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江平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参与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连日来,国内法律界网友及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人们纷纷发文悼念,看到微博网友易中天转发了他师兄对江平先生的悼词,词中写道:
梗概风骨,浩然正气。
庄子一梦,白驹一隙。
人生枯荣,嗟之何及!
凛冬三九,严寒未已。
先生走好,莫问今夕!
网友@聂俊峰发帖说: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学贯中西,半生坎坷,不说违心之话,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教授千古。
网友@崔叡娜椰奶发帖说:今天,法大老校长江平过世了。对于曾经一心想读财经却阴差阳错来到法学院的我而言,发现自己对法学其实更感兴趣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情。而这一学期给了我最大启发引导的两位老师都是法大出身。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大仿佛是我素未谋面的“梦中情校”。两位老师思想中浓厚的自由主义色彩深深影响了我的价值观。不知道“法大于政,不可政大于法”这句话是否出自江平先生,但即使不是他所言,想必江平教授也是深深地认可这句话吧。同为法大出身的罗翔老师说“不要在地上建立天国”。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法怎能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工具”呢?宪法分配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民法为私人自由行为提供支持。刑法以国家的名义施以惩罚意在维护公共秩序。“法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法律从不是万能的,它旨在确立社会的规则而不是控制人的行为。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言一出,它便决非所谓阶级的工具。法的追求在于正义在于权利在于人的尊严。我们相信自由是“自主决定,自负其责”,民主不是“为人民谋幸福”而是“使人民为自己谋幸福”,民主是手段,法治是目的,宪政是保障。民主并非万能,很可能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民主的问题需要宪法克服。然而我们依然相信,应假定一个自由理性的人,最了解自己的利益最能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非他者。在民主与专制之间选择民主,我们是在两害相权取其轻。法治往往不追求天国的完美,而追求现实的最佳妥协。自由主义是双向否定的,既否定权力之恶,亦否定暴民之恶。宪政要求的三权分立与政党政治,就是相信政治是人民不同利益的妥协与博弈,怀疑权力之恶而要求权力之间的制约。公权永远是为私权而服务的。江平有言:“如果私权不兴,一个社会是没法兴旺发达的……保护私权是公权力行使的一个终极目标”。今天的中国,宪政和法治似乎还很遥远,我却相信即便如此这依然是我们最接近它的时刻。江平校长虽未能看到一个宪政的中国法治的中国的到来,我们却依然在追求它的道路上。江平不朽!
网友@蔡慎坤发帖说:…江平经历长达22年的右派生涯,在文革中也是被重点批斗下放的宪法学者。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他发表公开信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并鼓励师生示威抗议,甚至公开为民运人士辩护,公开呼吁废除劳改劳教制度、公开要求宪政民主。多年后,江平回首往事时说:“对我们这代人来说,(经历坎坷)并不是个别人。我们唯一能够得出的人生感悟是,这是制度使然,而不是个人的悲剧。因为像我这样命运的人,恐怕是几十万,我们应该从国家的制度上去反思。”
网友@gaoyu发帖说:在中国律师不断被送进监狱、被取消律师资格的情况下,重读2011年江平先生给《律师文摘》创刊十年写的的祝语《律师兴则国家兴》令人感慨万千。他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显示国家的法治水平。一,国家兴不仅仅是经济兴,更重要的是民主兴,法治兴。二,警察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 "警察国家"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说却是个"不祥之兆"!三,律师的职责就在于维权,维护他人的权利,而不是自己的权利,但要维护他人的权利,必须首先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自己的权利尚且不能保护,怎么能去维护他人的权利!
最后就用这两天在朋友圈广传的江平先生说过的一句话结束今天的节目:对于个人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国家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
from RFI https://www.rfi.fr/cn/%E4%B8%93%E6%A0%8F%E6%A3%80%E7%B4%A2/%E5%BE%AE%E8%A8%80%E5%BE%AE%E8%AF%AD/20231224-%E5%AE%81%E9%B8%A3%E8%80%8C%E7%94%9F%EF%BC%8C%E4%B8%8D%E9%BB%98%E8%80%8C%E6%AD%BB%EF%BC%8C%E4%B8%AD%E5%9B%BD%E7%BD%91%E5%8F%8B%E6%82%BC%E5%BF%B5%E6%B1%9F%E5%B9%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