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出版的《常識》,被認為是催生美國獨立的關鍵
今天的台灣,雖然錯過了二戰之後發生在世界各地的建國浪
【法理台獨(de jure independence)】
如果不是中國一天到晚喊:「嚴防法理台獨!」或許我們根
[事實上 vs 法律上]
相對於「事實上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也就是目前台灣「似乎是
這也是為什麼你最近偶爾可以聽到一些報導,指出美國政壇
而要真正改變台灣的命運,下面兩個方向作為「常識」,是
1. 認識台灣的法律地位
2. 認識台灣成為國家的手段
【認識台灣的法律地位】
在這個部分包括三個重點:
a) 台灣的國際法上地位:
就國際法的角度,台灣還只是二戰後軍事佔領的地區、地位
b) 中華民國終統的事實:
從國內法的角度,台灣則仍是中國的自由地區,由前中國政
c) 為什麼台灣/中華民國都不被認為是主權國家:
台灣由於未曾自決、未曾建立代表台灣的政府,因此不被認
中華民國至多有幾個地位,其一是ROC在金馬,叫作「剩
【認識台灣成為國家的手段】
在這個部分必須建立的觀念:
「目標是建國+抗統,手段上兼顧近、中、遠」
也就是說,建國的關鍵在於「自決」;但在自決共識形成之
1. 自決(遠程)
作為台澎住民的固有權利,內容就是「對世界宣示台灣人想
2. 抗統的實踐(近、中程)
許多獨派朋友抱著「佔領不移轉主權原則」,但是在國際法
【只有台灣認同、台灣共識真的不夠】
今天台灣人雖然凝聚相當可觀的認同與拒統共識,但多數人
然而,我們面對的是擁有國家機器的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
抗統真的並不容易,獨派的朋友、願意正視建國議題的人們
* 作為被撤銷政府承認的前中國政府,這也是為什麼用語精確
** 這兩個手段,都有許多繁複的細節程序,本文略過。
*** 主觀要素即建國的意願,客觀要素則為「人民、領土、政府
**** ROC政府從據台至今,不論在體制上、政府實踐上都明示
也就是說,雖然日本看似沒有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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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台獨大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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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懶人包:為什麼我們要喊獨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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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簡單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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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的真相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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