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一個立法會主席跑出來,表態贊成立法會的權力被閹割。
剛剛,一個特區的行政長官跑出來,與一群底褲人,排排企「全力支持」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全面革掉特區的管治權。
要注意,人大決議案有兩件事要健全;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還有其「執行機制」。
先談「執行機制」,即是連香港警察也信不過,國安機關會「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執行機構,直接坐鎮指揮。
即是說,一個新的秘密警察總部、諜報中心、黨衛軍。
即是說,「強力部門」、「國安」、「國保」,不再是內地遙遠的傳說,而將會活生生總有一個喺左近。以後「銅鑼灣書店」事件再現時,「強力部門」不用再鬼鬼祟祟到香港誘拐綁架,可以明正言順拉人。
接下來,警隊一哥亦要撲出來,宣布擁護中央閹割警察的權力,贊成強力部門教警察做嘢。林鄭月娥說:「主要執法是香港機關」,明白,強力部門只會在背後指點,髒活當然由香港警察做,警察是 condom,我們一早知。
而香港司法機構,當然也信不過。到時有關「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案件由誰去審判?在香港審理,或是押送內地審?記住,是日記者會上,林鄭答問時說:細節還未知道。
國安機構在香港直接執法,代表香港與大陸區隔的專制防火牆崩潰,一國兩制謊言爆破;當年中英談判時,香港人最恐懼的專制已經臨門,23 年悠長假期告終。
再談「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按全國人大決定,主要包括四方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防範境外勢力干預。
你以為自己沒有鼓吹港獨、沒有表態支持自決、沒有用過火魔,沒有和外國勢力老友鬼鬼就可置身度外嗎?一大批選民選擇的立法會議員會被度身訂造 DQ,傳媒與各網上論壇亦可以被指「煽動」遭封網取締。
今天說只立法規管四項國安相關行為,但基本法後門一開,以後隨時排山倒海。看看黨國的國家安全法,包羅萬象,是一幕又一幕以「國家安全」之名濫權的奇觀。例如,第十五條「堅持共產黨領導」也是維護國家安全任務之一,根據條文,喊「結束一黨專政」必然違法(支聯會可以取締);第二十三條,弘揚中華文化、掌握意識形態主導權是國家安全(可以此指點老師);第二十五條,監控網絡信息是國家安全(可以此封網設防火牆取締傳媒);第二十七條,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宗教活動也是國家安全(天主教膽敢勾結梵蒂崗?)。以「國家安全」之名,可以黨管一切。
至於新法例對付「恐怖主義活動」,香港已有相應法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亦合乎國際標準,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黨國「反恐」概念,看看新疆模式:黨國說你恐怖,你就恐怖;黨國要你入集中營再教育,你要感恩。香港現有法例,遠不足夠。
林鄭說,新法例不會影響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一本基本法,被僭建的頁數已較正文為厚。黨國規則,以我為法,僭建的法律都是法律,我說法律就變成法律;一切都依法,一切就在依法中消失殆盡。
有人或質疑,「港版國安法」講明是「港版」,就不是「全國性法律」,根本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儍的嗎,現在誰跟你講法律?
此時此刻,沒有法律原則,只有濫權鎮壓。值得注意,將會納入附件三的「港版國安法」,相信為了方便即時在香港實行,會以普通法法律規範新編重寫,亦代表著大量律政群英與西環法律精英正在參與。
本人兩三年來,常介紹大家讀《論暴政》一書,這本書介紹了面對暴政的二十課;有網友慨嘆,這本書短時間內由預言變成現實。
有一課,我很少提,因為不想提,因為不需要太悲觀,不需要隨便強調 end game。
每個人,是時候做好生理、心理、財政準備、及變亂中的生涯規劃。
《論暴政》一書第二十課,也是最後一課,這一課,只有兩句:
「如果我們之中沒有人準備為自由而死,那麼我們所有人會在暴政中滅亡。」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A7%98%E5%AF%86%E8%AD%A6%E5%AF%9F%E7%99%BB%E8%87%A8%E9%A6%99%E6%B8%AF-23-%E5%B9%B4%E6%82%A0%E9%95%B7%E5%81%87%E6%9C%9F%E5%91%8A%E7%B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