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两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事处的统称)开声批评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决定引用《议事规则》赋予他可引入新程序的权力,指定由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主持下星期一的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当日会立即投票,不会处理规程问题及议案。梁君彦运用这尚方宝剑后,建制派第一大党民建联的主席李慧琼几乎笃定可以连任内会主席。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批评梁君彦以《议事规则》的权力处理《内务守则》规管的内会,做法是越权和破坏所有规矩,恶名将留于历史。她又指出,若要「论资排辈」,亦应由最深议员资历的民主党涂谨申或街坊工友服务处梁耀忠主持选举内会主席的会议。
根据立法会内务守则,内务委员会正副主席的选举,须由在任的内会主席召开,但由于主席李慧琼竞逐连任,会议遂由副主席郭荣铿主持,但由于议员不断提出规程问题和相关争议议题,会议讨论约七个月,仍未进入投票程序。直至「两办」4月发表声明,指责郭灿铿恶意拖延,以致包括国歌法等草案未能提交立法会大会讨论。其后,立法会建制派引用不同非常手段令草案可以在本届会期于7月完结前提交大会审议。
及至今早,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接纳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和大律师陈浩淇的法律意见,决定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指定陈健波主持下周一的特别内会会议。
根据《议事规则》第92条,立法会主席可就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或立会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作出决定;意味主席可藉此条文引入任何未有订定的新程序。梁君彦表示,有人形容这是主席的「尚方宝剑」,故此会小心使用,而今次引用这条款,只会用于解决这次困局。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曾引用此条款限定议员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时间,中止议员拉布,是首次引用,但该次处理的是大会事宜,而今次的,则与大会会议无关,梁君彦表示,以前确是未有主席用此条款解决非大会事项,他也不会任意使用,以免引致法律挑战。
将会主持下周一特别内会会逸的陈健波表明,有足够议员出席,便会立即进行投票。若有议员不满主席梁君彦的决定,可以看法律途径解决,不要以霸占会议室和冲击的方法,后者只会引来肢体冲突和职员受伤,实在不应该。
内会是由大会主席以外的全体议员组成,而是次内会主席选举,建制派只有李慧琼一人参选,泛民议员则有22人参选,但以建制派议员在会内占多数的形势,一旦进入投票程序,建制派惟一参选人李慧琼几乎必然可以连任。
国歌法超前审议 务求7月休会前通过
「两办」及表声明后,建制派已经透过不同方法令因内会主席未能选出而停滞的草案审议工作开展,包括在内会主席选举会议之外司开另一内会会议,由在任主席李慧琼主持,通过把国歌法等十条草案提交立法会三读。她其后更同意让港府调动程序,让国歌法「爬头」,排作大会第一项审议草案,以确保泛民议员即使拉票,也可让国歌法在是届会期完结前通过。结果,国歌法已排期于本月27日的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政府期望,立法会尽快三读通过法案。
《国歌条例草案》订明,禁止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违者即尉犯法,国际特赦组织等多个团体批卓有关气例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亦会引发寒蝉效应。港府则否认这是恶法,强调法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若非以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不会负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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