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如何建設清廉政府時,最容易被人們所忽視的是社會的改革。 不過,歷史地看, 社會建設對建設清廉政府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會過。簡單地說, 社會建設可以為清廉政府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不僅減少官員腐敗的動機, 而且也對官員的腐敗構成有效的社會壓力。為什麼這麼說?
腐敗是官員追求私人利益的結果。因為社會資源不足, 一些官員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追求私人利益, 即經濟學上所說的尋租。如何減少和控制官員的尋租動機和行為? 上周已經討論過通過高薪來保障官員的體面生活。 但高薪比較適用於社會經濟發展比較低的時候。 等到社會進入到中等收入階段之後,高薪方法需要調整。 這不僅是因為這個時候,官員無需通過高薪也能享受體面得的生活, 也是因為在這個階段,社會成員的教育水準提高, 人們對政治參與的要求也開始出現, 高薪的方法會變得比較具有爭議性。
如何調整?根據歐洲的經驗,這個時候的社會改革必須到位。 社會改革就是要建設基本社會制度,包括社會保障、醫療、 教育和公共住房等。這些也就是今天中國在討論的公共服務。 社會制度的建立,對減少和遏制官員的腐敗動機非常有效。 因為有了這些大家都可以得到的服務, 官員就無需通過自己的權力來獲取。這在北歐社會變現得很顯著。 在北歐,政府官員的工資並不高,但官員非常清廉。 主要是因為北歐國家建立了有效的社會制度, 官員無需通過權力尋租來為其自身、子女追求利益。
在西方,這個過程被稱為去特權化。 在社會經濟發展還是很低的時候,政府官員容易追求特權。 儘管西方民主政治已經有兩百多年的歷史, 但在其中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是特權政治。 特權政治當然是一種腐敗行為。 但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的提高為去特權化創造了條件。
享受特權的城堡政治
今天中國正在大力推進社會改革, 這也會對清廉政府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很多方面, 中國官員實行的是一種城堡政治,實際上就是特權政治。 政府官員有數不清的貪污,從社會保障、醫療、教育、 住房到食品等都存在著貪污,官員儼然生活在城堡裡面。 對很多官員來說,因為貪污的存在, 他們不用通過市場機制來獲取這些。這樣,就產生了很多腐敗行為。 生活在城堡裡面,他們自然和社會切割了關聯。 他們可以充分享用市場經濟所帶來的好處, 但不用像普通百姓一樣直接面對市場經濟所產生的壓力。這樣, 他們就沒有足夠的動力來進行改革。舉一個例子來說, 如果所有官員吃的食品都必須從市場採購,也就是說沒有貪污, 他們一定努力來監管食品。如果所有官員的住房都必須從市場獲得, 他們一定對房地產保持敏感性。中國要在這些方面消除官員腐敗, 就必須拆掉城堡。中國已經進入中等收入階段, 政府有能力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建設。 所有這些社會制度的建設不僅有利於清廉政府建設, 也有利於社會公平建設。
因此,建設社會制度不僅關乎于官員,也關乎一般社會成員。 清廉政府能否建立,社會整體對腐敗的態度很重要。 一個社會如果存在著反腐敗的文化, 就會對腐敗產生強大的社會壓力。 但如果一個社會普遍接受官員的腐敗行為,對腐敗冷漠, 社會壓力就難以產生。中國社會這方面也面臨困難。 社會成員一方面抱怨官員的腐敗,但對一些人來說, 一旦自己獲得了權力,也同樣會腐敗;對他們來說,抱怨官員腐敗, 是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腐敗的機會。
社會建設因此對社會的清廉很重要。 如果社會成員想通過官員來尋求各種利益和好處, 就會為官員提供了一個容易腐敗的環境。 中國社會和官場之間的各種請客送禮行為,除了好客傳統之外, 還是有很多目的性,也就是要和官場建立各種關係, 來分享官員的權力尋租。
社會改革的另一方面內容即培養社會力量, 對清廉政府建設的影響比較容易理解。這裡可從兩方面理解。第一, 如果社會力量微弱,社會沒有自我管理的能力, 就需要政府來管理社會。這意味著政府的權力範圍的擴大。 政府權力範圍的擴大則容易導致腐敗, 因為政治腐敗總是和權力有關的。從這個角度看, 中國政府面臨困境。長期以來,中國管得太多,什麼都管, 什麼都管不好。正因為政府管得太多,社會沒有足夠的成長空間, 高度依賴政府。政府管不好,社會又依賴政府, 這樣社會和政治之間就產生了緊張關係。
分權以培養社會力量
如何跳出這個困境?唯一的辦法就是向社會放權,或者還權於民。 分權於社會,社會就會得到空間發展, 社會就會逐漸發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就會大大減輕政府的負擔和責任。也就是說, 政府的權力範圍就會縮小。 權力範圍的縮小非常有利於清廉政府建設; 同時也非常有利於在社會和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即政府管得少, 但管得好。
第二,向社會分權可以培養社會力量,對政治權力構成制約。 這方面,中國也面臨巨大的壓力。中國已經進入中等收入階段, 社會力量有了長足的成長, 社會對政治的期望和參與政治的願望也在快速增加。 這要求政府加速改革自身,來滿足社會的要求。這方面, 媒體的作用尤其顯著。媒體對腐敗所能構成的制約, 大家都比較瞭解,這裡不再細述。
最後我們轉到討論如何通過政治和行政體制改革來建設清廉政府。 實際上,很多方面的經濟和社會改革, 都必須通過政治改革才能推行下去。例如政治和經濟的邊界、 政治和社會的邊界的確立,都是巨大的政治改革工程。 民主制度建設方面,例如政府層面的權力分離等,也是如此。 這裡側重討論一些主要的制度細節。
第一是政治內部的邊界問題。政治和經濟、社會要有邊界, 政治內部也要有邊界。實際上, 西方民主講三權分立也是一個邊界問題。在中國, 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政治領域和公務員領域要確立邊界。 任何國家的管理都需要公務員,主要是專業人才組成, 是非政治性的。對公務員的廉政建設,也就是吏治, 各國已經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例如前面所討論的預算、 收入的貨幣化和透明化等。對中國來說, 最重要的是要對公務員系統進行非政治化。 一旦公務員系統變得政治化,腐敗就不可避免。在這個前提下, 公務員系統必須專業人才化, 就是說公務員應當是專業的政策執行者。
決策者,也就是政治人物又如何呢?西方講有限政府, 實際上強調的是政治的邊界。任何社會,政治不可避免, 但政治不可以沒有邊界。一個高度政治化的社會不僅不會穩定, 而且也很容易腐敗。在西方,政治人物決策,是決策者, 公務員是政策執行者。政治人物從前是任命的,現在大多是選舉的。 當然,不同制度政治任命的範圍不同。例如總統制國家, 部長是政治任命的,無須參加選舉;但在內閣制國家, 部長首先必須參加選舉,成為議員之後才可被任命為部長等。 政治人物或者政治任命者承擔的是政治責任, 公務員系統承擔的是行政責任,這兩者相關,但是有很大區別的。 如果兩者不分,很容易導致政治腐敗,因為責任就會不清楚。 也就是說,政治人物或者政治任命者要面對直接的社會壓力。 在民主國家尤其如此。
這裡,清廉政府建設就涉及到一個政治人才的培養問題。 西方是通過選舉和任命。這對政府的清廉很重要。 馬克思當時就指出了西方政權的本質, 認為政府是資產階級的代理人。 這裡當然不是要討論政權的本質問題, 而是這樣做對清廉政府的正面影響。拋開意識形態,不難觀察到, 民主政治實際上是人才過濾機制。儘管從理論上說, 人人都可以參加選舉和被選舉,但不是人人都可以被選舉的。 能夠成為政治職位候選人的人少而又少。西方歷史的不同階段, 對候選人的資格有明文的規定和限制。在現代大眾民主時代, 儘管這方面限制減少了,但出來參加競選的往往是有錢、有名望的, 普通人的可能性只存在在理論層面,實際層面不存在。
結合傳統方式培養政治人才
民主政治用理論上的政治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的政治不平等,就是說, 從政者大多數仍然是有錢有勢者。這對民主價值有負面影響, 但對減少腐敗和清廉政府有正面的影響。很簡單, 有錢有勢者在權力尋租方面的動機要比窮人少, 而民主所產生的大眾壓力,可以對當選的政治人物構成有效壓力。
中國一直反對走西方的民主道路。不過, 中國對政治人才的培養可以結合自己的傳統,也就是把賢人政治(m eritocracy)和民主政治(democracy), 把選拔(selection)和選舉(election) 有效結合起來。通過選拔制度保證候選人是清廉的, 然後再通過選舉,得到社會的認可。
從清廉政府建設的角度,這裡還有一個社會培養政治人才的問題。 到現在為止,中國的大多數政治官員都是從內部, 也就是執政黨體制內培養出來的。 官員都是從低層一級一級地往上提。這裡有兩個主要缺陷。 第一是培養幹部的封閉性。因為在系統內部培養, 幹部很容易和社會脫節,這些官員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的合法性, 也就是認可度,就經常會成為問題。第二是官僚心態。 中國政治官員和公務員不分,兩者都是同一個系統培養, 因此中國往往缺少政治家。
如何改善?從公務員系統培養幹部仍然會繼續, 因為它畢竟是一個重要的途徑。但此外, 執政黨可以考慮社會培養幹部。執政黨已經成為一個開放的政黨, 任何社會階層都可以進入執政黨,參與政治。在此基礎上, 執政黨也可以考慮從社會吸收幹部。 社會培養幹部有幾個方面的好處。第一, 社會培養幹部對執政黨來說的成本很低。 現在執政黨培養幹部什麼都自己來,成本非常高。 培養一個幹部少則幾年,多則數十年。第二, 社會培養幹部可以強化執政黨的合法性性。原因很簡單, 因為這些人從社會打拼上來,是競爭出來的,社會的認同度就高。 第三,社會培養幹部比較清廉。這些人本來就是社會各方面的精英, 社會和經濟背景比較好,他們出任公職不是為了養家糊口。
從機構設置來說,中國已經設立了諸多反腐敗和預防腐敗的機構, 並且這些機構的數量要大於其它國家。但很顯然, 機構多並不意味著反腐敗有效,政府清廉。這說明了, 建設清廉政府是一項綜合工程。不過, 這裡有一個問題要特別提出來,那就是黨紀國法問題。在中國, 幹部涉及到腐敗行為首先要接受黨紀處分。對執政黨來說, 這是對幹部必須有更加嚴格的要求。儘管從理論上沒有錯, 但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出現負面的效果。把黨紀放在國法前面, 無論幹部還是官員的國法觀念就確立不起來。尤其對官員來說, 一旦觸犯黨紀,就會失去任何人權, 因為黨紀意味著超出法律的懲罰。這種額外的懲罰, 對確立官員的政治認同感或者忠誠感沒有任何積極效應, 反而是消極的。一些官員對政權沒有任何認同感,把職位當作工具, 抱著投機心理,謀私利。如果能夠把國法置於黨紀之前, 情況就改變。無論對社會還是對官員,都會有正面的影響。
最後一點,如何為一個清廉政府提供一個清廉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呢? 前面已經強調了政治與經濟的邊界、政治和社會的邊界的重要性。 這些分離有利於清廉政府的建設。但是,這絕對不是說, 社會領域和經濟領域就不會腐敗了。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社會領域, 社會成員照樣會腐敗。一旦經濟社會領域產生腐敗, 勢必也會影響政治領域。在任何國家, 經濟和社會力量對政權有很大的滲透能力。怎麼辦? 這也是政治和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 那就是政府對經濟和社會領域要確立規制。政治和經濟、 社會的分離並不是說經濟和社會可以脫離政府了。相反, 政府必須對它們進行規制和管理。如何建立一個規制型政府, 是現階段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
政治、經濟和社會之間既有邊界,又互相制衡。 這是清廉政府的制度保障。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和經濟、 社會領域發生矛盾的時候又怎麼辦呢?這裡法制和法治就必須到位, 因為這是政府和其它社會角色互動的制度基礎。 司法相對獨立尤其重要。司法領域是政府和其它社會角色( 或者社會不同角色)之間最重要的討價還價的領域。 如果這個領域遭破壞,政府和社會之間的衝突不可避免。 如何保障中國司法領域的相對獨立, 當然也是中國政治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
本文是作者在廉潔廣州理論研討會(2012年3月21日) 上的演講的第三部分。
作者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
from 政經評論 http://kurtlau.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