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霍布斯最卓越的贡献,是他详尽分析了国家权力的起源、职责和目的。古典时代的哲人亚理士多德是古典政治学的高峰,他把城邦国家的产生看成是道德要求的结果。而霍布斯则是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在他看来,国家产生的原因是人的生存需要。
问:看来了解霍布斯的政治学说是了解现代政治学的钥匙。
答:可以这么说。霍布斯一生有许多著作,为了系统了解他的政治学,我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利维坦》这部著作上,因为这部著作是他政治理论的集大成。我先解释一下利维坦这个名称。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第28章中说,“我已说明了人类的天性,他们由于骄傲和其他激情,被迫服从了政府。此处又说明人们的统治者的巨大权力,我把这种统治者比之于利维坦。这比喻是从《约伯记》第41章最后两节取来的。上帝在这儿说明了利维坦的巨大力量以后,把它称为骄傲之王。上帝说,‘在地上没有像它造的那样无所惧怕,凡高大的它无不蔑视,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这个利维坦,拉丁文写作Leviatan,原意是怪兽。但《约伯记》说它是水上之王,所以《和合本圣经》把它译为鳄鱼。这个怪兽有多凶狠呢?在《约伯记》中,耶和华给约伯描述说,“它以坚固的鳞甲为可夸,紧紧合闭,封得严密,这鳞甲一一相连,甚至气不得透入其间,胶结不能分离。它打喷嚏,就发出光来,它眼睛好像早晨的光线。从它口中发出烧着的火把与飞迸的火星,从它鼻孔冒出烟来,如烧开的锅和点着的芦苇,它的气点着煤炭,有火焰从它口中发出。它颈项中有着劲力,在它面前的都恐吓蹦跳。它的肉块互相联络,紧贴其身不能摇动,它的心如磨石那样结实,它一起来,勇士都惊恐,心里慌乱,便都昏迷。人若用刀用枪扎它,都是无用。它以铁为干草,以铜为烂木。它肚腹下如尖瓦片,它如钉耙经过淤泥,它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海洋如锅中的膏油”。从这段描述看,这利维坦是个刀枪不入、凶狠无比、无法无天的东西。
问:那在霍布斯的心目中,国家权力就是这么一只凶狠无比的怪兽啊!
答:是的。这种至高无上、法力无边的国家权力就是霍布斯心目中的主权者,它的代表就是君主。这个论断看上去有点眼熟,它和博丹的主权说有些相似,因为是博丹把主权定义为“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而且博丹也认为君主是理所当然的主权者。但是关于主权者的权力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人民会让渡自己的权利并且服从这种权力,博丹并未作进一步的阐述,是霍布斯对这些问题作了系统的阐发。其重要的特点是,他从人性本身出发来论述国家主权的产生、转让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霍布斯看来,大自然就是上帝创造世界、治理世界的艺术,而这门艺术可以被人模仿,所以他说,“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的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这样,霍布斯就选择了一个论述的独特视角,虽然他把上帝尊崇为大自然的艺术创造者,但论到国家政制时,他直接从人出发。利维坦是一个人造的人,所以它有自己的历史和自己的目的。为了这个人造的人,也只能从人出发,因为霍布斯认为,“它的制造材料和它的创造者,两者都是人”。从而,我们还要考察,“什么是统治者的权利,正当的权力或权威,以及什么是保存它和瓦解它的原因”。霍布斯心目中的人,和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负面人物在品性上相一致。他对人性绝无幻想。
问:看来,在人性善与人性恶的争论中,他是相信人性恶的。
答:许多研究者都这样看。但我的看法有些不同,我认为他根本就不考虑人性是善是恶这种本质论的问题,他只做经验描述。这个方法是他和那些科学家密切交往的结果。所以斯特劳斯认为,“霍布斯的研究者们,几乎都把他的政治哲学诠释为依赖于自然科学”,但斯特劳斯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经验观察这种方法,自然科学和政治科学都可以用,只要切记这是面对两类完全不同的对象。一类是无激情也无理性的自然存在,一类是有激情有理性的社会存在。霍布斯并没有把这两类混为一谈。在他看来,人可以从两个层次加以考察,这个考察的结果是两条公理,一条是自然理性公理,一条是自然欲望公理。霍布斯使用更直白的话说,“两条公理必定同样正确,人待人如上帝,人待人如豺狼”。人待人如上帝,这出于自然理性,因为人们把暴力造成的死亡当作最大的恶,要极力避免。人待人如豺狼则出于自然欲望,因为人的贪婪要把一切人所共有之物据为己有。而这个贪婪并不仅仅因为人要占有更多的物质产品来消费,它还有一种心理满足,就是列维坦的骄傲之王,即我能超越其他人,这带来一种幸福感。施特劳斯把这种心理满足描述为,“人出于自然天性,力求胜过他的所有同类,使他们都承认他的优势,从中体验自我欢愉和自我满足。也就是说,他出于本性,希望全世界都惧怕他,服从他,越来越辉煌地压倒他人,就是人的目标之所在和幸福之所在”。用霍布斯的话说就是“持续的胜过他人,即是幸福”。
问:这种虚荣自负显然会造成压迫他人的欲望!
答:对。所以你就能体会被称作玻璃心的那群人,他们永远处在虚幻的亢奋之中并深感幸福。一旦从遥远的地方传来旁不相干的声音,他们会先自取其辱,然后奋力侵犯他人,以捍卫他们的幸福感。其实,这也是一种占有欲,而且是没有底气的占有。霍布斯指出,“每一个人希望他人对自己的估价和自己对自己的估价相同,每当他感到受了轻视被低看时,他便会尽全力加害他人”。他把引起人的争斗的原因分为三种,竞争、猜疑和荣誉。霍布斯说,“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在第一种情形下,人们使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在第二种情形下则是为了保全这一切。在第三种情形下,则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如一言一笑,一点意见上的分歧,以及任何直接对他们本人的蔑视,或是间接对他们的亲友、民族、职业或荣誉的蔑视”。霍布斯所讲的上述状态,就是人的自然欲望的追求,它引发的结果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在战争状态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在这种状态下,是非公正等等观念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
问:他描述的似乎不仅是人类史前状态吧?
答:他这是把自己亲眼所见的英国动乱,想象为史前状态。但人类社会会提出要求,因为人还有自然理性。霍布斯说,“然而,这种状况却有可能超脱,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的理性”。因为,“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霍布斯要组建解释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他称之为“自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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