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1 June 2013

相似的事件 不同的结果

【维吾尔在线评论】  6月7日,厦门一辆BRT公交车发生爆炸起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8名学生下落不明,犯罪嫌疑人是老上访户陈水总。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该案第一时间被定性为“严重的刑事案件”。

被逼无奈、上访无门,最终选择报复社会,陈水总的遭遇无须骜述,但笔者想问的是: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发生在维吾尔人身上,那结果会是如何?不用想,事件一定会被视为“三股势力”所谓,并被定性为“严重暴力恐怖案件”。

4月23日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的“巴楚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2013年4月23日,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发生暴力冲突,造成21人死亡,官方第一时间将此案第一时间定性为“恐怖暴力案件”。

但据BBC关于“巴楚事件”的报道,卷入这起暴力事件的这家人不是什么“恐怖分子”,长期以来,他们与当地官员有争执与不和。当地官员反复要求这个宗教上很虔诚的家庭的男人剃掉胡子,要求女人停止戴遮盖整个面庞的面纱,而此事件发生在官方所谓的“走访”过程中。

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爆炸案与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巴楚事件”有共同之处,除了同样造成严重的伤亡之外,均是因为当事人走投无路,且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来表达对政府的极度不满而发生的,但为什么“巴楚事件”被定性为是“恐怖暴力事件”,而厦门的公交车爆炸案是“刑事案件”?!

中国国内其他地方也存在暴力活动,内地也在不断发生个人的或群体性的事件,甚至是走向暴力的骚乱,但是同样性质的事件一旦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只要与维吾尔人有关,就会被归类为“三股势力”。在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包括1997年“伊犁事件”、2008年喀什袭击武警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事件”,以及最近不断发生的“走访”过程中发生的维吾尔居民与政府人员的冲突,实际上都是维吾尔人对当局不断加强的压制和管控的回应,在这些事件中也找不到恐怖主义的特征,但当局通常会把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的此类事情归纳为“三股势力”并加以强力镇压。由此造成的后果正如公开倡导维吾尔人权益的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所言,“这样做实际上加剧了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不信任和紧张关系,扩大了打击面。”

为什么相似的事件在内地和维吾尔自治区会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局在维吾尔自治区推行错误的反恐扩大化的政策。

近年来,尤其是“9·11”之后,当局在维吾尔自治区推行错误的反恐扩大化的政策,加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反分裂斗争,加强针对维吾尔人的大规模的歧视性的人身检查,由此出现的一系列针对维吾尔人的歧视极大的伤害了整个维吾尔民族的感情,当局在维吾尔自治区将反恐扩大化导致维吾尔人处于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这在包括政治层面在内的诸多层面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

但当局不顾这种错误的反恐扩大化的政策造成的恶劣影响,想方设法将维吾尔民族与恐怖主义联系起来,并极力说服国际社会相信他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无非是想把对维吾尔人的政治和宗教控制合理化,但这样的做法只能形成恶性循环,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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