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0 April 2015

安倍访美成果巨大

黎蜗滕

安倍晋三是多年以来第一次“正式访问”美国的日本首相。美国政府,特别是奥巴马,以前一直不 大愿意和日本首相建立更深的私人关系,原因是日本首相更换频繁。但是安倍是小泉以来的又一位长期首相。加上,日本和美国的关系日益重要。故这次安倍访美, 美国是给足了面子,让他成为第一个在美国参众两院联合演讲的日本首相。
安倍访美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巩固了美日之间的联盟关系。 这包括了TPP的进展,更重要的是修订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Guidelines for Japan-U.S. Defense Cooperation),进一步加强了美日之间的军事联盟。继2014年访问东京时的发言之后,奥巴马再次明确,“尖阁列岛”在日美安保条约的范围之 内,这点没有什么新意。但是新指针确定,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为美軍提供支援,而且日美军事同盟将会无缝应对[1]。这大大深化了两国的合作关系。如果TPP能够顺利达成,美日之间的联盟关系将会超越普通的北约盟国。相映成趣的是,中国和巴基斯坦刚刚成为“全天候”的战略合作关系,而美日则成为“全球”的军事伙伴。
尽 管《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没有针对任何一个特定国家,但感到首当其冲的自然是中国和朝鲜。其中去除日美安保条约中地理限制这点让中国最不爽。犹记得在 1990年代,指针第一次修改时,说明日本周边有事就可以行使,这时日本周边被指包括钓鱼岛和台湾海峡,已经引起中日之间的轩然大波。何况现在连周边有事 这个限制都去除呢?至少,中国现在就担心日本可能会在南海“巡逻”。
美日还重点指出中国大规模造岛的行动已经引起邻近国家的不安,并一致认为,岛屿和海域的争端问题的三大原则:1)应该根据国际法提出声索;2)不应以武力和胁迫的方式实现;3)以和平的手段解决争端。应该说,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肯不肯接受就因人而异了。
中 国指责美国当年菲律宾和越南“侵占”南海岛屿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反对,现在却对中国提出反对,这是双重标准。这个指责明显是不成立的。中国当年用武力夺取 西沙群岛,以及夺取南沙诸岛礁(赤瓜礁之战)的时候,美国也没有进行干预。而那些行动和菲律宾及越南等占领岛屿的行动是同一时期的。美国的态度,只能说是 冷战时代的不干预政策,谈不上什么双重标准。况且,当时大家都在争岛屿,美国可以置之不理,现在中国要占有几乎整个南海,威胁到航海自由,美国做出政策的 改变是理所当然的。与其指责美国,还不如尽快澄清中国并没有霸占南海的野心为宜。
日本空军在南海的巡逻,现在看来还是遥不可及的。日本在 南海没有基地,又没有航空母舰,如果空军在南海巡航需要从冲绳出发,这并非易事。而在海外(如菲律宾)驻军,目前还有相当的法律困难。但长远而言,如果南 海局势进一步恶化,日本重返南海却是相当可能的。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越激进,日本的步伐也会加快。
此外,在历史问题上。安倍也有不错的表现。由 于正值二战结束70年,安倍对二战态度也成为关注点。继万隆会议之后,安倍再次提到历史问题。在万隆会议上,安倍用的是“深切反省”,而在美国国会演讲 上,用的是“深切忏悔”(deep repentance)。两次讲话,尽管没有重提“道歉”,但都反复声明会继承日本历届政府的立场,即村山富市在1995年的谈话(战争道歉)以及河野洋 平在1993年的谈话(慰安妇道歉)的立场。从这个意义来说,安倍的态度是得体的。
日本战后道歉二十多次,现在终战70年了,就算战后那年出生的人也很可能不在世上了。难道要日本道歉足100年,200年不可?历史要摆在后面,而不是成为前进的障碍。安倍的思路是正确的,一方面坚持历届政府的立场,一方面坚持淡化是不错的处理方法。
慰安妇的问题一直是美国最关注的。在 哈佛的演讲上,安倍用“人口贩卖”(human trafficking)定性慰安妇问题。“就‘慰安妇’问题,我一想到那些‘人口贩卖受害者’及其所遭受难以估量与言表的痛苦,就感到心痛。”他并称, 将继续支持河野洋平的讲话的精神,并为打击国际人口贩卖继续作出贡献。[2]
这引起了韩国、中国以及一些美国韩裔人士的不满。但如果对人口贩卖这个概念了解的话,就会认同,对比“慰安妇”(comfort women)的提法,这其实是一个进步而不是相反。
“人口贩卖”是国际上公认的罪行。在联合国2011年的定义中,人口贩卖是指通常以性奴隸、强迫劳工和商业性开发等为目的的人口贸易行为,它通常采用威吓、武力、胁迫、拐卖、欺骗等手段。[3] 和单纯的慰安妇相比,人口贩卖的定义更为明确,包括的对象的范围更大(比如包括强迫劳工),而且方式也更为明确。
慰 安妇是日本“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制度。在二战中,慰安妇的来源是很广泛的:有怀着理想自愿劳军的(日本人和部分朝鲜人),有为经济所吸引而被日军直接招募 的,有被诱拐的(比如原先说是劳务,但变成慰安妇),有的是从第三方通过合同购买的,有的是日军直接抢掠的。不一而足。
在中国的情况,绝 大部分慰安妇都是通过第三方,即“汉奸”商人而购买的。现存的各种有关中国慰安妇的绝大部分原始史料,至多是日军花了多少钱,从哪里买回一批慰安妇之类的 单据和记录。更有甚者,很多慰安所都是中国人设立和运行的,日本人在那里只是嫖妓。根据史料,而不是受害人的口供,却很难发现具体的强迫的证据。比如在 2014年3月吉林发现档案,被视为“日本侵华铁证: 强征慰安妇系日本国家行为”。惟从披露的材料来看,也仅仅证明慰安妇机构是普遍而属国家行为(比如提供采购资金),却难以说明慰安妇是强迫这个观点。日军 的直接抢掠的多是出于个人的回忆。日本当然存在这种抢掠的现象,但从史料看,这肯定属于少数。
当然,我们也不会幼稚地说中国慰安妇没有强 迫成分。汉奸商人如何找来这些女子,没有详细的史料可以说明,但相当一部分是强迫或者欺骗是可想而知的,惟右翼分子据此强调没有普遍的强迫成分,也颇有迷 惑力。这和德国二战期间在欧洲广泛设立的军队妓院的情况是相似的,德国和他国受害者也在是否强迫的问题上拉锯。
美国(如希拉里)所提出的 慰安妇属性奴的观点对理解为什么慰安妇是罪行的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这种理论,无论慰安妇在最初是否为日军所强迫,只要日军通过买卖而后来又限制了妇女的人 身自由,那么她们的地位就是“奴隶”。从这个观点出发,就可以肯定日本在战争中的很多慰安妇罪行确实是政府的责任。而这种行为,正正就是“人口贩卖”的表 现。
因此,单纯说慰安妇,就会把以上各种情况(包括被迫和自愿的)都包括在内,而且,如果是第三方经手的,就会减轻罪恶感。但是如果用人 口贩卖来概括,则定性更为准确,因为“招募、转移、交易”都是人口贩卖的罪行的行动方式,而在这个定义之下,强迫的慰安妇就被定义为性奴隶。这都加强了日 本在这个问题上的罪恶程度。
因此,对于安倍用“人口贩卖”,而不是用“慰安妇”这个词语,这是承认罪行的表现,应该是肯定而不是否定。而 且,安培继续支持河野洋平的讲话,也就是继续承认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与道歉态度了。证明安倍的态度并没有因为调查报告否认了河野洋平讲话的基础, 而改变对河野洋平讲话的态度。打消了各界之前的疑虑,这也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如果日本要做得更好,参考1995年日本设立的亚洲妇女基 金会。当时,日本政府答应给慰安妇受害者提供赔偿金和首相签名的道歉信。这个计划是有相当诚意的,并且得到东南亚国家(菲律宾、印尼和荷兰)的良好反应。 但是在韩国、中国和台湾却遭到猛烈抨击。原因是她们认为其中一半的资金来源于民间而不是政府。但如果对比德国对二战强制劳工的补偿,也是国家和企业各出资 一半,日本的方式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有首相的亲笔签名道歉信)。
日本可考虑以国家的名义,重启这个亚洲妇女基金会,这是对以前的事业的继续,和日本以往签订的国家之间的赔偿条约不矛盾,却可以反映日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但如果中韩继续再次反对,那么责任也并不仅仅在日本的一方了。

[1]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5/04/27/us-usa-japan-defense-idUSKBN0NI08O20150427
[2] “My heart aches when I think about those people who were victimized by human trafficking and who were subject to immeasurable pain and suffering beyond description,” a feeling “no different” than previous administrations. He said he “upholds” the 1993 Kono Statement on the issue and noted that at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last year, he pledged that Japan would help to lea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fight against sexual trafficking and has contributed $34 million since then to that effort. http://news.harvard.edu/gazette/story/2015/04/not-backing-down/
[3] http://www.unodc.org/unodc/en/human-trafficking/
Article 3, paragraph (a) of the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defines Trafficking in Persons as the recruitment, transportation, transfer, harbouring or receipt of persons, by means of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of abduction, of fraud, of deception, of the abuse of power or of a position of vulnerability or of the giving or receiving of payments or benefits to achieve the consent of a person having control over another person, for the purpose of exploitation. Exploitation shall include, at a minimum,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 or other forms of sexual exploitation, forced labour or services, slavery or practices similar to slavery, servitude or the removal of organs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4/blog-post_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