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2016年3月21日
港陸關係惡化聲中 獨立建國能否雙贏
獨立不是靈丹妙藥。尤其如果主張合與分的雙方都抱「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態度,則無論結局如何,社會都會付出沉重代價。但是,常言道,綑綁不成夫妻,矛盾愈發嚴重、糾結愈覺難解的時候,來個善意分手,未嘗不是雙贏之策。
猶如冷靜地處理一個離婚案例,思量港獨,也須把獨立過程與獨立之後分出去的「子國家」的政經運作可行性分開考慮。若這個可行性存在,則分手之後的「子國家」與「母國家」之間,往往有達致雙贏的必然通道,這在香港尤其明顯。
北京善意軟化、港獨善意回應
香港內部矛盾白熱,但在兩會期間, 北京領導人談港獨時的頭條語,卻是意外地溫和,完全沒有像梁振英一直以來擺出的那種挑釁架勢。如此放軟身段,除了個別當權偏激派之外,港人普遍受得落,連筆者也讚好,因為說到底,北京要蠻幹,出動駐紮城中共軍進行六四式鎮壓,用坦克履帶把港人壓成肉餅,也完全「有法可依」。
提倡香港獨立者面對如此「善意軟化」,哪怕完全知道中共行事歷來都有兩手兩口合共四套策略靈活交替,亦應於此時作出「善意回應」,暫時切換「戰士模」,和顏以對,用「北京人聽得懂的說話方法」表白立場【註1】。
「善意軟化」與「善意回應」的交集,就是雙方心平氣和研究幾個問題:港陸關係惡化是否已經無可逆轉?若是,到了哪種田地便應認真考慮「離婚」?之 後,港陸之間哪些方面可以雙贏?所有這些潛在的雙贏好處加起來,對比不斷惡化的關係,是否足以支持一個國史上無先例的「善意分手」?
「一地兩檢」迎刃而解
曾鈺成在一個節目裏與余若薇對談, 承認「(2014年頒布的)《一國兩制白皮書》跟《基本法》頒定時的原意確實有很大差別;……(西環與特首的處事方法)跟回歸初期江澤民說『河水不犯井水』時差好遠;……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定是掌權那邊」【註2】。
誠然,十多年來,當權者肆意違反《基本法》、損害「一國兩制」,結果是香港人不再信任北京。沒有了這個信任,像「一地兩檢」本來那樣簡單不過的事情,北京也無法在香港順利推行,因為所包含的政治因素成為了主要。立會強行通過追加撥款補貼高鐵超支之後的第一次抗議行動在工地發生,照片中,示威者打出的旗號卻是「反『一地兩檢』」而不是要算錢銀賬;後續行動不會少,只會規模更大更激烈。
「一地兩檢」的效率優點不說自明,壞就壞在這個做法同時帶有兩個硬傷,一是違反《基本法》,二是香港人特別是在「銅鑼灣書店事件」之後,對大陸公安 或特務人員跨境執法有莫名恐懼,絕對抗拒。儘管北京矢口否認「一地兩檢」有政治問題,但香港人就是不同意不相信,因而無法接受。這樣取態的,很可能還包括一些老左派在內,因為假如時勢繼續惡化,一些話說得比較公允的左派人士所面對的「被回國」風險,比普通人大得多。
好好的效率優點無法實現,對北京而言是淨損失,對香港人而言,雖是兩害取其輕,到底也是一個負數。但是,如果香港是一個正常的獨立國家,而統治者又不是北京傀儡,情況便大不一樣。
首先,在完整的主權之下,港府有足夠的法治力量保證不會出現大陸公安特務越境擄人的行為;就算自身力量真的抵擋不了來自強大鄰國的滲透壓力,也可訴 諸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得到國際支持而無人可說那是「裏通外國」。香港有此內外二力,不待提出抗議,北京便會知所約束自己的行為;結果,香港人的信心增加,便反而會願意如美國、法國等主權獨立國家一樣,與中國作為對等的鄰國簽訂協議,實現「一地兩檢」,達致雙贏。
其實,在「一國」之下,香港更易受祖國欺凌叫天不應,因為就算是有外國願意施加援手,北京也大條道理說這是老子的內政,外人不得「說三道四」。這並 不怎麼奇怪。社會上的暴力和性侵,絕大多數出現在惡質化了的家庭裏,或者是發生在機構裏上下級權力關係之間;平權的陌生人無關係,惡行反而比較容易避免。這也是為什麼如果一個家庭或機構裏出現暴力或性侵,把受害人從受害環境裏適當隔離(甚或脫離關係),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選項。
大陸的「國家安全」更有保證
2003年,特府強推《基本法》第23條的詳細立法。草案裏包含多條嚴苛規定,港人無法接受,最終引致60萬人上街示威,但特府依然一意孤行,最後 才因為自由黨反對該法案,時任該黨主席的田北俊向董建華提出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以致特府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押後立法。同日公布的民意調查顯示,董建華民望跌至新低的35分,滿意政府表現者亦僅得35.2%。
大家如果記得,那個草案裏的內容包括下列各條,的確駭人聽聞:
「管有煽動性刊物罪」,直接危害思想自由;
「處理煽動性刊物罪」,要求出版商承擔責任,令出版商恐懼;
「非法取覽罪」,直接妨礙新聞自由,而政府更拒絕加入公眾利益辯解條款,以致絕大部分非親共媒體無法接受;
「社團禁制機制」,容許審訊在不必告知上訴人有關的詳細取締理由的情況下進行;以及容許上訴人或他委任的法律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開展法律程序,直接牴觸現行司法制度,違背「公平審訊」原則;
當時特府還要在此法案「加辣」,要求原訟庭須「接納任何原不可被法庭接受的證據」【註3】。
2003年那時,香港還不是那麼政治化,港人還不是那麼堅決拒共的環境,上述草案條款尚且令那麼多市民挺身而出,最後關頭煞住行會立會舉手機器,令京港當權派一敗塗地,以致2008京奧那年國家地位在港人心中達到歷史最高點的時候,也不敢再提「23條立法」。那麼,如果現在由梁特或他的繼任人再提出 立法,則經歷過佔領運動、「魚蛋革命」的香港人不鬧翻天才怪。如此,的確會令飽受內憂外患不住困擾的北京政府因為少了一重國安保障而忐忑不安。
然而,到底因為有「一國兩制」的規範,北京要發作要報復,也不能不受到某些限制,以免枱面上的「特首」面目無光、 友邦驚詫;若要在文明世界面前大舉懲罰自己的最先進城市裏的大部分國民,顯然是很羞恥的事。但是,如果香港成為一個對等的獨立國,北京確切受到來自香港國境之內產生的國安威脅的話,反應卻可以靈活而有效得多。
首先,他可以向香港的國家外交部提不同程度的抗議、終止一些特別有利香港的經貿文化交流活動、召回己方駐香港及驅逐香港駐北京的外交使節,等等。如 果都無效的話,北京還可以在聯合國備案,必要時對香港施以軍事威嚇,甚或作出某種規模的「手術性」軍事行動,以剔除來自香港的犯境反中勢力,像當年鄧小平「教訓」越南一樣,完全不必客氣。
北京以上述各種手段對付一個威脅自己安全的外國,對內對外都容易交代, 但以同樣手段對付現時的香港的話,卻是多有掣肘。另一方面,獨立之後的香港國家政府領導人因為須以本國利益優先為原則,也自動會抑制那些出自港境進入中國邊界的反中活動,以免引火自焚,令香港人付出比現時大得多的機會成本。以港中雙方這樣達到的平衡點對比目前狀況,無疑又是一個雙贏。
更有利北京反貪
如果中共領導為公為私都要反貪的話,一定對現時的香港不滿,因為貪官及其親朋在香港運作,可招搖撞騙橫行無忌而不必太擔心墮入法網;縱有員警或廉記 人員盡忠職守有志嚴拿大陸在港貪腐分子,但上頭的部門負責人常有機會接觸大陸權勢人物而因此給「和諧」掉的話,則10個廉署加港警也不頂用。
「黨」領導一切,香港高層人員要干預腐敗的高級陸人在港幹壞事的話,機會成本太大,不如隻眼開隻眼閉。香港官場商場因此逐漸腐敗,乃是有目共睹。往後當權派還要因政治原因打殘香港的獨立司法系統的話,那大陸貪官在港貪腐的行為就更不得治。
北京現時在港打貪的做法,竟是要派一個中紀委人員坐在西環的領導旁邊,進行實地監視;但是把發現的貪幹暗裏押上北方接受「雙規」,其實又是一種違反 《基本法》的越境執法(那還要保證這個中紀委大員不會給在港的貪腐陸人「同化」了——那是十分可能的事,因為他操的生殺權力那麼大,特別容易在「紙醉金 迷」的香港給糖衣炮彈打中)。
在港「打貪」的現況如此,京港其實雙輸。但是,如果香港和中國是兩個獨立的對等主權國家的話,港官嚴厲執法,沒有「黨的權威」從後威脅,定會比較能夠放手大幹。
大一統觀念抵消雙贏好處
有這些雙贏好處,也不表示北京會同意香港獨立。如果中國人從消費「大一統」所得到的滿足感,加上打擊港獨人士時所得到的那種快感,大於所有雙贏好處可以帶來的利益的話,則香港獨立還是不可圖的。然而,這個本益計算裏有一個變與不變的問題。
上述獨立帶來港陸雙贏的3個例子, 性質而言都是對客觀事物的分析;客觀不等於一定正確,但如果是正確的話,得出的結論能比較長存。反觀「大一統」觀念,它首先是一種主觀意識形態東西,會隨 着時間等因素變化;就算是多數人能夠一直保持,這些人面對別人的非大一統觀念,也可能漸漸比較可以接受。比如在英國,主張「大一統」的人還是佔多數,但如 果蘇格蘭人有一天真的公投獨立了,其餘英國人也不會野蠻得要兵戎相見。
那種從打擊獨立要求所得到的快感,固然有所謂的「民族大義」成分,但也自然地包括一種「窮開心」,特別是那些比較窮或先前比較窮的大陸人,看着較富或先前較富的香港人在他們的腳下受打壓之 時所得到的快感,就帶有這種性質。但可幸大陸人漸漸富裕,這種快感的邊際生成率會慢慢減弱。到那一天大陸人在這方面的心態比較健康了,就會出現本益計算的逐步反轉。
與「大中華」雙贏
現行的說法是,便是在民主派當中, 「本土獨立」與「大中華」乃勢不兩立的兩派思想。這固然是某程度的現實,卻是源於彼此都陷進了的偏見、經歷次社運裏的意氣牙齒印強化的結果,完全可以逐步 化解。文化上而言,香港無論獨立與否,港人世世代代都還會帶着不少古老中華文明的各方面特徵,儘管從外來文化裏摻進來的因素會漸漸增加。僅僅因為獨立,也 不會在幾代人的光景就把中華文明的因子都去掉了。
反而是,政治心理上更為自信的獨立香港人,更能保持中華文明裏的優良成分;反而如果一直留在「一國兩制」底下,受大陸那套假中華意識的影響,原有 的、上一代港人遺傳給我們的中華成分,就會繼續遭到腐蝕而徹底變味!君不見,見過世面的華人當中不少人都認為, 當今之世,把中華文明保留並發揚得最好的國家是日本。這個「禮失求諸野」的說法誠然過分簡單,但大家從中也可思過半。
只可智取、不宜力敵
智的意思,就是要把雙贏的道理說得令北京漸漸明白,就算不允許完全獨立,也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理性地同意港人自治。力敵在這裏的意思就是依靠暴力。 勇武的朋友也許都明白馬克思的一句名言的意義衍化:「暴力是每一個懷胎10月舊社會的接生婦」(《資本論》第1卷第31章)。這句歌頌暴力革命的說話,到 了晚年恩格斯手裏,就有強化了的字面意義:非到舊社會瓜熟蒂落的一刻不輕言暴力,而到時可能根本不需要使用;如同婦女生孩子,孩子總是要來的,接生婦卻有 時是不必的。
熱力學第二定律說,整體而言,這個宇宙總是趨向混沌與離散。以為快要「融合」的,結果卻真想走向分離、獨立。城中大新聞是方力申跟鄧麗欣相好10年 後分手,港人都唔like,有些網民還說為此事而愁悶閉翳了好幾天;但多數人過一會之後,還是會接受的,並且還會替二人祝福。畢竟,是因了解而善意地分手。大家都明白,之後關係還是會有,但各有各的世界。
練乙錚 特約評論員
註1:中共放軟身段,但她的另一手/口準備卻依然清晰可見。《環時》去年把港獨稱作「小混混」,最近卻如臨大敵了。19日該報評論員的一篇題為 〈「港獨」,最裝腔作勢的「獨」門奇葩〉,認為港獨會「實質威脅到香港的穩定,……當(它)臭得讓大家怒不可遏時,別管它邊上圍了多少因為中毒而聞臭成癮的粉絲,清除它決不會是件很費力的事情」。原文連結在這裏:http://opinion.huanqiu.com/shanrenping/2016-03/8733977.html。
註2:見獨立媒體文章公民對談:〈余若薇及曾鈺成:一國兩制走了樣?〉 連結在: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1305。
註3:此處有關「23條立法」的資料參考中文維基詞條: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及https://zh.wikipedia.org/wiki/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
原文連結
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6/03/independe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