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mingpao.com/20111125/gca2.htm
學術訪問被當黑工 異見者斥入境處荒唐
【明報專訊】對內地《南都周刊》前副總編輯兼時事評論員長平,透過「輸入人才計劃」申請來港陽光衛視工作但8個月仍無音信,長平昨日向本報表示,入境處正調查他在3月份到香港浸會大學作訪問學人時收取報酬,有在港「打黑工」之嫌,以致到陽光衛視工作的簽證申請需時。長平直指入境處說法「荒唐」,沒理由學術交流也要工作簽證。
申港工作被拖 港府稱年初違例
中大及浸大的學者均不同意入境處的看法(見另稿)。本報就長平個案向浸大查詢,浸大昨回應指出,大學會不時邀請內地學者來港作學術交流,但強調「雙方並無僱傭關係」,這間接反駁了入境處的說法。浸大補充,若浸大聘請外來學者來港教學及工作,不論長期或短期,都會協助學者申請工作簽證。
曾因多次撰寫批評內地政府文章、今年1月被南方報業集團解職的長平,因獲香港陽光衛視聘為高層,今年3月起申請經輸入人才計劃來港,但原僅需1個月審批的個案,拖了8個月都無下文,卻又不作解釋,令人關注是否有政治考慮。
長平指本報周一(21日)報道此事件後,入境處終肯回應他,指審批時間久是因為「本處在審核有關申請時,發現你(長平)涉嫌曾在港以旅客身分,未經本處許可下,從事僱傭工作因而違反逗留條件。本處現正調查……待調查有結果後,本處會繼續審理你的申請」。他致電追問下,入境處才回應指涉嫌的非法工作是指他今年3月在浸大講學,並要求他親自回香港當面說明,長平認為這是荒唐要求。
長平出示浸大傳理學院副院長黃煜的邀請函,信中浸大邀長平於今年3月至5月赴港,望通過課程、講座、研討會等向傳理學院講學,開拓學生視野,信中指「學院將支付張平(長平的原名)赴港往返交通及在港住宿費」。長平指此信證明此行純是學術交流,並無薪酬,只得車馬費(約每月6000元)及大學提供單人房。
入境處﹕工作性質是關鍵
長平強調無獨立授課,只是當嘉賓與授課教師作一些課程講座,絕非受僱或非法工作,若訪問學人這樣交流講學都要申請工作簽證,他恐怕「全世界都會笑話」,希望媒體能公開討論。但入境處消息人士強調,車馬費也可是薪酬,入境處決定入境旅客是否非法工作,關鍵是工作性質而非酬勞高低,故堅持調查長平是否違逗留條件,是合理做法。
明報記者
學者:僅收車馬費不應視受僱
【明報專訊】海外學者到本港大學講學交流,大學一般都會支付車馬費甚至機票費用,那怎樣才算是「受僱講學」而要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有大學教職員坦言,當中有灰色地帶,有時不易界定,但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都認為,若長平在港無獨立授課兼只每月收約6000元車馬費,按理應毋須申請工作簽證,若入境處這樣也嚴厲詮釋為「違反逗留條件」,恐會妨礙學術交流。
嚴厲詮釋礙學術交流
蘇鑰機指出,若講學者每天僅收約200元車馬費或生活費,應不能視之為受聘教學,他和杜耀明不約而同指出,訪問學者若真的在港授課,月薪起碼都在四五萬元以上。曾經邀請長平在自己課堂作嘉賓向學生講述內地新聞及媒體情�的杜耀明稱,長平只是嘉賓,並無獨立授課,更沒有主理任何一科目,故他認同長平並非受僱教學。
港大發言人稱,外地學者在港大的交流講學一般較少會超過一個月(長平來港近3個月),若外地學者在港大講學數個月以上或者涉及較具體教學工作,大學一般會要求對方申請工作簽證。
from 长平 谁是谁非 http://www.changp.com/2011/11/8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