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May 2013

維京隨想

讀者Guest看了《維京》這部電視劇,問我「活人祭」這樣的宗教儀式到底算不算是一種「文明」?假如我們有這種能力,我們應不應該制止它?這是一道很大,很複雜的題目,足以從人權、哲學、人類學、社會學、政治科學的角度去寫幾篇博士論文。
我在這裡不自量力的嘗試給一個較簡單的答案。要著手回答這道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什麽是「文明」。「文明」在今天的角度看來是人們對社會行爲規範的一種嚮往。假如我們重視某種社會規範,比如説生命權(right to life),我們會認爲一個重視並以制度去鼓勵或維持這種社會規範/行爲的會是一個「文明社會」。反之,假如一個社會或一個人不遵守這種我們所重視的社會規範,我們會說這是個「不文明的人」或「不文明的社會」,另一個形容這種「不文明」的詞語是「野蠻」。
用今天的這種標準去衡量,維京社會當然是一個很「野蠻」的社會(也可以以此形容其他原始社會),但如從社會組織、制度、法律、科技等考慮,它的卻是一個切切實實的「文明」;相對於缺乏組織、科技的原始部族社會來説,維京社會是一個發展中的文化,因此它是一個「文明」。故此「文明」一詞至少有兩種解釋:1)一種文化、行爲的價值觀;2)一個有組織的政治、文化系統。
明白什麽是「文明 」我們可以考慮我們應不應該有行動。先用解釋2)一個有組織的政治、文化系統這個標準來考慮,我們看他們會是一個「較落後的社會」:我們不需要倚靠武力去掠奪財富,不需要跟大自然搏鬥,也明白各種自然現象的原理,因此我們不會建立一套神話式戰士文化。按這標準,他們只是一個科學水平不夠高、生活方式與我們不一樣的「文明」。如果我們能讓他們明白科學原理,他們爲了 提高生存的機會,就會慢慢的建立一套以科學為中心的文化。因此問題不是我們要不要制止他們,而是我們要不要教育他們,與如何説服他們接受科學知識。
如果是以解釋1)一種文化、行爲的價值觀去考慮這件事,用現代的價值觀來看,我們當然會認為這些社會很野蠻,就正如我們會認爲北韓、阿蓋達很野蠻一樣。但如果我們用他們的價值觀來看我們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我們不用説維京,就說今天的孟加拉要求訂立反褻瀆伊斯蘭法例的暴動,我們認爲宗教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但對一些教徒來説,有人膽敢說宗教的不是就是一種罪惡。這是兩種價值觀的衝突,是誰對誰錯?如果採用Thomas Kuhn的説法就是沒有誰對誰錯,我們認爲一種價值觀更好是因爲我們已經接納了這種價值觀。沒有對錯就說不上去制止了。
其他宗教有反對同性戀、反對安樂死、反對幹細胞研究的價值觀;猶太教堅持要施行割禮;耶和華見證人反對輸血;世界各地的資本家可以為利潤而莽顧工人的安全;一些國家的人,因缺乏社會性的醫療保險,可以因爲生病而破產;我們會否認爲這些思想/行爲都是野蠻的?如是,我們有爲什麽不去制止他們?如不去制止,我們又是否非常殘忍?31世紀的人類,假如到時候還有人存在,又會怎樣評論21世紀人類的無知與殘忍?
所以相對於解釋1)的價值觀,解釋2)的政治、文化系統更適合作爲考慮這個問題的準則。假如一件事在客觀上,在認知的可能上我們可以論證這事的利與害,我們就可以根據這個利、害的計算去考慮我們應有什麽行動。面對古代的社會,我們沒辦法跟他們有交接,不能說制止不制止,但在近現代社會我們就有很多不同方法去説服他人進行或不進行某些行爲。好像今天的中國婦女已經不纏足,西方也沒有奴隸,而推動這些「進步」的最大原動力就是生活方式、經濟生産方式的改變。婦女要投入經濟生産就不能纏足,經濟需要勞動市場就不能有奴隸。「道德」與「價值觀」的標準必須根據科學發展水平而改變,如不改變,這些價值觀就會變得守舊、落後與野蠻。
去想怎樣用行動去改變他人的行爲,就會容易發生宗教審判、十字軍等事件。更明智的方法是去如何想提高社會的知識水平。所謂知識就是力量,就是這個意思。
(Guest還問「如果現在還有民族會這樣祭奠,又應該讓他們繼續嗎?」按照上文的思路我沒有空間去作詳細回應,故分開作答。現實中的確有很多這樣的「民族」,比如猶太人的割禮。在印度的岸邊與亞馬遜河流域都有一些從沒與外界接觸的部族,我們不知道他們的生活方式是怎樣。我們不去接觸他們是因爲他們沒辦法抵禦我們身上的病菌。因此我們的確是「讓他們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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