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April 2012

由音樂作品的「二次創作」談起

Andy Warhol 的作品

《摸魚兒元好問》

問人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天南地北雙飛客,老翅幾回寒暑。歡樂趣,離別苦,是中更有癡兒女。君應有語,渺萬里層雲,千山暮景,支影爲誰去。

橫汾路,寂寞當年簫鼓。荒煙依舊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自啼風雨。天也妒,未信與,鶯兒燕子俱黃土。千秋萬古,爲留待騷人,狂歌痛飲,來訪雁丘處。

金庸改「問人間」作「問世間」,「是中更有癡兒女」改成「就中更有癡兒女」,「千山暮景」改成「千山暮雪」。根據即將二讀三讀的版權新條例,這種二次創作,算不算侵權?

事實上,各式藝術中,「二次創作」可謂比比皆是。音樂上,採用某些樂曲素材作主題,變奏、重複、移調,重新編排成為新樂曲可謂十分普遍。

以笛子為例,最著名的「二次創作」例子當屬鷓鴣飛鷓鴣飛原本是湖南民間樂曲,二十年代曾經以江南絲竹樂隊的形式演奏,後來陸春齡趙松庭分別改編了這首樂曲,成為流傳最廣的兩個版本。陸春齡的版本以江南絲竹的手法為主,趙松庭的版本則有一段以循環換氣演奏的快版。這兩個版本都是依據民間樂曲來「二次創作」的。

另外有些情況,如關銘依據信天游樂曲作的二胡叙事曲「蘭花花叙事曲」,後來又改編成笛子的版本。「梅花三弄」本來是晉代笛子名曲,後來笛譜失傳,獨古琴移植譜傳世,後世又根據古琴譜反向移植回笛子上。近代創作中,「山村迎親人」引用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樂句主題,這些例子,在在說明了音樂上的「二次創作」極為普遍,幾乎是必備的一種創作方式。

笛子獨奏曲的「京調」採用的是「蘇三起解」唱段,「三五七」是以婺劇曲調編成,廣東音樂「雙聲恨」有各種改編版本,著名的「妝台秋思」更加糾結複雜,原本是琵琶曲,名叫「塞上曲」,後用來作「帝女花●香夭」的唱段,又有多種不同的器樂版本,單是笛子已最少有三個不同的編曲版本。

再諸如各種移植版本的「查爾達斯」,又該如何去介定誰是「版權持有人」,怎樣才算是「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的二次創作?(我總覺得「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有歧義,究竟超乎「輕微」,是「超乎輕微地輕」還是「超乎輕微地重」?)

根本繞過版權持有人,由執法當局越俎代庖去起訴二次創作人就是不合理。所謂「版權持有人」,不一定是原創作者,例如 Michael Jackson 就持有多首披頭四的樂曲版權。如上面的例子,如果我是其中一首「妝台秋思」的編者,我搶先注冊了這首曲子,那其他人是不是就侵權了?再改編的是否侵權了?

這樣的一條惡法,試問又豈能任之通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蘇錦樑又出來「澄清」,指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的行為不會招致刑責。但是根據案件KTCC3075/07的報道,又指「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提供淫褻物品的超連結已屬違法,法例中所指的『發布』,並不規限於印刷或刊登,而是在於提供發布的方式及途徑。」,試問這樣南轅北轍的解釋又如何令人安心信服?

另外,蘇錦樑又指「沒有條文針對二次創作」,但是條文不必直接指出二次創作違法,只要將二次創作的本質描述成違法即可,而這亦是現時條例的陰險之處。政府更表示「至於是否增二次創作豁免,則須待版權修訂通過後再作諮詢。」,簡直就是喪心病狂,情況就如騙子先騙你上了床,再檢討是否與你結婚一樣。

最大的問題,是行政機關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直接以刑事控告懷疑「侵權」的二次創作、戲仿或惡搞者,等如是以政府的判斷去斷定侵權行為,這樣的做法是完全不能接受,也不是政府這些似是而非的澄清所解釋得到的。

這樣的版權條例,是完全不能接受,必須群起反對,斷不可被謊言蒙蔽,任由惡法日削月割。

延伸閱讀: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上載個唱片段 林敏驄裁侵權 – 新浪網 – 新聞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2011版權(修訂)條例 – 獨立媒體

蘇錦樑:惡搞唔會被檢控 – 蘋果日報 – 26.04.2012

小結集:當代藝術經典改圖/挪用/惡搞/戲仿/二次創作 – facebook

全港首宗 轉貼淫褻照片超連結 網民罰款$5000 – 蘋果日報 – 11.05.2007

Share this:

Like thi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post.


from 離經誌 http://astrophellic.wordpress.com/2012/04/26/%e7%94%b1%e9%9f%b3%e6%a8%82%e4%bd%9c%e5%93%81%e7%9a%84%e3%80%8c%e4%ba%8c%e6%ac%a1%e5%89%b5%e4%bd%9c%e3%80%8d%e8%ab%87%e8%b5%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