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過分樂觀也是沒有理由的。至于說什麽“把過去五年五次全球氣候談判大會試圖談成的事,給談成了。”這種說法純粹就是自己往臉上貼金,因爲前幾年大會最大的障礙物就是中美兩國自己。
從 另一方面說,中美這個協議的目標還是遠遠不足夠的。如果要達到本世紀內平均溫度上升不高于2度的目標,那麽中國等高速發展國家至少應該在2025年達到峰 值。而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其減排目標至少要在40%。現在中國設定的時間是2030年,美國設定的目標是26-28%,都在需求之下。
其 中,中國僅僅設定了一個時間,而沒有設定一個限額,這是更大的問題。從理論上說,中國可以在以後15年都高速沒有限額的碳排放,以便在2030年達到一個 很高的峰值,以便以後用這個峰值作爲減排的基數。這種設定年份爲目標的做法,反而會鼓勵相關國家在限期之前加速碳排放增長速度。
到 2012年爲止,中國的排放量已經遠遠居于世界第一,約等于排第二到第五的四個國家的總和。即使按照人均排放量來算,也已經和歐洲國家相若,也在世界平均 水平之上。近幾年,中國排放量的增速雖較上一個十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平均仍然在4.5%左右,僅僅比印度低(但印度的人均排放量僅僅是中國的1/4到1 /5)。而同期,歐美都是負增長。如果保持這個增速,那麽在2025年左右,中國的人均碳排放量將超越美國。屆時,中國的碳排放量可能已經達到世界總碳排 放量的一半以上。這還是不考慮上面論述的增速效應。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中美有了承諾,但這並不意味著真的有法律效力。因爲直到去年氣候大會爲止,中國都不肯加入國際有法律約束力的可監控的京都條約的控制框架中,美國沒有批准京都條約,即便是奧巴馬的承諾也是沒有國際可監管的法律約束力。
如果兩國真是有意推動氣候問題的解決,那麽今年12月的世界氣候大會將是一個很好的場合。我們可以拭目以待,中美可以在大會中充當什麽角色。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4/11/blog-post_13.html