的一黨專政最接近,但在政治權力多元化下,行政主導即使要實踐起來,也不可能如大陸的那一套一樣。反對 政府的力量在大陸的制度下,更不可能登堂入室、名正言順地去反對政府。大陸官員是缺乏經驗怎樣與反對政府的政治力量共存的。

上 世紀八十年代香港已引入民主選舉。政治權力不單是多元,政治權力必須是源自人民,更已廣泛地被港人信為香港核心價值之一。這不是大陸口號式的「為人民服 務」,而是政府若不經人民透過選舉授權難有正當性。這與在大陸只要政府能有所表現,人民就不會反對政府很不同。這正是為何現屆政府即使想有所作為,但因非 由普選產生,而一直不為港人信任的原因。這也是為何「佔中」提出以公民抗命去爭取普選,能在香港社會內得到那麼大迴響的原因。不理解政府的正當性在香港社 會只能建基於人民的授權及參與,令大陸官員在香港普選問題上總是存在偏差,難得民心。這也是最難解開的一個結。

另 一個大陸社會與香港社會很關鍵的分別,就是香港擁有一個自主、自治及活躍的公民社會。近年,香港公民社會對政治的訴求更越益強烈。大陸的民間社會仍可以由 官方操控,一些不可能在大陸的民間發生的事,在香港卻是司空見慣、理所當然。若嘗試用在大陸管理民間社會的相同方式去處理香港的公民社會,肯定會碰到焦頭 爛額。再以「佔中」為例,「佔中」沒有可能在大陸的公民社會出現,至少是短期內,但「佔中」卻純然是一個由香港公民社會所孕育、啟動及推動的政治運動。處 理得好,可以有利於各方,但處理不當,卻會令各方受損。問題是大陸官員根本沒有處理這樣公民社會的經驗。

大陸官員可以說,他們不懂香港這本書又有甚麼大不了,以現在中國的強勢,香港的一套根本就不用學,若港人不聽話,就索性把大陸的一套在港實施。但這種「豪情壯語」正反映了他們的盲點。以大陸的一套在港施行所帶來的破壞,不單是對香港,對大陸本身,也是他們所難以想像的。

香港已邁向民主憲政走了多年,社會發展是人力人意所推不回去的。實際是連大陸本身,也因全球化的影響,亦向着相同方向走。現在大陸官員反應趁着香港的發展情況,先學習如何應付在邁向民主憲政社會中的各種管治問題,累積寳貴的經驗,以應付未來出現在大陸的挑戰。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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