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广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网12月20日刊登了一项新的指引,要求在美国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中国公司,必须更多地披露它们可能给美国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企业融资部门表示,“最近发生的事件(意指在美国上市的瑞幸、滴滴等公司)凸显了投资于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的公司(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的相关风险。”声明续称,“委员会企业融资部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风险以及公司对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使用进行更突出、更具体和更有针对性的披露,以向投资者提供他们做出知情投资决定所需的信息,并使公司遵守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披露义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企业融资部门曾就设在中国的公司的某些披露考虑提供了意见,2021年7月,委员会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发布了《关于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该部门最新的声明提及,“根斯勒此前也提醒美国的投资者,中国官方已经为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在中国境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指导,并对其加以限制。”
根斯勒之前还曾警告称,通过VIE架构对中企进行投资的美国投资者可能是在投资于与一家中国公司有关联的实体,而不是该公司本身。声明表示,“鉴于这些担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企业融资部门正在向设在中国的公司发表意见,寻求对与设在中国的公司有关的法律和经营风险进行更具体和突出的披露。”
该部门的评论集中在“对公司结构进行清晰和突出的披露的必要性上,包括进行发行的实体和进行经营活动的实体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使用VIE结构相关的风险,以及如果这种结构不被允许或合同被确定为不可执行,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利益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