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5 October 2011

世界媒体看中国:陈光诚案件及影响



世界媒体看中国:陈光诚案件及影响

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10月12日首次突破官方媒体对维权案件避而不谈的限制对陈光诚维权的事发表评论,并因其避重就轻及有失偏颇的说法受到各国媒体及中国网民的强烈批评。也有评论者认为,该评论好像是主张中国的人权标准可以是多重的,是在维护当权者践踏中国法律、国际人权和公民权标准,鼓励继续践踏人权。

有关中国山东临沂陈光诚维权的事,中国官方媒体从未进行过报道,有中国国外媒体称,从理论上说,此前对于中国官方媒体而言,陈光诚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而10月12日,《环球时报》突然发表评论,打破了中国官方媒体迄今为止对陈光诚案件的沉默。

对陈光诚案件表态的这篇署名为“单仁平”的评论显然是《环球时报》突破了中国官方报纸禁止报道维权人士的禁区,但其《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的题目却让人困惑。

盲人陈光诚自学法律,协助自己社区的人申张自己的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得罪了地方当局,当局先前以“扰乱交通”和“破坏公共财产”的罪名给他判刑。刑满出狱后,又受到当局的软禁,他和妻子都遭到不明身份者的严重殴打,他们已到上学年龄的女儿也不能入学。前往探望他包括一些媒体记者的人,均受到无理由的阻拦和殴打。

美国国会不久前通过专门的议案对陈光诚表示关切和支持,中国互联网上也有许多网民为陈发出呼吁,要求山东临沂当局停止继续侵害陈光诚的基本人权,但陈光诚的这些遭遇,中国官方报纸先前从未有任何报道。

在《环球时报》的评论发表前,该报主编通过微博发表了这种陈光诚案件“脱意识形态化”的观点。该观点一发表,立即有网民表示质疑,究竟是谁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了呢?是要求尊重陈光诚基本人权的人将问题意识形态化?还是坚持践踏陈光诚基本自由的人将问题意识形态化?假如双方都有意识形态化的问题,那么,意识形态是否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是否有符合和违反中国宪法和国际社会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准则之分?

《环球时报》的评论对网友质疑的问题没有正面谈及,但也提出了许多突破中国官方媒体先前禁区的言论。评论似乎对饱受地方政府迫害和摧残的陈光诚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如:“山东临沂盲人陈光诚的情况在社会上受到大量议论,传言很多。有关陈当前是否受到‘软禁’,以及对他的监视居住是否合法,议论的角度和出发点尤其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临沂市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外界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各种议论找到与事实一致的方向。”“外界怀疑陈光诚事件的处理过程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这种怀疑不能说毫无基础。”

“陈光诚的思想意识跳出了基层农村环境,对每一个自己认为违法的现象采取不妥协态度,他与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冲突是必然的。这会带来一定的个人人生曲折,但通常来说,他未必就总是遭遇失败。在陈光诚选择维权的早前几年,他曾成功地推动当局修改了多项不合理政策。”“现在陈光诚事件被夸大成了‘中国人权的一面镜子’,看来需要有更有经验的部门帮助解开这个疙瘩。”

路透社12日发表题为《中国报纸呵斥官员拘禁盲人活动家(China paper chides officials over detention of blind activist)》的报道。报道说:“一份读者众多的中国报纸呵斥(山东临沂)地方当局秘密拘禁著名的法律活动家陈光诚。

陈光诚被拘禁在自己的村子里,使他在国际间变成中国压迫性(社会)控制措施的一个象征。中国读者最广的报纸之一《环球时报》说,西方媒体和人权组织支持陈光诚是思想简单,最终也适得其反。但该报接着说,中国政府官员也要作出改进,对陈光诚的待遇问题更加开放。”

“在中国(官方媒体)对当局拘禁异议人士和人权活动人士普遍保持沉默的情况下,《环球时报》中文版对陈光诚案件的批评性评论是一种罕见的、或许也是经过权衡的突破之举。”

对于《环球时报》如此谈论陈光诚案件的出人意料之举,路透社报道的作者储百亮的解释是:“尽管有官方背景,但《环球时报》有时候会偏离(中国执政党共产党)宣传当局的既定路线,它时常在国际问题上发表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观点的评论尤其如此。”

“美国的一个人权团体2011年6月公布陈光诚妻子袁伟静的信件,说陈光诚(出狱回家之后)一度被打昏迷,并被村里看守他的人阻挡不能去看大夫。”

“由于担心阿拉伯世界反抗专制统治的人民起义会激励中国人发起抗议,要求结束一党统治,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当局对潜在的政治挑战者进行了镇压。数百名异议人士、人权活动人士和常年进行抗议的人遭到拘禁,而且常常是被秘密拘禁在并非是监狱的地方。自那时以来,许多人获释,但很多人依然受到官方的严密监控。”

美联社10日发表题为《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再次努力探望盲人律师》的报道称,“一些人权活动人士通过互联网发出呼吁,要大家前往探望中国一位被软禁在家的盲人律师。这一呼吁获得不同寻常的广泛支持。一些人前往那位律师的村庄,遭到拘留、讯问,甚至殴打。”

“有关的呼吁是上个星期开始出现的。这些呼吁令人再次注意陈光诚,使他成为一个新的有号召力的人物。他一年前获释出狱,但被关在家中,周围有警察和打手看守,不准外人接近。”

“据一位活动人士计算,在过去的一个星期里有大约20人试图到山东探望陈光诚,其中一些人以前从来没有参加过人权活动。……对这位盲人律师的支持有许多形式。好几个微博博主用陈光诚的形象作为自己微博的头像,一些人捐款给那些要去探望陈光诚的人。另外的人则奔赴陈光诚的村庄。”

日本时事社10月6日的报道说,上个星期探望陈光诚行动的发起人是民主活动家刘沙沙。刘沙沙和另一位女人权活动家在2011年9月也试图进入陈光诚所在的村庄,但在村庄附近被地方当局的人拘留和殴打。

报道说:“刘沙沙最近通过微博发信说,假如自己长期失踪,希望第三次(探望陈光诚)的计划定在11月12日。”

法国新闻网站“今日世界”的记者高芏硕(Benjamin Gauducheau)11日在发表有关报道称,假如说《环球时报》12日发表的评论是奇异的,那么,它所评论的陈光诚案件显然更是奇异。因此不得不向读者介绍陈光诚案的来龙去脉。报道称,“中国政府对异议实行严酷镇压的政策,独立的律师陈光诚首当其冲。他一年前出狱,随后跟他的妻子和6岁的女儿一直受到软禁。女儿不能上学。陈光诚的故事跟许多其他异议人士的相似,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那些胆敢威胁其利益的人所采取的暴力。这种暴力在施行的时候常常是无视法律和道德。”

“今年40岁的陈光诚是一位自学成材的律师。

由于他为被迫绝育和堕胎的妇女(有些人的孩子马上就要生了)说话,他在2005年9月2日被软禁,在2006年3月11日被正式逮捕,被拘押在一个秘密地点。在他受到审判的时候,他的律师不能出庭。2006年8月,他被判刑4年3个月,罪名是‘蓄意破坏公共财产’以及‘聚众妨碍交通’。”

美国之音的报道认为,《环球时报》发表评论,打破了中国官方媒体长期以来对陈光诚案件的沉默。但该评论有关陈光诚村庄所在地区的人权没有“达到理想标准”的说法立即受到中国网民的强烈批评。批评者认为,这种说法好像是主张中国的人权标准可以是多重的,这实际上是维护当权者践踏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和公民权标准,鼓励继续践踏人权。

该评论的最后一句称,“中国有些地方的基层人权毫无疑问没有达到理想标准,对它做突击运动式的改善不会产生真正的效果,它只能是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部分。”现在不清楚这句话的意思是否是说,假如中国社会要全面发展,中国公民就必须要接受自己的人权被践踏。

《环球时报》时常发表惊人之语。在2011年7月下旬,温州附近发生高速铁路列车追尾、导致至少40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之后,中国许多报纸强烈批评铁道部草菅人命,但《环球时报》发表惊人的社论,题目是“高铁是中国人必须经历的自我折磨”。

《环球时报》至今没有作出一个公开解释,说明这一说法的意思究竟是说中国人必须以自己的性命来铺垫中国高铁的建设成就,还是这一说法是词不达意导致误解的败笔,或者是印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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