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December 2011

2011香港十大自由事件

香港十大自由事件

過去一年,香港的人權、民主、自由和法治等普世價值,持續遭到威脅和蠶食,情況令人憂慮。年底被迫「封咪」的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吳志森慨嘆,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已經急速衰敗。學者陳雲發起「香港自治運動」,提出港人自治即是捍衛「一國兩制」,從而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不變。

文/雨文

區議會選舉種票

建制派在11月6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大勝,但傳媒在選舉兩周後,接連揭發在多個選區出現大規模懷疑「種票」問題,不少個案更與內地一些地區政協委員有關。廉政公署與警方重案組介入調查,拘捕了31名涉嫌虛報地址的選民,但被指「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與此同時,至少兩名報稱「獨立」的新當選區議員,被指是疑似中共黨員,其中觀塘候任區議員黃春平被揭發是香港中聯辦前官員,深水埗候任區議員陳鏡秋是廈門市群眾藝術館前黨委支部書記。輿論因此擔心內地黨員幹部「變身」香港人,藉由參政控制香港政治生態。

港大「禁錮」風波

副總理李克強在8月18日出席港大百周年校慶儀式時,一名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示威學生遭警方禁錮在樓梯間一小時。事件引起港大師生與公眾強烈不滿,認為破壞港大重視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傳統。在輿論壓力下,校長徐立之登報公開道歉,並重申「大學師生是校園的主人,港大永遠是言論自由的堡壘」,而港大舊生、資深媒體人程翔則建議立碑銘記這一聲明,認為這是對港大百周年最有意義的紀念。

新聞自由倒退

在副總理李克強首次訪港期間,政府對媒體採訪作出嚴厲限制,並以政府新聞處拍攝的官方片段,取代媒體的獨立採訪。其後政府在新落成的政府總部設置局限記者活動範圍的「採訪區」,大幅收緊傳媒採訪高官的安排。香港媒體發起示威,抗議政府箝制新聞採訪自由。另外,香港電台在9月空降毫無傳媒經驗的政務官鄧忍光出任處長,被視為政府要港台重返官媒角色之舉。而兩個月後,港台即以「節目改革」之名,不再與敢言的節目主持人吳志森續約。

「佔領中環」

美國民眾反對金融機構霸權的「佔領華爾街」行動,由紐約傳播至全球,再延燒至香港。十多個民間團體共300多人,10月15日響應全球「佔領」行動,駐扎在中環匯豐銀行總部樓底的公共空間,發起「佔領中環」行動,抗議金權政治、官商勾結。行動至今還未結束,成為華人以至亞洲地區,聲勢最大、持久力最長的佔領行動。

反地產霸權

香港政府2月23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並無有效措施抑制樓價,引起市民不滿,觸發民間連串示威遊行。4月3日,美孚新邨近千名居民抗義地產商在邨內興建屏風樓,觸發大規模反地產霸權遊行。而在鄉郊,新界十多條村數千名農民面臨被強行收地而要被迫遷。面對地產霸權,菜園村村民集資在八鄉買地建立菜園新村並共同擁有,讓農民可以獨立自主,毋需再依附地產商。另外亦有網民和媒體發起支持小商戶,抵制連鎖式超巿和地產霸權。

替補機制

去年五名立法會議員藉由辭職引發補選以進行變相「公投」,政府為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在5月17日推出議席替補機制方案,擬取消補選制度。泛民主派及民間輿論強烈反對,其中大律師公會指議席替補機制違憲,剝奪選民自由選出民意代表及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有違《基本法》中立法會議員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事件觸發今年的「7.1」遊行有逾20萬人參加,創下2004年後的新高。政府怯於民意,在「7.1」遊行後修改原方案,重新再作諮詢。

排外情緒

高等法院在9月30日裁定,三個已居港超過十年的外籍傭工家庭,就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勝訴,裁定現行《入境條例》有關限制外傭申請永久居留權的條文違憲。政府就案件提出上訴,部分港人則擔心事件將引發數以十萬計的外傭「湧港」,對港人的社會福利和就業構成沉重壓力。另外,丈夫並非港人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目再創新高,令香港公私營醫院資源陷入嚴重不足的困境。有網民和孕婦在facebook發起反對內地孕婦跨境產子行動,逾十萬人支持,並發起連串示威遊行。

國民教育

教育局在5月推出諮詢文件,提出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取代現行非獨立成科的公民教育內容,透過宣揚國家經濟文化成就促使學生關愛國家,並計劃在2012和2013 年分別在小、中學推行。有關計劃遭學界、民間批評為「洗腦教育」,只從正面國情培養盲目愛國情感,避談社會陰暗面,有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而被教育成被動順民。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一度指國民教育科就是要搞「洗腦教育」,激起學生組織遊行向國民教育科說不。

「網絡23條」

香港政府就《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6月3日刊憲,預計明年7月完成立法。有關修訂指明若將版權作品整個下載,事後再加以修飾或改動部份內容發布,就算屬非牟利用途,若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亦可能違法。此舉被網民批評為「網絡23條」,窒礙網上二次創作、藉惡搞針眨時弊及剪輯片段討論公共事務的的表達空間,損害創作自由和網絡表達自由。

終審法院主動提請釋法

終審法院6月8日就剛果民主共和國引用國家豁免權阻止美國基金公司來港追債一案,首次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持異議的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中稱,法院不顧任何原則,只依照行政機關心目中的政治便利來判案,會危害整體法治,特別是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這也是香港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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