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December 2020

圍警總案 黃之鋒囚13個半月 周庭囚10個月 林朗彥囚7個月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三人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囚13個半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周庭則被判囚10個月。裁判官王詩麗讀出判刑時,指黃之鋒為處心積慮的領導者,行為自私,浪費警方人力物力應對,他在現場亦呼叫貶損警方的口號。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前香港眾志成員袁嘉蔚及黃莉莉、外號「大波man」的撐警人士石房有等均有到場旁聽。在場旁聽人士聞判後稱:「痴線㗎!」周庭聞判後即低頭痛哭,並除下眼鏡以手拭淚。黃之鋒則在離開前稱:「知道好難捱,但會撐住!」

黃之鋒(23歲)、林朗彥(25歲)和周庭(23歲)承認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包圍灣仔警察總部。黃另承認同日於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周承認同日同地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同被控此控罪,但控方早前表示不提證供起訴,即撤回控罪。

開庭前有建制派人士到法院大樓外三個不同位置分別舉牌示威,稱三人為「禍港眾志三人組」,要求律政司重判。期間有市民經過不滿,怒稱「你們良心去咗邊」、「收咗幾多錢呀」。

「Lunch哥」David及後到場,該數名建制派人士隨即與其對罵:「攞咗白卡未呀你」、「係咪想做十三門徒」,更指「有人犯限聚令呀,俾張告票佢」,惟在旁警員一直未有回應。十多分鐘後三名軍裝警員上前開咪,要求在場人士保持1.5米距離,遵守二人限聚令,並要求現場記者出示記者證。

案件編號:ESCC20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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