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December 2011

古治雄:城市人,你們在反感什麼?

【明報專訊】台灣電影《賽德克·巴萊》最近在香港上畫,
這部電影在香港受關注度遠低於同期的青春校園作,可在台灣本土卻氣勢如虹,
電影講述日治時期,台灣賽德克族原住民面對日本殖民統治壓迫,
不堪家園被佔,被迫反抗幾至滅族的悲壯歷史。
台灣人夾在一中一台、本土外來的複雜環境,對族群認同問題分外敏感,香港人卻未必有這種共鳴。
人類歷史上,不同族群互相欺壓屢見不鮮,
雙方勢均力敵時可能是戰爭,但更多是權力不對稱下的壓迫,受害的豈止賽德克族?
由印地安人到澳洲土著,「保家衛族」四字對全世界的弱勢社群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也具有強大道德感召力。
香港也有原居民(哪個地方沒有?),近日享有丁權的新界原居民,
面對清拆僭建物的政策,就提出「保家衛族」的口號,
認為城市人侵犯了他們的傳統習俗,連行會成員劉皇發也鼓勵集體反抗。
正常人都會感到,同是「保家衛族」,
原居民的處境恐怕和賽德克人大不相同,這種直覺應該如何解釋?

自文藝復興以來,「人皆生而平等」逐漸成為普世價值,即使獨裁強權也不敢公開反對,簡單而言,就是不論血統、階層、性別等,每個人都是平等而獨立的個體,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在寸金尺土的香港,不過是血統不同,為什麼有些人生生世世享有經濟特權?現况和上述價值的落差,相信是城市人把丁權視為封建世襲特權的根本原因。

政治世界的說法不止一種,也有許多人支持原住民應受特殊保障,這講法大概可溯源至影響當代政治面貌甚深的社群主義理論。少數族群的特殊保障在西方國家是很熱門的當代政治議題,可說是討論至「爛爛哋」,但對於社群較單一的香港卻頗陌生。

少數族群保障港較陌生

西方一班社群主義哲學家,包括最近開講出書大談社會公義的沈代爾(Michael Sandel),多年來不斷批評上述甚為個人化的正義觀,被稱為當代最具影響力的政治哲學家之一的泰勒(Charles Taylor)就曾指出傳統自由主義的不足,指若把社會正義建基於人是絕對獨立的個體上,無疑將人類當作分開的一粒粒原子,但人是社會動物,不可能脫離社群自給自足,社群代表了個人的身分認同,另一社群主義者沃爾澤(Michael Walzer)就認為,確保每個人有一席之地,而且每一個社群都能自主,才是對人最重要的價值。

既然個體公平並非最重要,反而應想着確保每一個社群都能夠自主和傳承,即「保家衛族」才是最重要,由社群主義出發給予少數群體一些特殊保障,有何不可?

丁權本身並非古已有之,是當年港英政府開發新界新市鎮,為取得原居民配合而設計的政策,當然,在鄉議局和政府的文宣上,都宣稱原居民世世代代聚族而居是一種傳統,說丁屋有助保存文化認同自無不可。

倡不放棄文化換接納

社群主義在澳洲、加拿大、美國等地的原住民被驅趕、侵略、屠殺的歷史脈絡下崛起,侵略者是一種外來強勢文明﹕歐洲人。加上西方近年移民眾多,少數社群被欺壓、被同化的現實,激發社群主義者反思該如何自處。他們倡議原住民保留地、母語學校等措施,目的在於令經濟較弱、被白人歧視的弱勢族裔,可以不用向強勢主流靠攏,痛苦地放棄原有文化認同,換取社會接納,反之能自主地選擇回歸既有文化,但不少社群主義者都明言特殊保障只適用弱勢族群。因為這種人文關懷令社群主義有一定道德感召力。

到底香港原居民的處境和賽德克人有多相似?香港以華人為主體,絕大部分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或「香港人」,自我認同差異遠比印地安人、澳洲土著、白人、賽德克人、日本人之間少,城市人政經上沒有壓迫原居民。發叔出將入相,一眾鄉紳身家顯貴,全盤接納城市生活甚至成為上流階級,城市人自會質疑,他們的文化認同是否真的和社會主流很不同。

原居民社群之中當然有弱勢者(哪個社群沒有?),保障這些弱勢個體相信城市人異議不大,但作為一個社群整體,有多少人會認為以發叔為首的一眾鄉紳,現時缺少政治、經濟資源,像外國原住民般無法享有真正的社群自主?

在標榜理性秩序的香港社會,「哦,你犯法」是必殺技,哪怕只是塗鴉,警方即可出動重案組偵查,一眾鄉紳近日的「公民抗命」加上執法當局束手,即可反映他們的強勢,當年和天星示威者對話的林鄭局長,在另一個文本下頓時變成弱勢的一方,我見猶憐。

新界原居民人丁眾多,擁有法定機構、特首選委、委任議席、龍蟠虎踞多個區議會,丁權更是巨大土地資源,勢力龐大,令新界非原居民隱隱有被壓迫之感。這種高級保障需動用大量社會資源,難道本城沒有自主或自保能力比原居民更低的社群嗎?新界非原居民、新移民、南亞裔等地位均比原居民低卻沒有特殊保障,獅子山下,誰比誰更公平?

港弱勢地位較鄉紳低反沒保障

事實上即使原居民背棄傳統,放棄做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生子的後代,按法例竟也享有丁權,鄉議局網頁簡介指出,村民是因為生活困難才被迫到海外謀生,為保障他們日後回港定居的傳統生活,丁權必須保留。上一代港人生活艱難,可以理解,但今日苦况已過,為何仍假設下一代仍視香港為家園,而沒有被其他文化同化?這些脫離土生社群的人居然仍代代享有保障的詭異處境,進一步挑戰城市人道德直覺。

可惜的是,這些考慮似乎從來沒有進入主流視野,於是不難理解為什麼政府會容許丁權以各種方式買賣,甚至有人建議把丁權證券化,把丁權剝離傳統意義變成商品,那些人為什麼不建議男丁一出生政府就付帳呢?

回看歷史,鴉片戰爭後中國割讓香港及九龍半島,而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和新界卻是租借出去。當年在清政府治下,原居民的地權屬於永久土地(Freehold),但港英政府卻把這些土地變成租借地(Leasehold),原居民說這是掠奪,丁權只是補償,他們也沒有城市人的住屋福利。至少,這種補償明顯不對稱,公屋、居屋一來有資產審查,二來兩者的經濟價值無法和建獨立屋相比,有限土地權利蝕讓換來永續權利血統,發叔,換轉是你肯交換嗎?

筆者不是地政專家,但由政治哲學出發,訴諸產權卻是道德含量最低的說法。如果要數業權,當年的清朝治下任何人的土地都屬清皇帝一人所有,辛亥革命正是推翻這種家天下體制的革命,雖然最終格局只是由家天下換成黨天下,但理論上整個國家的權力、資源分配都要重新按新體制即理論上為人民的民主共識下去設定,產權是社會共識下的產物,界定必須服從社會的正義原則。如果是港英政府欠了原居民(即當年居港的中國人),那賠償是港英和殖民地人民的雙邊協議,香港回歸中國後,如果原居民仍自認為中國人,宗主政府和原有人民之間,再非掠奪者和受害者的關係,理應如其他中國香港人一樣,服從新中國裏香港人民的共識,當初和港英的協議自當失效。

回歸後與港英協議應失效

當然香港回歸後,基本法延續了他們的特殊保障,這是出於北京的現實政治考慮。當然仍可訴諸條文,堅持特權,但如果特權只是一種權力爭衡的結果而沒有道德內涵,那只要民主來臨之日,民意足夠之時,和現實政治共生的特權立即會消失。

同被港英掠奪地權,原居民村落九龍十三鄉的最後一條村衙前圍村,今年在地圖上被抹走,他們一直不能享有任何特殊保障,在地產發展壓迫下,應驗社群主義者口中弱勢社群的下場,除了考慮現實利害,這個城市又曾否關注他們?

對於和人文價值有衝突的傳統文化是否值得因為「傳統」就去堅持,美國哲學家努斯鮑姆(Martha Nussbaum)曾總結,當上一代和下一代訴說民族社群的歷史、傳說、節日時,很難想像這些傳統內沒有平等公義等人性善良的一面,事實上正是這些內涵令傳統成為人類的寶貴資產,而非其陰暗面,而縱觀人類歷史,傳統是會慢慢汰壞留好。只要擺正心態,傳統絕對不是包袱,而是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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