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国际反腐民间组织透明国际12月5日公布2012年的“腐败感觉指数”,为全球打分,100分为非常廉洁,0分为高度腐败,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68%的分数低于50。中国在不及格之列,廉洁度全球排名第80。香港廉洁度全球靠前,台湾分数及格。
当今中国大陆的腐败不仅已经蛀蚀了官场的每个细胞,而且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失控态势。就连温家宝也坦承,中国的腐败现象接连不断地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再发展下去就会“政息人亡”。透明国际每个年度都要发布国际腐败洞察指数。1998年中国大陆排名第52位,比1997年倒退了11位。1999年中国大陆排在59名,比1998年倒退了7位。2005年中国大陆排在第78位,比上一年又倒退了10位。2009年中国进一步后退到79位。
透明国际说,收受贿赂、滥用权力和秘密交易的程度在许多国家仍然居高不下。在很多民众要求政府领导人制止腐败的呼声高涨的国家,反腐迟迟不见进展,有的甚至问题更严重了。透明国际的年度“腐败感觉指数”反映的是人们所感觉到的各国或地区公共部门的腐败程度,今年的指数来源于13项调查,包括专家评估和对工商界人士的调查。
按照2012年的指数,丹麦、芬兰和新西兰都以90分并列全球最廉洁国家。亚洲的阿富汗、朝鲜和非洲的索马里再度被评为全球最腐败国家。
在亚太29个国家和地区中,廉洁度最高的是新西兰,亚军是87分的新加坡(全球排名第5),第三名是85分的澳大利亚(全球排名第7)。亚太清廉排名从第4到第9名依次为:香港(77分,全球第14)、日本(74分,全球第17)、不丹(63分,全球第33)、台湾(61分,全球第37)、韩国(56分,全球第45)以及文莱(55分,全球第46)。从第10名的马来西亚(49分)以降,余下的亚太国家都不足50分。
中国大陆分数为39,远不及格,廉洁度在亚太排名第12,全球排名第80。在透明国际组织2011年的排名中,中国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廉洁度名列第75,今年名次下滑,也就是说,腐败程度更严重了。
比起邻国印度和越南,中国或许算是小巫见大巫。印度2012年全球廉洁度排名第94,越南则落在第123名。长期实行军人统治、刚刚步入民主化的缅甸全球排名第172位,接近末座。阿富汗和朝鲜在亚太和全世界垫底。
透明国际组织主席于盖特·拉贝尔说,虽然各地都在高喊反腐,但2012年腐败感觉指数显示,许多社会继续在为腐败付出高昂代价。她说:“各政府必须把反腐行动融入到所有的公共决策当中。当务之急包括改善有关游说和政治献金的规则,让公共开支和承包更加透明,并扩大民众对公共机构的问责。”
腐败的愈演愈烈最直观地表现为腐败人数的不断增加和腐败金额的持续上升。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要摸清腐败官员的真实人数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根据官方公布的有限资料来做些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以5年为一个时间段来计算,1983年至1988年全国被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官员是1500人,1988年至1992年是4629人,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209%,1993年至1997年是2903人,比上一个5年减少了37%,1998年至2003年是12830人,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342%,2003年至2008年是13,929人,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9%。这当中,1988年至1992年全国被查处的厅局级以上官员的人数是173人,1993年至1997年是265人,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53%,1998年至2003年没公布,2003年至2008年是930人,比1993年至1997年的人数增加了251%。
再看全国被查处的部省级以上官员人数,1988年至1992年是5人,1993年至1997年是7人,比上一个5年增加40%,1998年至2003年的数据没有,2003年至2008年的人数是35人,比1993年至1997年的人数增加了400%。办案数量的变化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腐败人数的明显增加。仍以5年为一个时间段来计算,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1983年至198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是30,651件,1988年至1992年是49122件,比上一个5年增加60%,1993年至1997年是108,225件,比上一个5年增加120%。以上两组数据表明,从1980年代到现在,腐败官员的人数总体上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而且上升的幅度还很大,有些年份甚至成倍地增加。
在腐败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贪官的胃口也变得越来越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以5年为一个时间段来计算,1988年到1992年,全国立案侦查的10到50万元之间的贪污受贿大案有1782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3.6%,50到100万元之间的贪污受贿大案有122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0.25%,100万元以上的大案有81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0.16%。1993年到1997年,全国立案侦查的10到50万元之间的贪污受贿大案有8,539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7.9%,分别比上一个5年增加379%和高出4.3%;50到100万元之间的贪污受贿大案有797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0.73%,分别比上一个5年增加553%和高出0.48%;100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大案有617件,占同期万元以上大案的0.57%,分别比上一个5年增加662%和高出0.41%。从1998年到2003年,全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2003年到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后5年相当于前5年的6.35倍。
早先,贪污受贿几万元就要立案,现在这样的案子已不能进入高检案件的数字之中。1980年代贪污受贿10万元的一般判死刑,1990年代初期贪污受贿30万元以上的可以留下性命,1990年代中期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可以不死,到新世纪贪污受贿上亿的居然判无期徒刑或死缓。量刑标准的变化也反映了腐败金额的上升。曾几何时,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就算是巨贪,现如今,贪污受贿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几十万、几百万者更是比比皆是。仅2009年全国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金额累计就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腐败愈演愈烈的另一种典型表现是个人腐败迈向组织化腐败直至制度化腐败。1980年代及1990年代初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腐败官员大多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基本上是一人一案。如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深圳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败就属于这一类。到了1995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团伙、集团行为发展,组织化腐败开始蔓延。这种腐败类型的主要特征是: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区的许多官员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在经济上互相利用,形成了以一把手为首的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和利益共同体,彼此合作共同腐败。
大陆官场贪腐成风,举世皆知,不但让国际侧目,更是大陆庞大民怨的主要成因之一。而中国大陆官场多年来虽然高喊反腐,也办过几件大案,却几无成效。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2年11月15日一上任,就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以及“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语,强调反贪的重要,引起注意。习近平之后再度提到,中共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他还引用“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话,指出一些国家政权垮台,贪污腐败是重要原因,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之后,中国大陆官场肃贪动作一波接一波。
一些官员贪腐行为在网络上被曝光的党官被查处;广东还选择区域尝试公布官员财产;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邀集学者讨论反贪,更直接要求与会者不要唸稿,让外界开始认为,习近平反贪有“实打实”的念头。近日,18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更要求政治局委员出外须轻车简从、减少交通管制、参加剪彩须中共中央批准、开会文件须精简、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个人著作、新闻报导要根据新闻价值及社会效果等,等于把反贪的火种,延烧到“改作风”,一时令人耳目一新。
只是,如何使中国社会风气得到好转,特别是官场戾气得到根本遏制,让中国成为真正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的伟大国家,主要在于实际行动。从18大会议迄今,各常委的几次短会模式和出行似也表达了这样的决心和信心。那么,具体行动该怎么落实,从哪里寻找突破口,成为问题的关键。
中国地域广、人口众、各种问题千头万绪,那么什么才是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首要矛盾呢?据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人们对“反腐败”的关注显得尤为凸出。这就等于说,腐败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它的存在,使得社会财富在分享上形成了垄断恶俗,同时也让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政府诚信丧失殆尽、全民信仰彻底缺失、道德体系土崩瓦解,民心思变,整个国家民族陷入意识迷茫和行为纷乱的混沌局面中。
反腐倡廉民心所向,也是历届政府反复主张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最终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反而呈越反越腐的局面。正如人们调侃的那样:不反腐亡国,反腐亡党。由此可以看出,腐败的根源来自体制内部,正是那些党员干部不思为民服务,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才逐步造成了整个国家上行下效的腐败堕落局面。对于这个结果的形成,老百姓心里清楚,决策高层心里更加明了。但一个缺失有效监督的权力,这一切是早已注定的。尽管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监督措施,但这样的措施毕竟是在体制内循环,谁又能拒绝权力互助、互换所带来的利益诱惑!中国大陆官方一揽大权,坚持走“特色主义道路”,但同时又担心体制痼疾带来的腐败后果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抵抗,所以在有限的空间内推出一些预防措施,试图缓冲腐败的扩散和蔓延。殊不知,不涉及根本的作为,顶多是搁靴挠痒,又怎么可能获得淋漓尽致的痛快?拿那些卷款外逃以及正在贪腐途中的官员来说,只要在位一天,依然会在主席台上大讲廉政、大骂腐败。然而就在他义愤填膺,滔滔不绝之时,其妻儿家小正在美利坚的上空等待降落。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国内的裸官并不在少数,即使不是裸官,其家庭财产也大大地超过了普通人,这不应该是一个常规的逻辑,但又是公众眼中的事实。
相信这个问题不难释疑,简单地来说,将官员的个人财产公之于众,让事实来说话,是清廉是腐败就一目了然。然而多少年来,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落实。像陕西的“表哥”,谁都知道他奢靡的生活消费来路不明,但政府却坚决阻止公开他的收入情况。官方的借口是,个人收入属于隐私,公开没有法律依据,还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实际上,这么做等于是变相地保护了腐败官员。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度,保护个权是必要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至少在此方面,中国的法律尚有颇多漏洞,不够完整。须知,中国的官员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民,因为官员完全是依靠纳税人给养的,也就是说官员花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隐匿保护贪官的不法收入,就等于是侵犯了全体纳税人的权利。孰轻孰重,不辨自明。就如在一起盗窃案中,公安机关总会在必要的时间里查抄嫌疑犯的窝居地,目的是启征赃款赃物。在这个过程中,谁又敢保证所获钱物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所得?如果有,谁又来保障他们的个人隐私?诸多事实证明,定期公开官员个人财产已经成为防止腐败的必要保证,也是全民众望所归,监督权力泛滥的有效途径。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七年在两会上提出“官员财产公开议案”,可惜的是,这位被网民公认的“人民代表”所提的议案,连续七年被否决,否决率达99%。这么心照不宣的结果,恐怕无需再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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