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區錦新表示,澳門居民未能享有澳門《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及自由,如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他形容自由人權於澳門居民「只是紙上的東西」。
昨日(29 日)澳門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區錦新在議程前發言指出,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特區成立二十多年,「澳門居民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不進反退。」原有的市議會選舉沒有了。立法會亦只有 14 位議員是真正由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議席不足一半。「這種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只能說是半癱瘓。而對澳門最有決定性的行政長官選舉,澳門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更完全被剝奪。」
區錦新又指,《基本法》也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澳門人未能充分享有這些自由。他舉例,澳門至今沒有工會法;雖有法律保障示威集會「毋需任何許可」,但衛生局可以一個「荒謬」的命令使遊行被禁;市民為舉行集會依法作出預告,卻在警方「威脅恐嚇下被逼要收回預告」,令擬舉行的集會胎死腹中。又指,結社自由本來是由法律規定「無需取得任何許可」,但當局卻以發出「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的機制審查社團的成立,甚至以拒絕發出證明書來阻礙社團的組成,結社自由遭實際侵蝕。
本地傳媒高度自律 非主流的言論均遭過濾 新聞自由難以保障
區錦新又表示,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在澳門亦未得到保障。「澳門言論平台本來就不足,各傳媒亦高度自律,但凡被視為非主流的言論均遭過濾,新聞自由難於保障。」他又以澳廣視被指干預葡文新聞部為例,以運用公帑來經營的澳廣視,對葡文新聞部記者所下的命令「不得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的訊息或意見,最為赤裸而『精彩』」。
他又指,現代文明社會中「新聞自由與言論、集會、遊行、結社等自由,於人們尤如陽光和空氣,是人們存活所不可或缺的。」傳媒是第四權,要負起反映民意、監察政府之職責。若傳媒「不得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的訊息或意見」,則傳媒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天職就將完全被閹割。正如澳廣視所辯解稱,向葡文台新聞部記者發出的命令是「編採方針從未變」,「正披露了一個可悲的事實。因為,澳廣視一直以來就是政府的應聲蟲。」
至於澳廣視所指的「編採方針從未變」,區錦新認為這只是暴露了澳廣視這個由澳人公帑支付的傳媒機構,「不得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的訊息或意見」早就存在,其墮落到一個甚麼境地可想而知。「在澳門,大多數傳媒的把關人何嘗不是早就貫徹這樣的編採方針。即使前線記者努力去挖掘新聞,只要其新聞是與特區政府政策相違,與中央政府政治要求不一致的,一概被篩選得乾乾淨淨。如此環境,如此典範,澳門人何來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原刊於《論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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