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京港關係危矣?因為這個決議明確無誤地排斥了擁有全港選票55%以上的泛民主派參選特首的可能性,因而在京港關係中預置了一個不穩定、不和 諧的因素,此其一。這個決議完全無視民主派和建制派中的溫和人士居中調停的努力(例如39人聯署、13學者改良方案等),使得京港關係形成一種非我即敵的 態勢,將中共統戰策略中的「敵、我、友」基本架構中的「友」完全排除掉,此其二。有此兩者,京港關係不緊張才怪!
為什麽說「兩制」實質亡矣?在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思中,港人並不排斥「一國」,否則不會支持香港回歸;但卻希望堅守「兩制」,特別是政治、法律 和意識形態方面。但對中央而言,「兩制」只存在於經濟領域,不存在於政治領域,政治上只能有「一國」。人大的決議表明了這一點:即香港的政治,只能從屬於 大陸的政治,大陸沒有普選,所以香港也不能夠有真普選。大陸意識形態反對普世價值(例如「七不講」),所以香港也不能有真正的憲政民主。大陸三權由黨統 攬,所以香港要變司法獨立?「三權合作」,法官也要「愛國」(這是「白皮書」的要害之一)。所以說,人大的決議,實質是從根本上取消了「兩制」。人大決議 後,估計香港與北京的關係將會進入一個嚴峻的時期。短期看,「佔中」以及其他類型的「抗議」活動將會風起雲湧,立法會將無法通過「假普選」的政改方案。中 期看,各類型的長期持續的「不合作運動」或「抵制、杯葛」活動將會成為常態,香港立法行政關係將會進一步惡化,基於此,香港能否有效管治將成為一個現實問 題。長期看,「港獨」運動將會扎根、成長,香港與大陸之間關係將進一步惡化。
面對這這種局面,據悉中共也有預案。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這次常委會上就透露,估計決議通過後香港會出事,而中央對此有充分的準備云云。
針對短期的「佔中」,中共的預案包括:
一、適當時候逮捕「佔中」三子及其主要支持者;據了解,當局已經擬定好一張相關的黑名單,準備必要時採取行動。
二、堅決「清場」,並為此做好技術上與人力上的安排。技術上,各種控制群衆的手段(水炮、胡椒噴霧、音控乃至催淚彈)都已經準備好。人力上,據了解,中共已經挑選了一批會操廣東話的公安武警,屆時會偽裝成群衆或者穿上香港警服,派到香港參加清場。
三、視乎情况,做好戒嚴、出動解放軍維持秩序的準備。
中共針對中長期抗爭活動的預案
針對中、長期的抗爭活動,中共的預案包括:
一、强行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直至香港根據中共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基本法》23條的立法為止。
二、暫時終止《基本法》在香港的適用直至它認為可以恢復為止。在此期間,它會盡量改造香港政府的人事和結構,使之完成所謂「去殖民地化」的過程。到 將來恢復《基本法》在香港的適用時,香港的管治體制將會貼近中共在內地其他地方實行的管理體制。「兩制」名義上僅僅存留在經濟領域。
三、整體接管香港。這方面,在過去60多年,中共在不同時期,因應不同形勢、原因、需要,一直都有整體接管香港的預案,現在京港關係逆轉導致「港獨」冒頭,它這方面的預案肯定是有的。
面對這種局面,支持民主的香港市民應該注意幾點:
第一,中共不可能在人大決議的基礎上後退,誰後退誰下台。上台以來一直在塑造强勢形象的習近平,更不可能因為我們的抗議而退讓,否則會影響他在國內的威信(連小小一個香港都要讓步,其他的事又怎能立威?)。
第二,在香港問題上,中共內部長期存在一種「長痛不如短痛」的思維,認為香港人太不熟性。中央對你這麽好,你不但不感恩,反而不斷鬧事。所以內部一直有一種聲音,要求中央在普選問題上,要「把壞事變成好事 」,趁機一次性解決回歸17年來都無法解決的政治效忠問題。
第三,中共的成長過程鍛造出一種嗜血的性格。1949年之前,它為了奪取政權可以在短短3年間「殺敵」1000萬人(這數字還不包括己方犧牲的人 數);1949年之後為了「鞏固」政權,可以「鎮壓反革命」500萬人,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可以餓死3000萬無辜老百姓。正是這種長期養成的嗜 血性格,讓它可以出動坦克車鎮壓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的民衆而無所動容無所悔疚。當它把香港爭取民主的訴求看成是威脅它的統治時,它是會不顧一切的。
基於這3點,香港民主派的抗爭必須立足於長期。筆者認為:
第一,「佔中」必須努力突出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非但參與者要堅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精神,還要避免「國會縱火案」式的栽贓嫁禍,使中 共的各種預案沒有實施的機會或藉口。「佔中」也必須進退有度,避免曠日持久,因為一旦曠日持久,只會令己方的支持日漸消弱(從參與者的體力負荷到社會的同 情力度都會因時間長而流失),而對手則不斷積累鎮壓的情緒和壓力,從而造成對自己的不利。
第二,對未來香港政局丕變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據一位知情人士說,北京當局已經為政改方案不獲通過作好足夠的準備,屆時將會有「石破天驚」的安排。 知情人士對何謂「石破天驚」雖然語焉不詳,但聯繫到《環球時報》前不久說過對香港泛民就是要狠,讓他們慢慢習慣的態度,這種「石破天驚」的安排,肯定是不 祥之兆,對此香港市民應該引起警惕。
第三,泛民必須在香港市民中深耕民主種子。我們可以用人大常委的決議為個案,揭露中共「真篩選、假普選」的面目,並且將中共在香港普選問題又一次背棄自己承諾的事件,同歷史上中共屢屢違背承諾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嚴重災難聯繫起來,從而强化我們對廢除「一黨專政」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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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文:北京能有何「石破天驚」安排?
程翔先生於9月1日《明報》發表〈京港關係危矣!「兩制」實質亡矣!〉一文,當中提到「據一位知情人士說,北京當局已經為政改方案不獲通過作好足夠的準備,屆時將會有『石破天驚』的安排」,如此說法屬實,究竟這個「石破天驚」的安排最有可能是甚麼﹖這將是本文探討的課題。
解散立法會重選,風險極大
關於北京在政改問題上會有何「石破天驚」的安排,執業律師陳舊人近日在〈公安充港警與解散立法會的可能〉一文中,推斷特首運用《基本法》第50條下 的權力解散立法會。本人對此說法甚有保留,並且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縱觀歷屆立法會地區直選結果,泛民的總得票率一直維持在六成左右,即是傳說中的「六四 比例」,而特首如因政改方案被否決而解散立法會,勢必激起泛民支持者湧躍投票﹐選情也會因此事必被傳媒廣泛報導而變得高漲,吸不少中間選民參與投票。
在一般情況下,選情越高漲游離票越多,對泛民越有利,建制派長年累月經營的鐵票策略也會失效。除非北京真的掌握到足以令選情完全逆轉的黑材料,否則 此計實非上策。問題是中共既然有此殺著,為何不索性讓2017年落實真的特首普選,然後再在此事出招打擊泛民呢﹖為何又需要北京當這個醜人,透過人大決定 「落閘」扼殺真普選﹖故,猜測北京掌握泛民黑材料所以有信心解散立法會,既無實據,邏輯上也似乎說不通。
況且,即使北京掌握泛民大量黑材料,也未必能保證令選情完全逆轉,畢竟輿論民情如潮水般波動,而且不少平日關心時政的選民也必知道,泛民在政治現實 上必須保住它在議會內的關鍵少數地位,否則政府將來只會更加肆無忌憚。即使所謂的黑材料足以令幾名泛民議員喪失參選資格,甚至被捕入獄,泛民的第二梯隊也 可補上參選,然後再次使用哀兵策略,鼓勵泛民支持者「含淚投票」,最終保住議會的1/3以上席位。
另外﹐運用《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還有一個風險,便是如果此計失敗,政改方案再被否決,特首便必須辭職。根據《基本法》第52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如此說來,此計失效的話,將會令香港陷入史無前例的憲政危機,絕對是兵行險著,選戰也無必勝把握,北京絕不會出此下策也。
絕招是修改《基本法》?
是故,若要推測北京將有何「石破天驚」的安排,我們必須從《基本法》中看它可用甚麼「超技術」,當中最「屈機」的方法是運用第159條啟動修法程序,直接修改〈附件一〉乃至第45條,最終令2017年的特首選舉必須用北京預定的假普選方法產生﹗
大家只需細讀《基本法》第159條第二款,便可知原因在哪: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 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提出。」
除了香港特區外,人大常委和國務院都擁有《基本法》修改提案權。換言之,人大常委或國務院其實可以完全繞過說好的政改五步曲,甚至不用等立法會通不 通過政改方案,在2015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內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夾硬將2017年的特首產生辦法寫入〈附件一〉之內﹗也可等政改方案來年被立法會 否決後,在2016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內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令特區政府有推行假普選的所謂「法理基礎」。
我們只需再加上人大常委在之前8‧31頒佈的決定,便知人大是必然不可能認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違反《基本法》。是故,人大也不會宣稱自己的修法違反《基本法》第159條第四款,必然是「依法落實特首普選」,從安全系數的角度來看,這才是真正的「零風險」﹗
其實利用修法「屈機」,此一說法並不新鮮。早在今年三、四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便曾撰文,聲稱「立法會不通過,並不等於中央不可能乾脆就頒布 一套普選辦法出來」(連結),親建制學者陳文鴻也曾在《東方日報》撰文,表示「人大有權修改、解釋《基本法》,不需香港特區立法會覆審或認可。人大立法後 特區立法會便要接受、執行。香港便可不理少數議員的反對,在一七年落實中央政府承諾的普選」可見這法不單風險更低,亦具有操作性,才會有人提出來。至於這 究竟是有人獻計,還是北京想借人吹風試水溫,這便不得而知了。
結語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2011年說過:「《基本法》一旦修改形同打開潘朵拉盒子,難以收拾」,個人一直非常贊同他的說法,也一直反對香港時常有人提議 修改《基本法》,原因是大家似乎忘記了,啟動修法程序的權力從不只限在香港,北京也有此權力﹗根據條文的寫法,他想修、怎樣修、何時修,我們完全管不了他 ﹗現在我們只能期盼北京自律,否則《基本法》原有的認受性,勢必蕩然無存,情況便真的如王主任所言,打開了潘朵拉盒子,局面將難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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