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5 November 2014

黎蝸藤:美國不是南海的域外國家

美國提出主張,希望南海各方采取措施以降低南海的緊張度,這本是一件有利于南海和平的好提議。但是卻被反美媒體一口拒絕,以美國是南海的域外國家爲由,拒絕美方的建議。美國是南海的域外國家嗎?這是一種值得商榷的論調,至少這種看法和國際法和國際現實有很大差距。 首先,何爲域外國家?這 首先要限定一個“域”,而這個域是周邊國家所排他性擁有的。但南海無法歸入這個排他性的域中。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可主張的領海是十二海裏,毗連區 爲12海裏,總共是24海裏的寬度。這個海洋法是中國簽署的,在中國自己頒布的海洋法中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聯合國海洋法又規定,專屬經濟區和公海 (high sea)一樣,各國可以享有航海自由。因此,盡管南海各國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是有所重叠的,但各國領海和毗連區之外還有很大一片海域是可供世界各國享有航 海自由的海域。在航海自由的意義上說,這個海域屬于公海。
既然如此,世界各國,包括美國,都不是南海的域外國家。因爲他們本來就有在公海自由航行的權利,在曆史上也毫無障礙地享有這個權利。這既是曆史性的權利,也是現代國際法所承認的。美國,作爲國際社會中的一員,自然有理由建議南海爭端國家減輕南海的緊張局面。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比如說,如果說中國是印度洋的域外國家,因此中國不應該插手印度洋的事務(比如不能在東非打海盜)。比如說,中國也是北冰洋的域外國家,因此也無權參與北冰洋的開發了。這些說法肯定很多人不同意。
其次,就軍事局勢而論,美國也不是域外國家,因 爲美國和菲律賓簽有美菲軍事協議《美菲互保條約》。美國對菲律賓的安全負有條約上的責任。根據這個條約,美國對菲律賓的(1)本土、(2)太平洋上擁有司 法權的島嶼、以及(3)在太平洋的軍隊、公共船只和航空器負有軍事互保的責任。南沙群島是否屬于第(2)項從條文理解傾向是否定的(因爲在簽署條約時菲律 賓還沒有明確主張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但是第(3)項,即菲律賓駐南沙的軍隊與船只,美國早在70年代已經聲明屬于條約中的範圍。換言之,美國對菲律賓在 南沙群島上的駐軍負有互保責任。因此,在軍事上,美國和其盟國是一體的,美國對盟國負有軍事義務。這些軍事義務可不是中國對烏克蘭那種說了白說的義務,而 是實實在在地需要守衛盟國的義務。值得指出的是,《美菲互保條約》簽署于1951年,和中國九段線的提出是同一個時期。而美國對菲律賓的軍事保護責任,更 是可以上溯到1902年。
所以,如果南海任何一國,對菲律賓在南沙的軍事存在産生直接的威脅,這都讓美國不得不遵守條約義務。如果不理解 這點,就不能對美國爲什麽要堅持在南海的軍事存在有正確的認識。比如,在南海,美國長期對中國軍事進行觀察,最近還有危險的相遇。中國一些專家經常說:如 果中國對美國也進行近岸觀察的話,美國答應嗎?且不說中國也對夏威夷等美國太平洋領土進行觀察,而美方還表示歡迎。就說這個中國和美國對等的近岸觀察來 說,也是不合理的。因爲,在近岸觀察這個方面,對等的是中國和作爲一個整體的美國及其軍事盟國的關系。如果中國停止對美國的盟國進行近岸觀察,中國自然有 理由以對等的原則要求美國中止對中國的要求。但如果中國不停止對美國的盟國進行軍事觀察,而單單要求美國不對中國進行軍事觀察,這是不對等的。這種也無視 美國和其盟國的利益的做法,美國斷然無法接受。
綜上所述,南海航海自由是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依據曆史權利和國際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 在這個問題上,所有國家都不是域外國家。與此同時,美國基于對菲律賓的條約責任,對南海局勢的穩定及讓菲律賓免于軍事威脅,亦有正當性。美國在南海並不是 域外國家,而是切實的利益相關國。以域外國家的概念把美國排除在南海之外,既沒有國際法基礎,也沒有現實政治的作用。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4/11/blog-post_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