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星期一美孚屏風樓案, 對於多份親中親資(本)報張, 以「美孚六抗爭者同意和解」或「美孚居民接受禁制令」為題作報導, 這實在有誤導之嫌。作為美孚居民, 也是其中的抗爭者, 必須在這裡作出澄清, 以正視聽。
案中首六名被告, 在星期一的審訊中選擇缺席聆訊, 他們並非與發展商講和、接受禁制令, 是基於策略考慮, 絕對不是放棄爭取。在聽取我方律師的意見後, 六位被告決定以不出庭答辯作為回應的策略, 只是不再奉陪這種以本傷人的燒銀紙遊戲。要知道這民事案的審訊期長短, 其實也取決於被告數目的多寡, 萬一我方輸了, 我們必需負擔起發展商的律師費, 這實是無底深潭。再者, 為免正中對方下懷, 六名被告在可預見的衝突場面中已自覺保持低調, 這並非對強權屈服, 而是為免對其「提供」指控證據。因此,報導指美孚居民同意和解、接受禁制令,實在是委過於實, 居民們只是避免作不必要的消耗而矣。
至於案中的另一焦點, 有關發展商以第七被告之身意圖阻止所有參與抗爭的朋友, 報導中也甚少提及。第七被告─也就是那無名無姓、可包括任何人的「萬能被告」。在昨日的審訊中, 發展商的代表律師不斷指出自今年三年工程車深夜到訪後庭上被告及過往千人瞓街、檔車的參與者均是這次禁制令的「被禁對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法庭上曾言,這種一網打盡控告「所有人」的做法,在香港可謂史無前例。「第七被告」的設立,不但反映了發展商的霸道,亦關係到香港人的表達自由,因為發展商把示威抗議也納入「阻擋工程」之列,而曾參與這些活動的市民則自動成為「第七被告」。一但發展商能成功立案, 這不但剝奪手無寸鐵的市民以最簡單、直接的方式阻止不公義的發生, 彷彿法庭也為發展商預早開綠燈, 在明年司法覆核案仍未開審前已默許發展商開工建樓。
各位關心美孚與香港表達自由的朋友,請繼續密切關注事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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