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April 2015

客觀評價中央對香港民主的推動作用

黎蝸藤

強世功說中央是最大的香港民主派,泛民當即嗤之以鼻。但細思之下,這種說法固然誇大,但亦非一無是處。
首 先,中國在回收香港的時候,給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制度性安排,本身就已經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特殊照顧。如果對比另一個大國印度的例子,就不難意識到 那種安排並非一個國際慣例。印度在回收法屬印度和葡屬印度的時候,不但沒有讓它們高度自治,還直接把它們劃為中央直轄,其獨立性還在各州之下:這兩個區域 的行政首長由中央直接委任,而非與州一樣通過民選產生。印度之所以那麼做,是因為這兩地和原英屬印度隔閡甚深,需要加強中央控制之故。葡屬和法屬印度已經 有三四百年的歷史,時間比英屬香港還長得多,尚且沒有自治的權利,如果按照印度的例子,中國回收香港的時候,也有理由把香港列為直轄市。但眾所周知,中國 主動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方案。如果沒有一國兩制,選舉特首就無從談起了。
其次,港英時期,總督由英國委任。港督楊慕琦在1945年後曾經嘗 試推行民主計劃,但該計劃並沒有得到後任港督葛量洪的支持。五十年代,英國政府也放棄了短期內大幅推進民主的政策。儘管中共的反對是因素之一,但英國和港 府的態度甚至香港華人之間的分歧等也是重要的原因。而且,楊慕琦計劃也只是提出了市議會的選舉,就連立法會的選舉也沒有提及,更惶論行政長官的選舉。 1980年,港英開始推行代議政制,但無論是中英談判之前的《地方行政白皮書》還是之後的《代議政制白皮書》,都沒有把選舉行政長官作為長遠的目標。總 之,在整個殖民地時期,英國都沒有提出過在香港實現行政長官選舉的規劃。
當然可以假設如果楊慕琦計劃能推行或者如果香港沒有回歸會最終達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但那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假設而已。和香港可以類比的是直布羅陀。儘管1969年憲法中規定了民選的議會和首席部長,但是英國委任的總督仍然擁有最高的權力[1]。直到2006年修憲之後,民選的首席部長才擁有大部分的內政權力,惟英國委任的總督不但仍然是直布羅陀的元首,而且在擁有外交和軍事的權力之外,還擁有屬內政的警察權[2]。因此,即便英國在香港推行民主,如果她不是願意讓香港像新加坡一樣獨立的話,也未必會允許香港能夠通過選舉產生權力高於現在香港特首的行政長官。
因此,中國能夠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選舉產生擁有完全的內政權力的特首,還是相當值得肯定的。
第三,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僅僅聲明特首通過選舉產生,而沒有規定必須普選產生,換言之,中國並沒有在國際條約中落實香港特首普選的義務。因此,在基本法第45條中規定特首最終通過普選產生,既反映了香港的主流意見,也體現了中央比聯合聲明更為民主的立場。
在 第一次基本法諮詢中,當時香港社會提出了十四個具有代表性的方案,其中兩個討論得最多的方案裡,190人方案主張普選,89人方案不主張普選,其他方案中 也大多否定通過普選產生特首。在雙查方案(即主流方案)提出之後,儘管各修改後的方案已經多有對普選的描述,但其中絕大多數都和主流方案一樣,僅僅提出 “是否需要普選當由以後全民投票決定”。[3]根據這些建議,基本法正文內並不一定要有“最終達到普選”的保證。但基本法第二份草案已經如此擬就,這也表現了當時中央在香港推行民主的誠意。
在正式版中,由於六四事件的關係,在當時極度對抗和保守的環境下,中央立場出現倒退,刪除了附件一中全民投票的決定。可以說,此舉是源於歷史的不幸多於處心積慮。但是中央保留了正文中“最終達到普選”的表述,仍然是值得肯定的。
第 四,自六四後,中央和民主派之間已經完全缺乏互信,但那並非中央單方面的責任。儘管回歸後,在民主派看來,中央是民主發展的阻力。但是這種看法並不全面。 公允地說,中央固然沒有刻意加快香港的民主進程,但如果中央對香港政制採用完全不干預的態度,在既有的體制之下,民主政制的改革也依然會是寸步難行。
既 有體制決定了少數人佔有過多政治資源。而人民如果要合法地改革這種現狀,又需要這些既得利益者的首肯。但對既得利益者來說,不到萬不得已決難放棄既得利 益。比如漁農界佔有提名委員會60席,但要削減他們的席位談何容易:他們可以否決贊成這個建議的特首參選人,他們在立法會的代表會否決這種提議,還會遊說 自己的政治盟友一起這麼做。又如要求立法會廢除功能組別,現在立法會有30席功能組別,他們有多少人會自願放棄這種權力呢?又怎麼會通過廢除功能組別的選 舉方法呢?
你可以說,這從一開始就錯了,但這種指責於事無補,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構成都是在基本法中已經規定的,也得到香港委員的支 持。你又可以批評香港建制派維護少數人的利益,但每個國家的民主政治都是這種遊戲規則,少有政黨能夠主動放棄其利益的。他們代表的不僅是自己党,還代表背 後的選民和利益集團,作出這種抉擇無可厚非。比如,最近有建制派提出要把比例代表制改為單議席單票制,被泛民嘲笑為“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但是泛民對 此的反應難道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嗎?既然泛民原先認為單議席單票制更民主,那麼現在怎麼又反對了?
要改變這種既成的政治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要中央出手,一言九鼎。事實上,如果沒有中央的干預,就連2012年超級區議員的方案也恐怕無法通過,因為功能組別議員不太會主動支持這種削弱功能組別權力的議案。因此,選舉制度的改革也必須依靠中央才能落實。
最 後,總體而言,泛民固然是“制度上更加民主”的推手,但考慮到泛民即便在直選中也不具有壓倒性優勢,難言他們的主張就是壓倒性的社會共識。比如在2012 年超級區議員直選中,泛民僅以48:47高於建制派。如果以基本法對修改選舉辦法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要求,泛民在歷次直選中的支持率也不及這個標準。因 此,中央否定民主派的主張,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不民主”。
綜上所述,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中央在香港民主發展中都存在積極的作用。泛民 推動民主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要做好這個角色要富有高度的政治智慧:一方面要從下而上地推動中央這麼做,另一方面又不能開罪中央。惟現今民主派中少有人具 備。若從骨子裡就認定中央不肯推動民主,又不肯接受現實的目標,只會走向反面。現在的政改僵局就是例子。

[1] http://www.gbc.gi/upload/pdf/Gib%201969%20Constitution.pdf
[2] http://www.gibraltarlaws.gov.gi/constitution/Gibraltar_Constitution_Order_2006.pdf
[3] http://ebook.lib.hku.hk/bldho/pdf/L022.pdf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4/blog-post_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