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now新聞的工程人員小龍被警察指襲警,扣留超過廿四小時後獲釋事件,究竟發生乜事,明報將兩條拍到的片合併一齊睇,我睇到這些︰
1.工程人員小龍一路退後,態度一路平和,係警員撲上前。
2.
工程人員小龍非常盡責,見片中13”及50”,他一路站在攝影師前,保護拍攝中的攝影師。電視新聞採訪,當攝影師兵荒馬亂中拍攝,記者或工程人員,必定護
在攝影師左右,「傍」住他,讓他站穩,因攝影師在拍攝,難以細看四周環境。小龍在混亂之際,用自己的身體作緩衝,這是專業的表現,也是應有之義。
3. 兩片合併睇,只見到有一秒半秒 (9”或1’17”),長梯與警員可能有觸碰。
4. 觸碰,看來只係揩親下,或者有一個警員用手撥開長梯,咁都可以叫襲警?
5. 睇明報段片,約1’02″,有個警察已經情緒失控,要同袍撳住。
6. 仲有,大批警察,隨即制服工程人員小龍,撳佢落地,之後仲要阻人埋去,兼圍成一圈阻人拍攝,日後要追究,也難以找證據。
而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更謂睇片見到警員被襲擊,任何人都可以評論,但評論要根據事實,佢邊隻眼見到「襲擊」?佢睇緊邊條片?有無第三條片?請他清楚指出。作為一個人,說話要負責任,葉國謙身為議員,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講說話請有多一點根據。
最新消息,工程人員小龍已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保留起訴權利。我就會問,如果他不是一間電視台的員工,只是一個普通路過的市民,他的遭遇會如何?他的處境有多少人擔心?被警察粗暴對待,有幾多人會知?有幾多人會關心?
這就是記者要走在最前的原因,記錄、監督。
人在做,天在看,市民都睇實;沒有紀錄者的鏡頭,這群警察可以更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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