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的意思十分簡單:就算李桂二人身在內地,但既然他們已透過家書、視頻,道明事情原委,香港人何不相信「證據」,擱下懷疑,放棄關注?
問題是,這些所謂「證據」根本說服不了稍為有頭腦的香港人,更何況有過類似被公安扣留經歷的過來人?一看,就知道是同一份劇本、同一套手法,甚至是同一個下場。
「我可以百分百肯定。」談起李波、桂民海的處境,程翔語氣斬釘截鐵。「當一個人處於失去自由的狀態時,每一個可以流出來的訊息,都是管制他的人跟他反覆排演過的。Rehearse 到他們滿意喇,訊息才可以出來。」
肯定,只因一切似曾相識。十一年前,程翔在羅湖邊境被捕。此後三個月,在公安監管以至施以「酷刑」威迫之下,程翔也「自願」寫過「認罪書」,也致電過妻子,「自願」用普通話說出「要協助當局調查」一類說話。
作為過來人,程翔的經驗可以告訴我們,李波和桂民海 — 甚至是那些不為人知但曾被內地拘留的香港人,是如何「被自願」的。
這很可能不止是程翔、李波和桂民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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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通話對話?一切似曾相識
周一深夜,香港警方發出新聞稿,指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首次確認李波現時人在內地。但具體的,他究竟現時身處一個怎樣的環境?所謂的「配合當局調查」又是什麼一回事?卻一直沒人知曉。
李波妻子第一次接受訪問時所透露的細節,已見端倪。2015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時,李波失去音訊。當晚 10 時半,李波太太兩度接獲來電,李波一改平日與妻以廣東話交談的習慣,在電話中用普通話說,「正協助調查,沒有這麼快回來」。
訪 問刊出後,程翔一看已覺不妥,因為這一切實在太熟悉。2005 年 4 月 22 日,程翔到深圳聯繫一本有關《趙紫陽回憶錄》的書稿,22 日出境時在羅湖邊境被截留,隨即被國家安全局的人帶到一個地方軟禁,六日後經由鐵路被押解至北京,在另一家招待所被禁錮,一待就待了三個月。
軟禁期間,程翔曾被獲准跟太太通話一次,但當局表明,打電話亦有條件:一,必須要用普通話交談,不能用廣東話;二,不能透露自己身處何方。
根 據李太首次受訪時所言,程翔的經歷同樣在李波身上發生。他先要改用普通話跟妻子說話,道理很簡單,因為公安們必須旁聽並確保通話內容。「This exactly is my case。」程翔說。第二是位置不能透露,李太首次接到來電時,李波一提起「深圳」,對話立即停止。「這些是事前 agree 咗的,他先畀你講電話。」一旦違反協議,通話隨即中止,直至你聽聽話話,才可講下去。
因此,程翔馬上認定李波失蹤事有蹺蹊。「我一聽完佢太太咁講呢,似曾相識。好肯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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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違反人性的酷刑」
那 如今李波究竟身處一個怎樣的環境?誰都不能肯定。但程翔當年的經歷值得參考。當年他被扣留後,先待在深圳國安局的招待所,那裡約 80 平方尺,設有廁所。當時他吃的是正常的食物,穿的還是自己的衣服,只是不能踏出房間,又有六人小組輪流負責看管。六天後,他經由鐵路被押解到北京另一家招 待所,繼續進行軟禁。
在中國法律上,這種禁錮模式被稱為「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聽起來好像無大殺傷力,實質不然 — 這是中共特有的一種單獨囚禁方式。程翔在著作《千日無悔》中,甚至將之稱為「違反人性的酷刑」。
正式的「監視居住」在程翔被押解至北京後開始。甫步下火車站,他就被帶進月台旁一輛房車。一上車,眼鏡就被脫掉,並換上一副墨鏡,換言之即是蒙住雙眼,程翔完全失去方向感。終於,他被帶到一個房間,開始「監視居住」的生涯。
為何「監視居住」這種單獨囚禁的方式「違反人性」?程翔在書中歸納出幾點。
一 是剝奪自然光。程翔當時身處的地方約有十步長、八步寬,是一間很普通的房間,但窗戶卻被厚厚的擋光窗簾封閉,使白天如同黑夜,室內電燈二十四小時開著(包 括他睡著的時候)。他只能夠從看管他的人的舉動,判斷晝夜:定時定刻送飯來的時候,就是白天;他們輪流打盹,應該就是黑夜。
一個擁有自由的普通人從不會對自然光有太大的感覺,因為這太理所當然。但程翔被軟禁於那房間不過幾天,就開始感到渾身不自在,身體狀態漸漸起了變化。
二 是剝奪社交需要。程翔自問從不多話,但被軟禁期間,看管他的人遵行嚴格紀律,不得與他聊天,他卻感受到無形壓力。「人係 social animal,需要人與人之間有接觸,眼神的接觸、肌膚的接觸、思想的交流。」就算是正常的監獄,這些東西也從不缺少。單獨囚禁的威力正正在此:當這些東 西都被剝奪之後,一個人自然處於一種渴求對話的精神狀態。當這渴求一直不被滿足,被囚者精神狀態就日趨惡化,甚至陷入崩潰。
你可以想像,一個香港人獨自在內地被禁錮會是怎樣的光景。最初你或以為只要待一兩天就能離開,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看管者卻並無半點表示。你開始陷入絕望。程翔寫過,當時他在難以名狀的精神痛苦中度過,這種痛苦源於嚴重的挫折感、負疚感和迷失感。
「這 種痛苦,令我的情緒不斷向下盤旋,愈想愈氣,愈想愈覺得自己一敗塗地,愈想愈擔心身敗名裂、家破人亡(『家破』是有可能的,例如經濟有問題供不起樓、房子 被收回;『人亡』也是有可能的,例如父母受不了刺激而身故)。每一天都覺得自己的情緒向下盤旋,當情緒盤旋到最低谷時,人就會想到了此殘生,自尋絕路,由 此我切實體會到甚麼是『絕望』。」精神虐待 軟硬兼施
— 程翔《千日無悔 — 我的心路歷程》,頁六六至六七
所以,所謂「酷刑」不一定是暴力。
雖然程翔當時並沒有被當局用刑逼供,沒有肉體上的傷害,但是由單獨囚禁形成的精神虐待,還是將他的身體和精神俱推至崩潰失常的邊緣。被「監視居住」期間,程翔生理時鐘完全被搞亂,失眠、便秘、心律不齊等毛病隨即湧現。
他 試過突然在夜裡起來,呆呆坐在地上,怎勸也不起來,甚至忽爾向天花板大叫。在社交需要被剝奪的情況下,他甚至渴望被提審 — 即被當局盤問。「試過困到我黐哂線,係度大嗌:『喂,快啲嚟審我呀!』」雖然提審的過程雙方絕不平等,但畢竟可以跟人對話,因此程翔還是很渴望被盤問。
這個例子,「說明了單獨囚禁是足以扭曲一個人的正常行為的。」程翔在著作中如是寫道。
經過大概一個月的單獨囚禁後,他逐步萌生自殺的念頭,開始注意電掣、橫梁、玻璃器皿、膠袋等物品是否存在。「一個好端端的人,在短短一個多月內便被摧殘到這種處境,足見精神折磨的殘酷。」他書中總結說。
可以想像,在這種瀕臨崩潰甚至失常的精神狀態下,人的理性腦袋很容易就被蒙蔽,不難作出那些「被自願」的決定。
所以,李波之所以「自願」寫下這樣的家書,桂民海之所以「自願」認罪,宣告「我是中國人」,未必是暴力酷刑的結果。「因為用暴力呢,把口喺佢(被囚者)度,除非你困住佢一世啫。」反而精神虐待,以及言語游說,還更奏效。「佢會用種種說服的手段去secure你的合作囉。」
程翔當年也領教過公安軟硬兼施的言詞。有時是軟性的同情和利誘:「你在社會上很有影響力,你不想從此背上罪犯的惡名吧。」有時則用威逼恐嚇,譬如當他提出要找律師時,對方馬上駁斥:「這裡是大陸,不要拿香港的一套來嚇唬我。」甚至說,「不要說你現在大大陸,就算在香港我們也可以把你搞回來。」
「在香港也可以把你搞回來」,這句話在李波「自願」失蹤的今天,擲地有聲。
程翔的經歷,多少能夠反映今天李波、桂民海,以至其他香港異見者被內地當局拘留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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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的邏輯 揪出「幕後黑手」
但當局為何要這樣做?索性把異見者送到法院進行審訊,判刑下監,豈不更方便快捷?
程翔認為,中共之所以對異見人士實行「監視居住」,目的不單是逼人認罪,更重要的是要揪出他們眼中的「幕後黑手」。 就以今次銅鑼灣書店事件為例,書店出版的內地禁書無論內容孰真孰假,也一早於外間曝光,因此程翔認定,對中共當局來說,這已不再重要,他們更想追查的是內 容怎樣形成,「背後邊個放料?放料的人係邊個層次的人?係邊一派的人?你參與佢哋咩活動,你同佢組織上有咩關係?背後係咪要形成一股力量,達到某啲政治目 的?」
這些推論來自他的親身體驗。程翔當年因為替歐亞基金會撰寫一篇有關中俄邊界問題的文章,而被賦予的「間諜罪」。軟禁期間,調查人員一 直追問程翔,「是被誰慫恿而寫?哪個層次的人慫恿的?寫這篇文有何政治目的?」他們想知道程翔是否在替黨內某派人士達成政治任務,因此反覆追問他的資料來 源、背後的組織背景,以及政治動機。就算程翔多番否認,但調查人員就是堅決不信。
這些李波、桂民海等人失蹤,亦似是同一原因。「你銅鑼灣書店的書全部都係媽叉阿習嘅,你而家係咪同阿習有咩唔妥?係咪阿江那程邊的人指使你咁樣做?」程翔有此推斷。「中共咁多年的政治鬥爭,全部好強調要揪出背後的黑手,這合乎他們一貫政治鬥爭的邏輯。」
當然,這樣做還帶來另一效果:寒蟬效應。「或者係一石二鳥囉,嚇窒你班友唔好再搞呢啲嘢,現兜兜就係 Page One 不再賣那些書,金鐘不敢再出習近平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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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認罪」是怎樣形成的
如果找不到幕後黑手呢?是否可以放人?當然不。「共產黨個名係『偉大光明正確』嘛,唔可以承認佢捉錯人,所以咪要安條罪名比你囉!」程翔說。
剛 過去的星期日晚,新華社突然發稿稱,銅鑼灣書店首名失蹤者桂民海 11 年前因醉駕肇事致少女死亡,現已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報道又指,桂民海已寫下多份悔過書,希望「盡有生之年來贖罪」。同晚,中央電視台播出訪問片段,內容 大致相同,而桂就在鏡頭前現身,「自願」認罪。
程翔自言不清楚桂民海的案情,難以評論,但他當日的經驗亦值得一書 — 因為他也試過「被自願認罪」。明明沒做過,為何會認罪?程翔在著作中如是寫:「當局在未有足夠證據拘捕人之時先來個監視居住,目的是使被囚禁者在焦慮、困 惑和痛苦中失去正常思考的能力,從而按照當局的思路來提供對自己不利的口供。」
可以想像的是,一個人面臨單獨囚禁的精神虐待下,很容易就會做出不利自己的供述。程翔當時在辦案人員的威逼利誘下,寫了一份長達兩萬字的交代書,題目「關於我與歐亞基金會的交往」。而這份交代書,最終卻成為了「自證有罪」的證據。
程翔在著作中歸納「自證有罪」的過程中,當局採取的一些策略:
(一)威逼恐嚇,使我處於恐懼、焦慮的狀態中。「在這種極不正常的狀態下取得的證供能否成為有效證據,本身就是很成問題。」書中程翔如是總結。
(二)信息隔絕,使我在信息封閉(包括缺乏法律知識)的情形下,無法為自己申辯。
(三)預設定義,使我在「法盲」的狀態下,無從辨別對方所下的定義是否合理。
(四)表示同情,使我消除了戒心和對抗情緒,從而在心理上接受了對方。
(五)獎賞合作,使我為獲得「獎賞」(與家人通電)而願意配合他們。
— 程翔《千日無悔 — 我的心路歷程》,頁八八
他 如是發現,當時身邊的辦案人員常常掛在口邊的:「我們是專職辦案的,耗(指消磨時間)得起,但你卻耗不起」,根本就是完全摸清楚當事人想盡快解決問題,甚 至回復自由身的心理 — 程翔稱之為「軟手段」。但到發現這一點已經太遲,無論怎樣哀求,他都無法取回自己的供詞,更遑論要修改。
被困的受害者,根本玩不起什麼拉鋸戰,完全沒有還手的力量。
如是我們或許就能明白,如今桂民海所謂的「自願認罪」,以至之後可能陸續在銅鑼灣書店其餘幾人身上發生的「被自首」、「被認罪」,究竟有多可信?從程翔的經驗,大家大概心裡有數。
文首引述譚惠珠呼籲港人相信「證據」,勿再懷疑 — 這鐵定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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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處理不智?
無論是李波的「家書」,抑或是桂民海的「自首」,都有一個訊息不停重覆:「我是自願的,與其他人無關,請外界尊重我的決定,不要再介入,甚至炒作……」總之,就要呼籲所有人,尤其是當事人的家人,息事寧人,低調行事 — 這樣才是對李波、桂民海最適合的做法,流出來的訊息明顯指向這個方向。
程 翔回憶他被拘留時,調查人員也曾跟他說:「我們本來諗住兩三日就放你走,但現在件事搞大咗喇,我們點好呢?」程翔出事後,他的太太與朋友成立了關注組,天 天疾呼,高調營救。因此,公安向程暗示:如果件事唔再鬧大,或者我們查清件事之後,就可以放你走。「當一個人處於這樣的時候,就好容易中招的,好容易會叫 老婆『唔好再搞喇』。」
但當時他並沒這樣做。「我唔信唔出聲就掂。」當時他記起港大同學、民運人士劉山青的例子。1981 年劉山青以身犯險返回廣州救助民運人士王希哲妻子蘇江等人,結果被公安拘捕。其後劉的父親錯信中共,以為低調處理就可以放人,最後劉被控以「反革命罪」, 判有期徒刑十年。米已成炊,劉父才追悔莫及。程翔想起前車可鑑,「所以我唔肯叫太太低調處理。」某程度上,他當時做對了。
程翔從自身經驗推 斷,如今李桂二人應也遇到相同情況。「好肯定李太都收到同樣的訊息,或者有人叫佢銷案。」對於李太相信噤聲會換來好結果的做法,他自言理解。「基於人性的 弱點,基於對當事人迫切的心情,太太是會接受這樣的建議去銷案,以為息事寧人,唔高調就掂。」但他又認為這做法極其不智。「這種態度,at the end of the day,可以傷害返佢自己。」
因為在他眼中,低調行事會令社會的關注逐漸消失。「令到其他人想出聲,都無從出聲。人 家都叫你唔好理他的私事咯,咁社會上點幫呢。」低調的例子還有晨鐘書局的姚文田,2013 年本籌備出版流亡作家余杰所著的《中國教父習近平》,結果在深圳被捕,冠以走私罪名。姚太接受當局規勸,一切低調。「結果低調的結果,咪(判囚)十年 囉。」程翔顯得有點無奈。「所以我就覺得,好錯囉呢種態度。」他對李太今天的做法表示可惜。「盡量使外面持續關注件事,對你係最大的保護。」
當年程翔被判囚五年,移送到廣州監獄服役。香港各界繼續關注,起碼令他在獄中的待遇比其他犯人要好。「要睇書,要醫病,相對其他犯人都較寬鬆。」最終他提早兩年獲釋,香港政界人士(包括曾蔭權、曾鈺成,甚至是梁美芬)的多番爭取,是原因之一。
「所以我覺得他們好不智,幻想可以無事咁出返來,除非今次中共本性有好大的轉變囉……」程翔細想半晌,續說,「但以我們認識的中共,本性難移,佢今次唔會咁輕易比你出返來。」
應該高調求援,還是低調行事?程翔堅信前者有效。
然 而,《立場新聞》記者亦知悉,過去曾有因政治理由被大陸國安拘留的港人,選擇聽從吩咐,低調行事,一切行動在幕後進行,結果在若干時日後重獲自由,平安返 港。假若當事人高調求援,或會引來反效果 — 共產黨礙於面子和當時形勢,反而會安插罪名,為事情定性,好讓自己容易下台,並收威嚇其他活躍份子之效。
應該高調還是低調,永遠是兩難局面 — 甚或一場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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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包二奶」 今有「嫖妓論」
對程翔來說,李波事件之所以似曾相識,也見於事情進展。1 月 5 日,吳亮星於立法會上引述老朋友短訊,懷疑失蹤的「五條書局友」,分別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被當場逮捕。事後各界嘩然,吳亮星終向李太道歉。
這種人格謀殺,亦曾在程翔身上發生。他被拘留幾個月後,坊間開始出現傳聞,指他因包養二奶需要找外快,遂進行間諜工作。傳聞先由權威人士傳出,繼而在政黨之間打轉,最終登上電視新聞,以至是雜誌封面故事。消息流傳如此有系統、有層次,顯然由有心人在幕後悉心策劃。
「目的就是打殘社會對我的支持囉!你睇下條友,根本就係搵女嘅、包二奶嘅,邊值得你哋支持吖?」程翔如是推斷。
最 後幸好有傳媒找到所謂的「情婦」訪問,還程翔一個清白,「篤爆了中共的手腕。」十一年後,情節重演,但傳聞卻改由吳亮星在立法會上讀出,再由電視台接力廣 傳。「劇本得一個,渣到死。都唔諗下,時代變喇,而家要嫖駛乜坐大飛呀?你坐屋企都有大陸妹落嚟供應啦!」程翔沒好氣。但再荒謬的故事,始終有人上當。 「劇本唔駛變架喎,一將你件事套上黃色嘅嘢,似乎無往而不利。」
這是他們一貫的抹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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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有法不依!
李波今天的遭遇,彷彿在呼應程翔十年前的經歷。但這過來人看來,自己當年其實已算幸運。「我出事時香港仲係好支持,另一方面上面都未有咁癲。」在他眼中,現在中共對待香港異見者的手段,比以往嚴峻得多。
最 明顯的是「越境擄人」。以前程翔早聽說過大陸公安會跨境辦事,六四之後,他《文匯報》的上司金堯如、曾敏之正因收到風聲,知道中共即將綁架,便隨即由香港 移居美加。但他又強調,以前中共會做這樣的事,大多出於執行家法的性質,以此對付黨內叛徒。「但而家呢,就用同樣手法,apply to 一些不是它組織內部的人。」銅鑼灣書店五子,不過一介平民。
第二點分別,則在於要當事人在電視鏡頭前認罪 — 即桂民海的遭遇。程翔指出,這是習近平上台後才會使出的手段,目的是令異見人士在未宣判甚至未審判之前,已要在電視上當眾數臭自己。「點解習近平先開始做 呢?他是紅衛兵時代過來的人,當時的人就係咁囉,要鬥臭一個人,就開群眾大會,數臭自己。」與現在分別只在於,現場沒群眾,卻多了幾億電視觀眾。「他們習 慣咁樣鬥人,將異類、所謂犯了罪的人咁樣處理,所以而家咪用近乎文革的手段囉!」他氣憤分析。
勞氣,因為這根本違背了習近平掛在口邊的「依 法治國」理念。「你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法話『無罪推定』嘛,你而家要人哋在未審之前在電視面前數臭自己的罪名,完全唔符合你刑法裡面『無罪推 定』的原則喎。」程翔繼續抨撃。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章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誰才是「有法不依」?大家心 知肚明。
香港人猜不到的卻是,若局勢這樣發展下去,我們究竟還要承受多少個程翔、李波、桂民海所帶來的恐懼、驚惶,以至絕望?
from 立場新聞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B%B8%E5%95%86%E8%87%AA%E9%A1%98%E5%A4%B1%E8%B9%A4-%E9%81%8E%E4%BE%86%E4%BA%BA%E7%A8%8B%E7%BF%94-%E6%AD%B7%E5%8F%B2%E5%9C%A8%E9%87%8D%E6%BC%94-%E6%89%8B%E6%AE%B5%E6%9B%B4%E5%9A%B4%E5%B3%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