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June 2018

【立場新聞】吳靄儀:「一地兩檢」立法出賣香港特區根本信譽 (986)

上周四(2018年6月7日),立法會正式恢復「一地兩檢」法案二讀辯論。

基本法第11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一地兩檢」法案,規定在西九龍站部分範圍內,特區法律無效、中國全國性法律全面實施並由內地人員執行,直接抵觸基本法第8、18、19及22條。這些條文文字淺白,任何人都看得明。香港大律師公會已再三發表聲明提醒政府法案違憲,並詳述理據。其實在西九作「一地兩檢」引致的問題,歷年多次在議會討論,提出質疑,但特區政府從來沒有提供過任何合理解答。強調高鐵經濟效益,並不能克服第11條的障礙。即是立法會在主席梁君彥帶領之下離棄立法會憲制規範,強行形式上通過法案,不合憲的條文仍然是不合憲,不會變成合憲,仍然稱不上是「法律」,即使強制執行,也只是假法律之名行使暴力,即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果然令法庭挑戰失敗,也只是突顯香港特區法庭已無能力確保香港的行政、立法機關守法,特區的法律信譽徹底破產。

這項法案的審議及立法程序中種種蠻橫阻止議員質詢官員及審究立法條文、剪短審議程序,阻撓立法機關促使行政機關向其負責的手法,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自以為立下大功,大會主席梁君彥以為盡顯配合政府確保法案順利通過的能力,其實真正作用只是進一步損害法例的合法性,更顯出立法會主席及建制派議員「心中有鬼」,需要快刀斬亂麻,不能信賴正途通過。

其實立法會主席連同一眾官員及一眾建制派議員早已布下天羅地網,又「DQ」民主派議員又修改議事規則,應該已有絕對信心通過任何法例,當年第23條立法也毋須做這麼多手腳,為何今日還比當年怯弱?莫不是更加理屈辭窮?

不擇手段,粗暴立法,赤裸裸行使強權,只不過恃著無人能管,立法會主席「完全不用擔心」他的限時辯論會遭到司法挑戰(梁君彥語) ;一如有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地兩檢」立法合不合憲也不能在特區法庭挑戰,既然如此,根本預留36小時完成立法程序也是多餘,何不索性一日三讀通過法例?掩耳盜鈴,白白浪費了光陰,審議法案,行禮如儀,白白耽擱了時日,白白提供了許多機會讓特區官員在鏡頭前醜態畢露?強權就是強權,抗爭就脅迫之以法,君不見,議員一個又一個被檢控,一個又一個判處入獄?

如此手法,與制止反對政府議案的議員出席會議只一步之遙,只看議員合不合作加碼抗爭而走錯半步。一位盡責的議員,在多大的困難之下,不管成功的機會多渺茫,都必須盡力而為,盡責審議法案、質詢官員,促使政府向公眾負責。在「一地兩檢」立法上,任何公道明理的人都看得到民主派議員已盡了一切的努力了,能不能扭轉乾坤,也不應諉過於他們。他們餘下的責任,就是在餘下的立法程序中,每一步都將是非理據、應提的修正,清晰向公眾和向歷史交代,投票作實。我不認為這些議員在此之外有任何責任採取更激烈但並無實質作用的行動。他們更重要的責任是讓公眾認識通過了「一地兩檢」立法的具體長遠影響,留下來陪伴市民抗拒隨之而來的破壞。

2003年,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粗暴手段,以求強行限日通過23條立法,若然得逞,巨大的禍患不只是剝奪特區居民的自由,更是嚴重打擊特區的國際地位,幸運的是,奇蹟出現, 50萬人上街,董建華終於撤回法案,消除了這場大禍。「一地兩檢」,其實遠比當年23條立法更全面挑戰一國兩制,而在今日的國際環境,西方終於中國夢醒之際,「一地兩檢」這第一項在中央指令之下特區立法推翻聯合聲明,讓一制直通兩地的法例,負面影響更無法估量。今天,奇蹟看來不會出現了,歷史會將特區推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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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A2%81%E5%A4%A9%E7%90%A6-%E5%AF%AB%E5%9C%A8%E5%88%A4%E5%88%91%E5%89%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