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 June 2019

【立場新聞】朱漢強:《逃犯條例》的隱形之手會伸多長?

【文:朱漢強,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
《逃犯條例》與環保,表面風馬牛不相及,不過有環團中人以劉曙為例,提出兩者其實關係密切。
劉曙何許人?應該沒多少香港人認識。她不過就是九十後的內地青年,在大學唸完環保,希望學以致用,和同學在 2013 年成立蚊型組織「曙光環保公益發展中心」(簡稱「曙光環保」),監察當地污染情況。
然而,在 2016 年 10 月,25 歲的她忽然失蹤。親朋尋訪無果,卻原來小妮子遭長沙市國安局抓走,再以「泄露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為由行政拘留 10 日。泄露國家機密是何等大的指控,但當局放人後再沒檢控,彷彿一切不曾發生,卻在劉曙身上留下揮之不去的隱型枷鎖。
前幾年,我跟劉曙聊起這些。畢業後她到藥廠上班,收入不錯,可是眼看湖南湘江嚴重污染,決意投身環保。她和團隊走訪多個農村,在土壤和稻穀抽取百多個樣本化驗,寫成湘江重金屬污染調查報告,揭示有土壤的重金屬成分超標 715 倍。事件曝光後,政府部門當然不高興,省環保廳發來嚴正公函,威脅要取締「曙光環保」。
劉曙是環保科班出身,取樣工作半點不含糊:環保單位做一個採樣點,曙光做三個,過程錄影存證兼有 GPS 定位記錄,樣本更由獨立第三方認證,加上有學者顧問團背書,讓政府單位無話可說。曙光也明白監督污染工作,不能光靠幾位成員,於是致力培訓公民科學家,教授調查、取樣的方法和步驟,組建出 2,000 多人的民間監督污染網絡,隨時透過社交媒體分發信息及支援。
曙光還大着膽子觸碰全中國最大雄黃礦區爆發的污染問題。在胡亂開採下,這區受砷毒嚴重污染,成為媒體筆下的「癌症村」。在宮廷戲裡,砷是主角飲下的砒霜,回到現實,地方政府逃避沉重的善後責任,苦主成為一眾村民。劉曙團隊花了兩年,對10平方公里的污染之地做調查、與村民做訪談,拍出《砷冤》紀錄片,成功向政府施壓,負起安排村民接受免費醫治的責任。曙光亦辦眾籌,為最有需要的病患提供醫療支援。
任誰都不希望醜事傳千里,所以政府部門對曙光既愛又恨,但劉曙知進退,總是在揭發之餘提出建言,其報告有渠道直達省政府和省人大等。
外地媒體有一個說法,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可能包括污染數據。然而,為什麼出問題的不是污染企業、甚至連帶的利益關係者,而是劉曙?再怎麼說,一個公民「被失蹤」10 天,期間無法通知親友、律師,沒問題嗎?
劉曙失蹤的日子,公益圈焦慮得很,怕高調地興師問罪,會為肉隨砧板上的她帶來麻煩,唯有集體在社交媒體發放「劉曙去哪兒?」的帖子,迂迴地提醒當局,事件已經引起公眾關注。
政府不是萬能,需要民間力量共同對應問題。劉曙若果身在香港,其科學、合法度的行事方式,應該會得到大眾稱許。但在深圳河的另一邊,卻成為另一個故事。劉曙的倡議經驗雖被寫成案例,卻幾乎沒有內地出版社肯/敢出。我們在香港習以為常的法治、司法、人權、言論、出版等核心價值,通通變成另一種狀態。
隨著逃犯條例的修訂出台,一國兩制中的「兩制」,界線會否日趨模糊?內地的無形之手能伸幾長? 多年前,筆者到訪大亞灣核電廠,在廠內發現廠長發出的內部通告,直指有非當值員工在十日內兩度錯按降溫筏門,事件足讓「電廠核安全帶來嚴重潛在影響」。在內地,核電廠及其經營過程被官方列為最高機密,如果事件發生在修訂通過後,我們為保障粵港居民的核安全而揭發事件,算不算泄露國家機密、尋釁滋事?
樂見香港環保工作者發起聯署,提出關注環保議題的同時,亦須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阻上惡法通過,衝擊大家一直信守的價值。聯署指出,這些根基沒了,香港就不是香港,推動可持續發展更是舉步為艱,促請當局撤回草案。
我非常希望自己能夠相信中國政府和中國式法治,但在追求中國夢的環保路上,不禁要問:我們能否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劉曙離開拘留所後,沉寂多時。今年三月,她在社交媒體如是說:「做一個清醒的,高興的人,好矛盾是不是?這中間有一個解決辦法,就是量力而行的去做對的事。」
環保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聯署: tiny。cc/8sbh7y

2019年6月1日
香港經濟日報專欄 加長版
標題為作者自訂


原文連結




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06/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